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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外包未培训!企业被罚!

时间:2022-12-31 来源: 浏览:

施工外包未培训!企业被罚!

烟台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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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公众号

收录于合集

岁末年初, 为强化警示教育作用, 坚决 遏制“三违”行为引发事故, 烟台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线上线下齐发力,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近期,对化工和危化品领域典型执法案例持续进行公布,希望各企业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从源头上抓常、抓细、抓实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案情概况

近期,招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招远市某加油站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外包施工单位某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现场工作人员付某某 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且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付某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执法人员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登高作业活动,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处理结果

该外包施工单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七项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对该外包施工单位处 人民币2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该案件暴露出某些外包施工单位思想麻痹大意,违背登高作业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雇佣单位未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忽视对外来施工人员资质的审查。下一步,招远市应急管理局将在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过程中,重点排查外包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督促企业在雇佣外包施工单位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外包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查意识,确保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到位。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 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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