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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和汽车吊是否为特种设备?官方最新权威回复!

时间:2023-07-12 来源: 浏览:

电动葫芦和汽车吊是否为特种设备?官方最新权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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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和汽车吊到底是不是特种设备?
很多人已经争论很久了,今天讲清楚!
“电动葫芦是否属于特种设备?” ,有人说电动葫芦不在《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中,单独的电动葫芦属于起重设备部件,不属于特种设备。 只有 当电动葫芦用于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且起重量 大于等于 3吨 时,才属于特种设备。

但是关于电动单梁起重机的定义,理解上还是不一致。

(1)依据《 JB∕T 9008.1-2014 钢丝绳电动葫芦 第1部分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条件》以及《JB/T 1306-2008 电动单梁起重机 》的相关描述, 特种设备目录中的 4170电动单梁起重机个人认为应该称为电动葫芦单梁桥式起重机,含有大车、小车、电动葫芦(主梁为单梁);而与 特种设备目录中的 4190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的区别是主梁为双梁。

(2)只有小车,没有大车的 电动单梁起重机(即安装在固定工字钢上的电动葫芦)之前认为 不属于 特种设备。

目前有公众在总局留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明确了: 如果电动葫芦在工字钢上运行,电动葫芦上有小车,应视为电动单梁起重机。

目前还有个疑问:悬臂吊上也有电动葫芦,悬臂吊是否属于特种设备?

主臂能旋转,小车能在型钢上移动,欢迎留言讨论。

留言来源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已明确:

汽车起重机不属于特种设备

咨询: 汽车起重机不属于流动式起重机、不属于特种设备吗?咨询时间: 2022-04-13

回复: 您好,2014年10月30日公布《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 汽车起重机已从特种设备目录内删除,不属于特种设备 。回复单位: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 回复时间: 2022-04-16

公众号@精品安全资料库 提醒:汽车吊是需要公路上行驶证的流动式作业设备,需要参加交通部门的年检的车辆,他已经不属于特种设备(质检部门已经不再管理),如果需要定期检查保养,可以由第三方或原厂单位提供定期的专业保养。

注意!下面这样的设备不叫汽车吊,属于轮式起重器,任然是特种设备!

  •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 (2014年第114号)

附件:起重吊装安全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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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

1.起重作业前

(1)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专人指定。

(2)对起重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如:吊钩保险扣是否有效、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现象、U型环是否有滑丝脱扣现象)。

(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吊装环境进行确认。

(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等)。

(5)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择安全逃生通道。

2.起重作业过程中

(1)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2)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和指挥信号。

(3)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4)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任何人不准随同吊装设备或吊装机具升降。

(7)严禁在风速5级以上时进行吊装作业。

(8)不得在雨、雾天吊装;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不得使设备或构件悬空过夜。

(9)起吊物件落下的位置,必须用方木或其它材料进行支垫,确保物件落下后顺利抽取钢丝绳。

3.起重作业完毕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

起重吊装事故的预防措施

1.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2.构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

3.起吊构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脱落。

4.构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构件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步吊装。

5.风雪天、霜雾天和雨天严禁吊装作业,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照明。

吊装作业“十不吊”原则

1.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品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安全作业“十不吊”需牢记丨漫画版宣贯

起重吊装作业,是指使用起重设备将备件或设备提升或移动至设计指定位置和标高,并按要求安装固定的作业过程。这类作业在现场经常进行,较易发生危险,导致起重伤害。

为保障起重作业人员及起重作业附近人员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我们特别总结了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希望能为大家的安全加一份保障。

1

歪拉斜挂不吊

2

超载不吊

3

吊物捆扎不牢不吊

4

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5

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6

吊物上站人或有活动物体不吊

7

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8

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9

吊物重量不明、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10

六级以上大风或超过六级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吊

安全管理实践痛点: 生产经营过程中很多单位为了赶工期、赶进度,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冒险作业等情况屡见不鲜。特别是部分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安全管理人员,迫于经营压力,往往会铤而走险,指挥作业人员从事一些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的工作。在这种条件下,作业人员往往难于开口拒绝,从而被迫冒险,极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对这类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制止和纠正这些行为的职责非常必要。当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发生冲突时,必须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不能以牺牲人民生命安全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追逐利益、漠视生命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严惩

电动葫芦安全检查记录表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培训课件PPT
星球资料编号:设备230711
(会员专用)

篇幅所限,中间70页不一一展示

本资料包还包含以下清单:

$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讲解-110页;

$《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

$ 特种设备管理与使用 安全指导手册(CAS)-14页;

相关管理资料:

0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8页;

0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总台帐及表格-30页;

03-1 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台帐及制度汇编-41页;

03-2 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8页;

04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表(整套共15张表)-25页;

05-1 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汇编-39页;

05-2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30页;

06 现场危险源风险点安全告知卡、告知牌-20类;

07 电动葫芦安全点检表(日-周)

本资料包星球资料编号:设备230711
(会员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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