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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使用相关问题答疑及修订解读

时间:2022-10-28 来源: 浏览: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使用相关问题答疑及修订解读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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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收录于合集

目前适用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修订仍在推进过程中。

2019年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发布《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1年财政部正式发布修订稿,这意味着新修订的《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即将正式发布。

2022年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将迎来大变动。但关于2022版《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官方一直未正式发布。

官方答疑

企业安全费用相关问题

01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否已经审批通过?

咨询: 请问2021年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否已经审批通过,目前未看到修订版的相关正式文件。咨询时间: 2022-03-09

回复: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目前继续适用。该办法的修订仍在推进过程中。 回复单位: 规划财务司 回复时间: 2022-03-14

02

 关于缓提或少提安全生产费用的政策

咨询: 财企[2012]16号 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回复:  此处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包含县级。2019-12-03 规划财务司

03

 职业健康查体费用是否可以计入安全费用?

咨询: 您好。职业健康查体费用是否可以计入企业安全费用?

回复: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职业健康查体费用不可以纳入企业安全费用。2019-11-29 规划财务司

04

 关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问题

咨询: 我们是一家施工单位,具有专业承包相关资质,工程实施时会有劳务分包;经查阅相关规定后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仍有如下疑惑:

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与建安费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一致?

2.如果不一致,区别在哪里?实际应该如何计提?

3.作为一家专业承包单位,上有总包,下有劳务分包,该如何计提?

回复: 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与建安费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一致。

2.两者的区别在于法规规定、范围内容、计取方式均不同。

3.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计提规定详见《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七条。按照规定,其中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回复单位: 规划财务司   回复时间: 2019-12-18

05

 关于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经费提取检查用车辆租赁费用、燃油费用、维修保养费用疑问的咨询

咨询: 我是某高速公路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经费的提取上有两个疑问,特向贵部咨询。

1、“(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一项中,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安全检查的车辆租赁费用、燃油费用、维修保养费用、驾驶员工资、参加公司集中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时车辆所发生的过路费、人员食宿费是否可提取?

2、为鼓励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而发放的奖金是否可以列安全费用?

回复: 1.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安全检查用车辆租赁费用、燃油费用、维修保养费用可以在安全费用列支,驾驶员工资不可以列支。2.企业举办安全教育培训发生的车辆过路费、人员食宿费用可以列支。如果是职工个人赴培训地点发生的费用,应该按照单位的财务规定办理。3.企业为鼓励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而发放的奖金不可以列安全费用支出。回复单位: 规划财务司  回复时间: 2020-01-03

06

 市民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奖励,需不需要上交个人所得税?

咨询: 请问按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原安监总财【2018】19号),对市民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奖励,市民需不需要上交个人所得税?依据是什么?咨询时间: 2021-03-09  

      

回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中第二条第四项规定,“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您咨询的具体问题还请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   回复单位: 调查评估和统计司 回复时间: 2021-03-12

07

举报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有奖励吗?

咨询: 我朋友不会网上反映问题,让我代问一下省重点工程天然气管道偷工减料,不照图施工,让数千万元地衣治理工程成了豆腐渣工程,翻山越占的管线设计用石头水泥或混灏一上浇注,私自改为黄土掩埋,一遇雨季,黄土石流向下游冲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人家手里有该线路图纸,原讲好让他施工,后又说和领导讲好了,不需要照图施工了,这笔钱装进了谁的口袋?咨询时间: 2021-03-01

回复: 有文件正式规定举报奖励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中规定:举报人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第十一条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一)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回复单位: 调查评估和统计司 回复时间: 2021-03-02

08

 安全投入相关问题

咨询:  请问,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的工资是否可以列入每年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2022-03-08    

回复: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有关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整改、安全检查及标准化建设、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安全生产宣教及培训、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安全检测检验等。基于此,安全管理员的工资薪酬不可以列入每年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2022-03-14 规财财务司

09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咨询:  1、企业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支出,可不可以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支出?

2、企业购买的安全帽、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费用支出,可不可以从企业安全费用中支出?2022-03-08     

回复:  可以。2022-03-14 规划财务司 

修订解读

结合2012年发布实施的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企〔 2012〕16 号)”、以及2019年7月8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征求 《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应急厅函〔2019〕428号)”,2021年12月27日年财政部发布“ 关于征求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 意见的函( 财资便函〔2021〕83号) ”。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 一直未能官方公布的原因之一是:第三次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正式生效。相关的管理办法需要要重新梳理,重新修订。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

修订的相关内容

1、从范围来讲,应急厅函〔2019〕428号把应急管理部门管的写的很清楚, 把他们不在管辖范围内的写的不清楚,比如交通、军用等,这一次到了财政部又把以前财企〔 2012〕16 号涉及到的军用等纳入进出来了。

新增的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 这些都单独列出。 毕竟财政部管费用管的业务范围要比应急部要广。按照“管业务管安全”的原则,这个文也应该由财政部牵头编制。

2、里面涉及排序的问题,除了第四十六条解释权,其他条只要涉及两个部门的,均将应急管理部放在了财政部门前面,这是财政部写的,可能出于谦逊的态度吧。

遵照煤监变成矿山安全监察局,把非煤矿山安全监察职责也划入矿上安全监察局,这次统一改为了 “矿山安全监察机构”

3、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内容中改动大的主要是: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应急预案制定 应急演练支出;

重大危险源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很多,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纳入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三) 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支出;

将事故隐患奖励放在每个行业中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和从业人员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 支出;

4. 第十七条【缓提、少提的条件】 企业 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在确保安全投入的基础上 安全费用上年末结余达到企业本年度 安全费用提取计划,企业 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但是需要按照管理权限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备。

增加了追责条款

第四十二条 【违规处理】 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 应急 管理部门、 矿山安全监察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第四十三条【追责条款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

修订对照表

官方已明确:企业安责险可作为安全费用列支

一、官方已明确:企业安责险保费可以作为安全费用列支

咨询:安全生产责任险可以放在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科目列示吗?望回复咨询时间: 2021-11-01 回复: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有关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可以在安全费用列支。 回复单位: 应急管理部规划财务司     回复时间: 2021-11-04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也简称为“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鼓励”或“应当”投保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不履行投保“安责险”的法律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01

安责险的两个背景情况

一是原来的工伤保险,本来也应该用于工伤事故的预防,但由于机构改革,工伤保险归人力资源部门管理。

由于管理体制问题,这些资金大多用于工伤事故以后对于伤残人员的赔偿,用于事故的预防和安全生产渠道不很畅通,数量也往往不能满足需要。所以需要一个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的保险资金来源。

二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原来很多企业实施安全风险抵押金。

当时的形成是为了鼓励企业的管理层搞好安全生产,将其作为奖惩的资金运用。但是,这些资金的主要投入方向还不是安全生产的基础设施和各项措施。所以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

所以,安责险的主要目的是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渠道。

02

安责险和其他险有什么区别

在政策上,安责险是一种带有公益性质的强制性商业保险,八大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同时在保险费率、保险条款、预防服务等方面必须加以严格规范。在功能上,安责险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和法律诉讼等费用。 最重要的是安责险具有事故预防功能,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与安责险相比,工伤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是普通的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均不及安责险,并且缺乏事故预防功能。总之,安责险与工伤保险及其他相关险种相比,覆盖群体范围更广、保障更加充分、赔偿更加及时、预防服务更加到位。

03

关于安责险与工伤保险的衔接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投保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其从业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第十七条规定的30万元最低赔偿金额,也是充分考虑当前从业人员伤亡赔偿标准和工伤保险的赔偿额度确定的。

关于安责险与相关商业险种的衔接,《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增加或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将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等险种调整为安责险,需要保险机构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做好安责险方案设计,充分体现安责险相对于其他商业保险在保障范围、价格、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使安责险完全覆盖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功能,一站式解决企业需求并避免增加成本。二是要切实做好事故预防服务,真正推动投保企业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降低事故风险,使其认可服务质量、看到服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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