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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太原市政府印发太原市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

时间:2021-11-03 来源: 浏览:

【政策通知】太原市政府印发太原市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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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已依法修订,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太原市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

保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太原市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管理体系,更加及时、有效处置天然气(煤层气)供应突发事件,及时消除采暖期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对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保障全市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形势总体平稳,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等重点用气需求,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山西省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太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统筹兼顾、突出民生;居安思危、防控结合;快速反应、措施到位;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因上游限气、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供气中断或供气量不足造成采暖期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供气量、供气压力无法满足下游天然气(煤层气)市场用户基本需求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2 应急指挥体系和职责

全市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市、区)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市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城镇燃气企业等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太原市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兼任。

2.2市指挥部职责

(1)负责统一领导、指挥迎峰度冬期间全市天然气(煤层气)保供应急工作。

(2)对天然气(煤层气)供需状况实施监测、预测、预警。

(3)针对我市天然气(煤层气)供应中出现的严重短缺问题,协调上游气源企业保障燃气供应,指挥我市天然气(煤层气)经营企业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开展应急保供工作。

(4)及时向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报告我市天然气(煤层气)气源供应短缺情况。

(5)根据我市天然气(煤层气)供应情况,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3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

(2)传达与督促落实市指挥部工作指令。

(3)组织编制、修订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

(4)及时统计、上报我市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异常情况。

(5)跟踪掌握我市天然气(煤层气)供应动态,及时发现和协调供应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应急工作建议,包括应急保障供应计划、调控措施和实施办法等。

(6)建立天然气(煤层气)供应预警机制,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综合报告和发送有关情况、信息。

(7)做好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修订、评估、报批工作。

(8)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开展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市发展改革委: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和上游气源企业气源供应;做好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牵头制定并修订完善我市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

市工信局:指导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相关工业企业落实“压非保民”工作;组织协调有供气条件的焦化企业在安全、环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满负荷生产,提高焦炉煤气制天然气生产能力,增加焦炉煤气制LNG补充气源。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保供应急队伍和物资安全运送等工作。

市民政局:做好保供应急处置期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下达保供应急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预警或供需信息,参与协调天然气供需失衡情况下煤层气抽采企业提高煤层气产量。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城乡管理局:督促城镇燃气企业落实年用气量5%的储气调峰能力指标,指导城镇燃气企业落实“压非保民”工作。

市交通局:协助做好保供应急物资运输,及时做好所辖公路的保通保畅工作,确保车辆快速通行。

市应急局:督促承担天然气保供的天然气液化调峰生产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市国资委:协助市工信局开展“压非保民”等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市能源局: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市能源发展状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及时掌握和报送年度农村“煤改气”工程改造情况;主管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协调电力企业做好应急电力保障工作;协调天然气供需失衡情况下煤层气抽采企业加大煤层气产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修订完善本辖区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落实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内3天日均消费量的储气能力;积极与属地城镇燃气企业沟通对接,督促燃气企业与上游气源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对本区域内用气(含“煤改气”)全面进行预测,针对存在的缺口,组织企业锁量锁价购置LNG,并安排财政做好天然气价格补贴资金保障。

各城镇燃气企业(不可中断大用户):负责本企业供气区域应急气源的储备,紧急协调上游气源企业争取应急气源,协助做好管道天然气应急调配工作,落实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不可中断大用户要结合购销合同和自身实际需求统筹供气安全,鼓励大用户自建自备储气能力和配套其他应急措施。不可中断大用户与城镇燃气企业分列单独计算供需缺口,根据其迎峰度冬天然气(煤层气)供应缺口的紧张程度和发展态势,适时启动应急响应。

3 风险防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依法对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供需失衡风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

市直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迎峰度冬保供制度,建立完善本级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责任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4 监测与预警

4.1信息监测

市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市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信息进行接收、处置和统计分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及时统计上报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煤层气)供需情况。各有关企业做好统计上报本企业天然气(煤层气)供需情况,对本企业供气区域天然气(煤层气)供需情况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供气紧张的情况进行上报。

4.2预警级别和发布

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

一级预警(红色):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特别严重,预计全市供需缺口超过20%或局部地区供需缺口超过40%,对社会经济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威胁。

二级预警(橙色):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严重,预计全市供需缺口达10~20%或局部地区供需缺口达30%~40%,对社会经济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影响。

三级预警(黄色):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较为严重,预计全市供需缺口达5~10%或局部地区供需缺口达20%~30%,对社会经济正常运行产生一定影响。

四级预警(蓝色):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一般紧张,预计全市供需缺口3~5%或局部地区供需缺口10%~20%。

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研判可能发生供气短缺情况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市指挥部指挥长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市指挥部负责向全市或跨设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局部地区发布预警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按照本级预案向本行政区域发布预警信息。

4.3预警行动

根据发布的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1)防范处置。迅速采取综合预警措施:市工信局积极协调市、县(市、区)供气企业落实工业“压非保民”措施;市城乡管理局指导城镇燃气企业“压非保民”,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保供应急期间LNG储备的调运准备;各城镇燃气企业科学调配管道天然气,控制事态发展。

(2)应急准备。组织相关保供应急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保供应急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保供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保障准备工作。

(3)舆论引导。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4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有事实证明供气紧张态势已经解除的,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5 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迎峰度冬期间,各城镇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企业实行向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每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上一日用气量、上一日用气基本情况、当日需求量、当日用气缺口、当日缺口平衡方案等,具体程序流程以每年迎峰度冬前日监测日调度通知为准。

天然气(煤层气)供需失衡事件发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事件信息。信息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资源供需现状、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2分级响应

市指挥部根据迎峰度冬天然气(煤层气)供应缺口的紧张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

5.2.1四级响应

全市天然气(煤层气)供需缺口3~5%或局部地区供需缺口10%~20%为四级响应,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级应急预案启动组织实施,指导辖区内各燃气经营企业运用商业气源自行调节,并将处置情况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进入预警状态,向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5.2.2三级响应

全市天然气(煤层气)供需缺口达5~10%或局部地区供需缺口达20%~30%为三级响应,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级预案启动组织实施。市指挥部进入预警状态,向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咨询,协调上游气源企业调配管道天然气,通知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按照职责做好保障工作。

(2)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与非居民用户沟通,减少向季节性生产用气单位供气。

5.2.3二级响应

全市天然气(煤层气)供需缺口达10~20%或局部地区供需缺口达30%~40%为二级响应,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市指挥部指挥长报告,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组织实施,执行以下措施:

(1)调配使用部分保供应急储备资源。

(2)按照天然气保供原则,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和冬季取暖用气。

(3)限制一般工商业用气,必要时对其停止供气。指导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协调燃气企业紧急调配管道天然气、储备气量;采取加大煤层气上输管网量、采购LNG补充、使用清洁煤替代等综合紧急措施缓解供气紧张情况。

(4)上报省指挥部协调解决我市供需缺口,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5.2.4一级响应

全市天然气(煤层气)供需缺口超过20%或局部地区供需缺口超过40%为一级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配合省指挥部组织实施,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执行以下措施:

(1)调配使用全市保供应急储备资源,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2)组织燃气企业和相关单位落实“压非保民”措施。

(3)报请省人民政府协调天然气上游气源企业、本省天然气生产企业保障我市气源供应。

5.3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依据情况变化,结合天然气供需实际情况调整响应级别。

5.4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应准确客观、及时全面,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5.5响应结束

当供气紧张态势得到有效控制,涉事地区群众生活和采暖能源得到有效保障,衍生事件隐患消除后,经市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市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迎峰度冬期间,市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建立、更新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通信联络信息库。市指挥部成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要确保联络畅通。

6.2物资保障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加强保供应急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确保保供应急物资调度及时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保供应急储备制度,确定储备布局和储备总量,做好资源和装备储备。必要时,可依法征用社会物资。

各相关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覆盖范围,按照生产条件和有关要求,储备必要的保供应急资源和物资。

6.3资金保障

对需由财政保障的保供应急储备资源资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会同供气企业、燃气企业三方共同承担。保供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经费,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各相关企业应做好保供应急处置的资金准备(购买LNG气源资金)工作。

6.4其他保障

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市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为应急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必要的气象、交通、水文等信息支撑。

7 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短供、断供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负面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相关企业应尽快补充恢复天然气、LNG等应急资源储备。

7.2调查评估

按照响应等级和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及时对短供、断供情况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8 附则

8.1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适时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8.2名词解释

(1)本预案所称天然气、燃气,是指天然气(主要成分甲烷)同时含煤层气。LNG是指液化天然气。

(2)本预案所称天然气(煤层气)迎峰度冬保供,是指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冬季采暖期天然气(煤层气)供应保障工作。

(3)本预案所称“压非保民”,是指保供应急情况下压非民生用气、保民生用气。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1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太原市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并政办发〔2017〕107号)同时废止。

文章来源: 太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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