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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重发】关于环境监测中噪声监测结果保留位数的探讨小结(2022.6.20修改补充)

时间:2022-06-21 来源: 浏览:

【修改重发】关于环境监测中噪声监测结果保留位数的探讨小结(2022.6.20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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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中噪声监测也是一个很常见的项目,基本上生产企业大多数都会要求进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监测,而酒吧、KTV等社会经营活动场所设备噪声也会要求进行社会生活噪声监测,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也要求进行监测。还有环境影响评价时,需要对所处环境及周围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等。

见噪声监 测在日常环境监测工作中的常见性,所以掌握好监测技术也显 得极为重要。 今天我 们要来讲 一个关于噪声监测结果保留数位的 问题。

一、噪声监测主要相关标准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由原环境保护部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于2008年8月19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

GB 12348-2008
2、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由原环境保护部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于2008年8月19 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

GB 22337-2008
3、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2011 ) , 由原环境保护部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于2011年12月5 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管。

GB 12523-2011
4、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HJ 706-2014) 由原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10月30 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背景噪声测量方法,噪声测量值修正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监测与评价环境噪声时对噪声测量值的修正。

HJ 706-2014
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中附录B和附录C ,由原环境保护部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于2008年8月19 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5个基本上是最常见的噪声监测相关的标准,其中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HJ 706-2014) 用于“监测与评价环境噪声时对噪声测量值的修正”,其他几个标准在需要进行噪声测量值修正时均需用到。
二、噪声监测结果表示
1、不修正,直接修约整数
根据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噪声测量值修正》(HJ 706-2014) 的规定:
6.1 对于只需判断噪声源排放是否达标的情况,若噪声测量值低于相应噪声源排放标准的限值,可以不进行背景噪声的测量及修正,注明后直接评价为达标。
HJ 706-2014

工业企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建筑场界噪声监测,如果是只需达标评价时,噪声测量值低于相应噪声排放限值的情况,则可不做修正。这时噪声测量结果为仪器测量结果,可直接修约整数作为结果。
更改提醒:在这里,可能存在不同理解,也是本次修改重发的地方。在之前发布的文章认为,达标评价时,监测结果不超标的情况下可以保留一位小数。但在和网友交流的过程中,了解到,有总站和省里专家的意见是 需要修约为整数。可能还有些实验室采用保留一位小数的做法,在这里建议还是改为修约为整数。如果大家注意的话,会发现噪声的标准限值都是整数,监测结果一般也与之相同。
如大家还有其他看法,欢迎后台留言交流。
2、 进行修约 后保留整数
工业企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建筑场界噪声监测时, 如果是需要进行背景值测量和测量值修正的情况,则按规定修正后要修约到各位数,所以结果就保留整数。

5.4 按 5.2 和 5.3 款进行修正后得到的噪声排放值,应修约到个数位。

HJ 706-2014

3、对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时,噪声监测结果也是需要保留整数。 这是根据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函复给的回复。 声环境质量 监测分为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两种类型,分别采用(GB 3096-2008)附录B 和附录C 规定的监测方法,监测结果保留到个位。

对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时,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附录B和附录C规定的监测方法操作,测量仪器的示值结果按《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与判定》(GB/T 8170-2008)修约到个位数作为最终测量结果。

生态环境部

4、 准结果应该保留一位小数
最后再补充一点,噪声监测前后要对声级计进行校准, 校准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这个要特别强调一下,根据笔者经验,我们使用的声级计在校准时,其校准结果一般是有两位小数的,但是填写校准记录的结果仅保留一位小数。这个在《声级计检定规程》(JJG 188-2017)中是有规定,声级计的校准参照检定规程的要求。

7.4.1所有的数据应先计算,后修约,出具检定结果的数据应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

JJG 18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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