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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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促进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河南省“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和《河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现将河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公布如下:
据统计,河南省2018-2022年危险废物产生量整体上呈增长趋势。2018年产生221.4万吨,2019年产生248.2万吨,2020年产生203.68万吨,2021年产生258.52万吨,2022年产生312.67万吨。
2022年,全省产生的危险废物被利用处置的304.01万吨(不含产废单位暂存量),其中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154.22万吨,委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量149.79万吨。全省跨省转出危险废物7.22万吨,其中利用类危险废物占80.5%,主要类别为铅铋精矿、红渣、冶炼粉尘、冶炼硫化渣、废钒钛系催化剂等,主要去向是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山东省。全省跨省转入危险废物67.32万吨,全部为利用类危险废物,主要类别为煤焦油、废铅蓄电池、铅膏、含油硅藻土、废催化剂等,主要来自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和江西省。
2023年以来,全省跨省转出危险废物5.05万吨,其中利用类废物占64%,主要类别为红渣、铅铋精矿、白烟尘、冶炼硫化渣、废钒钛系催化剂等,主要去向是陕西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安徽省;跨省转入危险废物56.29万吨,全部为利用类废物,主要类别为煤焦油、废铅蓄电池、铅膏、含油硅藻土、酸性废液等,主要来自山东省、山西省、湖南省、河北省和浙江省。
截至公告发布日,全省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164家,利用、处置总能力1280.462万吨/年,其中集中处置能力(处置方式为焚烧、填埋、物化)109.40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86.8万吨/年,利用能力1084.27万吨/年。此外,焚烧、填埋、物化等集中处置企业10家,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12家,综合利用企业142家。
总体上,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已高于危险废物产生总量。其中,集中处置和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在我省豫东、豫西、豫南、豫北、豫中均有布局;豫西、豫北和豫中地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相对较强,豫东、豫南地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相对较弱。
此外,有色金属类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精(蒸)馏残渣、铝灰(渣)、废催化剂、废包装桶等总利用能力已有较大富余。而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废盐等少数类别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能力还存在较大缺口,特别是危险废物中“铂钯铑钌”等贵金属的单质金属提纯能力不足,废电路板的深度利用金属提纯能力不足。
为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进一步补齐短板弱项,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建议社会资本投资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1.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大中型产废单位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处理设施项目,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标升级改造,提升产业链深加工水平。
2.谨慎投资以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物化类集中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废铅蓄电池、精(蒸)馏残渣、废矿物油、铝灰(渣)、废催化剂、废包装桶等综合利用类项目,以及其他以含铅、锌、铜、镍等危险废物为原料的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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