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某央企11名新员工培训考试成绩全部为100分,被罚款10万!
通报:某央企11名新员工培训考试成绩全部为100分,被罚款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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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一: 近日,福建能源监管办在对华电福新周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督导检查中, 发现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存在安全培训考试成绩记录不真实的违法行为,该公司新入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采取机考模式,2月18日记录的钟某某共11名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机考成绩全部为满分100分, 检查组3月8日抽取该项目部上述11名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情况复查, 现场重新考试后11名员工考试成绩无一人满分, 成绩分别为80分、55分、85分、80分、85分、85分、95分、90分、80分、70分、70分。3月8日的抽考试卷内容均属入职人员必须掌握的安全教育知识,大部分内容与2月18日的机考考试内容一致,且从3月8日现场抽考情况看,部分参加考试人员不会使用安全培训机考答题器、不会使用机考系统。
以上情况证实该项目部2月18日上述11人三级安全教育考试机考成绩全部为100分的记录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通报二: 日前,眉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钢铁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 2022年新上岗的27名从业人员《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记录均是在入厂的同一天时间内完成了72学时以上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经立案调查, 该企业存在不按规定对新上岗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眉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 处人民币玖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紧急提醒: 号称“史上最严”的新《安全生产法》已经施行。其中,对于“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罚款金额已由5万增加至10万!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罚款。累计最高可罚35万!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近日,应急管理部为坚决治理安全生产培训走形式、考试把关不严、甚至涉嫌考试作弊等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以来,应急管理部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目前,各地陆续查处了一批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执法案例。
典型处罚案例通报
近日 , 烟台应急管理局 对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问题被处罚的10家企业予以公开曝光,问题都是“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来源:烟台市应急管理局
「案例二」:未如实记录培训情况,被罚20000元
5月7日,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深圳市杰昌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 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10条问题 ,深圳市宝安区应急管理局于6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对该公司合并处以45万元罚款。
8月7日,长安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海宁市长安镇佳杰金银丝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 该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三年 。以上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8月21日,海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对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7月1日,长安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海宁日硕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三年。以上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7月28日,海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4月22日,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应急管理局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嘉兴埃富得机械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对新员工实施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 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月23日,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浙江秋之歌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
5月19日,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海宁众星服饰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
7月3日,浙江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在对某运输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19年12月份的《企业安全学习及教育培训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名单签到表中记载孙某惠、胡某、车某兵三人未如期参加12月21日的企业安全学习及教育培训,同时,该签到表中有以上三人“已补”的备注, 但该单位无法提供三人的补学证明材料。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7月28日,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4月份,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依法查处一起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岚山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公司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排查中发现,该公司为应付检查, 一人代替多名作业人员在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上签字, 存在明显的弄虚作假行为。随即,执法人员对公司现场负责人熊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并立案查处。
据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在对某公司的例行检查中,发现某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中 “从业人员登记表”未按规定填写,本人未签字 ,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多张试卷竟然笔迹都一样
新《安全生产法》已经实施,毋庸置疑,2023对于安全培训造假的整治力度和罚款金额还将全面提升,任何抱有侥幸心理的单位和个人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附:【课件】新员工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
附件:新员工入职安全教育基础知识
1、安全生产的 “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 四不伤害: 即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3、 三违: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4、 三无: 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
5、 三级安全教育: 即新入场人员必须分别经过项目部级、作业队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作业
6、 三同时: 即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四不放过” 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护措施没有得到落实不放过。
8、 在生产中必须做到 “五同时” :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分为 禁止标志 、 警告标志 、 指令标志 、 提示标志 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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