首页 > 行业资讯 > 电瓶车充电致人死亡,当事人被判刑

电瓶车充电致人死亡,当事人被判刑

时间:2023-10-11 来源: 浏览:

电瓶车充电致人死亡,当事人被判刑

靠山屯闲话
靠山屯闲话

ifire-hy

说点儿消防,聊点公益,读几本书,认识几个人,讲个小故事,偶尔高科技一下,人生如此美好,让我们相遇在路上。

收录于合集
9月28日,天津市
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
一起违规为电动自行车电瓶充电
引发亡人火灾的案件

案件回顾
2022年10月20日下午,和平区康定路8号突发火灾,消防部门紧急调派3个消防救援站赶赴现场处置。

火灾造成1人死亡,多户生活用品、电器等损毁。
火灾原因
经查,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文违规在该场所疏散通道内为电动自行车电瓶充电,充电过程中,电瓶发生故障导致热失控引燃自身及附近可燃物,致使火势的扩大蔓延。
拒不配合 多次翻供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李某文拒不配合,多次翻供,企图掩盖犯罪事实,逃避法律制裁。

公安机关与消防部门通力协作,对案发现场进行细致勘验,周密完成调查取证。在如山铁证面前,李某文最终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2年12月7日,经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对李某文实施逮捕。
判决结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和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文明知电动自行车电瓶不能在疏散通道内充电,及在疏散通道内充电可能存在的潜在危险,仍为电瓶充电,最终引发火灾,造成1人死亡及10万余元财产损失,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失火罪。
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李某文因犯失火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
靠山屯的话:
这个判决没有毛病,该判。
首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在疏散通道堆放物品或停放车辆,这在消防法上有明确的规定的,一旦引发火灾,导致人员伤亡,或产生较大的经济损失,那当事人肯定是失火罪刑事责任了。
电瓶车在楼道内充电当然是不行的,在其他地方充电也要注意安全,现在充电桩和好的充电管理系统能够有效避免此类火灾,当发现电池过热时,会自动停止充电,并向管理人员发出警示信号,这种技术还是有必要推广的。
电瓶车停车场,地下车库,这块的风险现在相对较大。一般情况下,一烧就是一大片,我们经常听到某地停车场烧毁百辆电瓶车的新闻,这里面最麻烦的就是谁来赔付给车主?打官司非常耗时耗力,一般的老百姓也打不起官司,所以这方面也建议创设一个机制,是不是保险公司可以介入,快速进行理赔,从而平息有关争议。
另外,就是锂电池火灾多发,有必要在防火灭火技术上进一步的研究,包括预警技术、防火分隔、喷淋控制等,尽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和损失。

学点儿消防,多点儿平安


0、 火灾案例警示 (视频)

1、锂电(电动车、电瓶车……)火灾

2、 沿街门店火灾

3、 居民火灾

5、 火灾调查报告和判例

6、 消防科普 (视频)

7、 单位(个人)火灾应急(自救和灭火)

8、 消防设施操作员

9、单位 消防工作 (管理)

靠山屯闲话

既往不恋,当下不杂,

未来不迎,纵情向前。

屯主微信号: ifire-ta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