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作范本!加强出租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签订安全使用告知书,落实主体责任!深圳龙岗发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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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住建局
编者按: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出租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以 加强出租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
《通知》要求各出租屋房东、租住户应落实出租屋燃气安全隐患整治主体责任,细化了出租人、承租人及房屋租赁中介应当履行的义务。 并要求各街道网格要组织出租人、承租人签订《出租屋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告知书》,压实出租人、承租人主体责任。
早在今年 5 月,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发布 《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针对社会存在的 “二房东”乱收费现象,意见稿明确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出租人应当配合承租人办理燃气缴费手续,不得高于政府定价标准向承租人收取燃气费或加收燃气使用费、管理费、代缴费等不合理费用。 同时,房屋出租人应当履行 燃气安全责任,日常燃气使用安全责任则由承租人承担,房屋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燃气企业而言,应对承租用户的预约及时进行上门安检, 落实“逢送必检”入户安检制度 , 对检查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建立工商、居民用户档案,完善用户信息,厘清供用双方责任和业务,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责任可溯源。 一旦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燃气用户,一律停止供气,同时报属地街道办,并及时按照有关程序上报。
正文: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出租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办、各瓶装燃气企业、各出租屋相关人员:
针对近期瓶装燃气用户因使用燃气不当导致轰燃事故频发的情况,为深刻吸取燃气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出租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我区出租屋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燃气安全隐患整治主体责任,紧急行动排查隐患
根据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保障出租屋建筑结构、供电、燃气和消防设施等方面符合安全要求,告知承租人安全用电、用气等常识,并对出租屋安全使用进行查验;(四)督促承租人落实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等相关规定,发现出租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排除或者督促承租人处理,无法排除或者承租人拒不改正的,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同一栋楼内出租人出租房间达到十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人员达到三十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做好治安防范,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出租屋内用火、用电、用气、装修装饰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八)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除或者告知出租人处理,出租人未及时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
各出租屋房东、租住户应落实出租屋燃气安全隐患整治主体责任,出租屋房东、租户要遵守国家和、省、市关于燃气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出租房屋符合安全用气规定。
各出租人 在房屋出租前应进行房屋安全用气自检,拆除直排式热水器、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或超过8年的燃气燃烧器具、过期的燃气安全防护装置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燃气器具,确保出租屋燃气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后才允许进行出租;出租房屋时应告知承租人安全用气常识,书面告知承租人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气设施、不得安装使用直排式热水器、禁止使用胶管三通、禁止使用“黑煤气”;出租期间应定期对租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或承租人上报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
各承租人 入住前应主动预约燃气企业上门安检,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除或者告知出租人处理,出租人未及时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各承租人租住期间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不得加热、摔、砸气瓶,使用燃气时不得倒卧气瓶,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气设施,不得使用“黑煤气”、胶管三通,不得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各房屋租赁中介 应当仔细检查房屋燃气安全隐患,并将情况如实告知房东、租住户,不得故意隐瞒。
二、开展燃气安全网格化排查,筑牢网格安全底线
一是各街道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燃气企业、社区、网格建立日常巡查机制,重点排查用户使用直排式热水器、使用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使用“黑煤气”、胶管三通等安全隐患,燃气安全检查见附件 3 、附件 4 ,网格员根据《网格员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重点》(附件 1 )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各街道社区、网格要组织出租人、承租人签订《出租屋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告知书》(附件2),压实出租人、承租人主体责任。 各街道网格要做好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登记,对燃气用户尤其是新入住用户做好燃气安全宣传及应急处置培训。
三是各街道在开展燃气用户安全检查的过程中要同步检查送气工入户安检情况,向燃气用户了解送气工中有没有严格落实“逢送必检”,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没有出具《安全用气告知书》等,对检查发现未严格落实逢送必检要求的企业进行严格查处。
三、加强出租屋燃气入户安检,完善用户用气管理制度
一是各瓶装燃气企业应建立工商、居民用户档案,完善用户信息,厘清供用双方责任和业务,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责任可朔源。
二是落实“逢送必检”入户安检制度, 结合检查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教育,督促用户遵守安全用气规定,对不符合安全供气条件的用户,积极协助整改,对不配合或无法整改的要坚决停止供气。
三是加大惩处力度,杜绝违规送气行为,安排专人对企业所属送气人员开展日常送气行为纠察,对入户安全检查情况是否弄虚作假进行电话回访,发现送气工有违规苗头要第一时间予以制止,送气工不服从企业管理执意违规的,企业可锁定送气工违规证据上报我局,我局将视情节对送气工的违规行为报给市燃气协会作出相应处理,直至吊销送气工上岗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街道、各企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也要加强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培训,规范检查。各街道可组织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此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组织网格员学习检查标准和细则,制定检查表,确保参检人员掌握工作要领,规范检查行为。
(三)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各燃气企业要确保与各属地街道信息沟通渠道畅顺,一旦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燃气用户,一律停止供气,同时报属地街道办,并及时按照有关程序上报我局和其他相关部门。
附件:
1.网格员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重点
2.出租屋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告知书
3.深圳市瓶装燃气居民用户用气安全检查表
4.深圳市瓶装燃气单位用户用气安全检查表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 8 月 10 日
附件1:
网格员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重点
一、燃气安全排查时,网格员认真对照《深圳市瓶装燃气居民用户用气安全检查表》(附件)开展排查,针对在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网格员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隐患整改后续工作。
二、燃气安全排查时,积极组织出租人、承租人签订《出租屋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告知书》,提醒承租人注意燃气日常使用事项、正确使用燃气设备。
三、做好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登记, 督促新入住用户主动预约燃气企业上门安检, 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除或者告知出租人处理,出租人未及时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
附件2:
出租屋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告知书
一、出租人要遵守国家、省、市燃气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出租房屋符合安全用气规定
(1)出租前应拆除直排式热水器、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或超过 8 年的燃气燃烧器具、过期的燃气安全防护装置。
(2)告知租住户不得安装使用直排式热水器,不得使用不合格燃气灶具、不得使用胶管三通。
(3)告知承租人要使用正规燃气,不得使用“黑煤气”不得私自连接安装燃气器具,配合燃气供应企业进行入户安全检查。
(4)应定期对承租人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或承租人上报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
二、承租人要落实用气主体责任,遵守安全用气管理规定
(1)入住前应主动预约燃气企业上门安检,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排除或者告知出租人处理,出租人未及时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属地街道办事处、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应使用正规燃气公司瓶装燃气和合格的燃气器具,不得安装使用直排式热水器,不得使用不合格燃气灶具、不得使用胶管三通,不得使用“黑煤气”。
(3)应正确使用燃气设施,用气完毕要先关闭气瓶上的角阀,再关闭炉灶上的灶阀。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不得加热、摔、砸气瓶,使用燃气时不得倒卧气瓶。
(4)应使用专用金属软管。
(5)应定期检查燃气设施安全情况,主动配合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按要求整改。检查方法:将肥皂水涂抹在燃气软管与阀门、燃气设施的连接部位,如出现连续气泡,则说明有燃气泄漏。
(6)应掌握漏气处理办法:
1.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闭钢瓶阀门,打开门窗通风;
2.不要使用明火,严禁开、关任何电器或在室内使用电话,到室外没有燃气异味的安全场所给燃气公司打电话报修;
3.若发现钢瓶阀门处着火,应立即关闭钢瓶阀门,关闭阀门过程中,应戴上湿过水的布手套或用湿围裙、毛巾、抹布包住手臂,防止被火烧伤;
4、如果家中备有灭火器,一定要先把火扑灭,然后再将钢瓶阀门拧紧;
5.如果火势严重,无法控制,应立即离开现场,在没有气体泄漏的地方打火警电话 119 报警,同时,迅速撤离家人和邻居,避免无关人员靠近。
出租人: 承租人:
签订日期:
**街道办事处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附件3:
附件4:
本期编辑 | 夏诗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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