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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一EPC工程发生事故,1人死亡!原因令人唏嘘

时间:2022-10-16 来源: 浏览:

淮安一EPC工程发生事故,1人死亡!原因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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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5日16时左右,淮安区昆淮智创园一期项目EPC工程2号厂房工地上发生了一起 一人死亡事件 。死者沈某某,男,汉族,51岁,淮安区车桥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关规定,经淮安区政府授权,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总工会、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区政府“9•25”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员列席调查组会议。

调查组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形成了《淮安区昆淮智创园一期项目EPC工程“9•25”亡人事件调查报告》, 认定该事件为突发疾病导致的意外亡人事件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文件)的要求,现将该起事件调查报告予以公示,若有异议,可在7日内拨打电话0517-85198610或邮箱进行实名反映。

区政府“9•25”事故调查组

2022年10月9日

淮安区昆淮智创园一期项目EPC工程“9•25”亡人事件调查报告

2022年9月25日16时左右,淮安区昆淮智创园一期项目EPC工程2号厂房工地上发生了一起一人死亡事件。为了查明原因,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和淮安区政府对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授权,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总工会、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区政府“9•25”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员列席调查组会议。事故调查组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事件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调查、取证和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件工程概况

昆淮智创园一期项目EPC工程,2022年3月17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208032022031701),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东六路北侧,经十九路东侧。该项目为工业厂房项目,总建筑面积46562.21平方米。建设单位为江苏昆淮创投发展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江苏正中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南京优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为江苏纵屹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事件发生经过、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件发生经过

2022年9月25日下午,江苏纵屹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瓦工班组长张某某安排抹灰工沈某某(死者)在位于2号厂房工地的东北角卫生间顶面以上的东侧窗边粉刷窗外边角。

14时20分左右,油漆工种现场负责人孙某某日常巡查路过,注意到沈某某滑坐在卫生间房顶,但未在意就继续巡查。

同时,专职安全员徐某往工地南区巡视,路上遇到粉刷工负责人卞某。

14点30分左右,徐某发现沈某某静坐在卫生间房顶,以为其在偷懒,示意卞某某喊话询问,但沈某某没有反应。

于是卞某某和徐某两人爬上去,发现沈某某坐在地上,两把抹灰用的铁抹子放在翻边梁顶,一顶红色安全帽带在头上,沈某某有点轻微意识,小声嘟囔听不清,急忙对沈某某进行现场抢救,同时呼喊周围工人来帮忙;

听到呼救声,附近的粉刷工金某某也起身前往施救,金某某等工人将其安全帽从头上拿下放在旁边。

由于沈某某个头高,体型肥胖,项目部调来了一台铲车进行帮忙,现场工人合力将沈某某抬到铲车的铲斗里,并将其放置地面。现场抢救期间,项目现场负责人成某某14时44分拨打120急救电话;15时左右,120救护车抵达现场并搭载沈某某送往淮安医院抢救,经医院救治无效,16时左右宣布死亡。

(二)事件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

事件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联合进行应急处置,组织善后处理,目前善后处理工作已结束,赔偿协议价为人民币162万元。死者沈某某,男,汉族,51岁,1972年12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略),淮安区车桥镇人。

三、事件检验鉴定情况

1.淮安市淮安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中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

2.区公安分局出具的“关于对沈某某尸体检验情况说明”显示:沈某某(死者),体态肥胖,颜面部呈暗红色,口唇紫绀,双侧睑球结膜充血,口腔内见血性液体,左眉弓外侧见2.2cmx0.3cm 擦挫伤,左颞部见2.5cmx1cm擦挫伤,左腹部15cmx6cm范围内多处条形擦挫伤,小脑延髓池穿刺抽出血性液体,余未检见致命性损伤。体表损伤轻微,不能确定死亡原因。

3.根据城东派出所提供的沈某某亲属(郭某某等4人)申请书显示,其亲属对沈某某“呼吸心跳骤停”的死因无异议,一致提出不对其尸体进行解剖。

4.根据楚州中医院出具的“中医住院病案”材料显示,沈某某于2021年1月4日8时39分入院,“时有胸痛、胸闷、心悸,既往有高血压病史2年,平素不规律口服药物”。入院诊断为“胸痹、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绞痛、心功能1级、房颤、高血压病”;于1月6日进行CAG(冠状动脉造影)手术;1月7日9时,其因病情好转并要求出院,出院诊断为“胸痹、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缺血性心肌病、心功能1级、房颤、高血压病”。

5.根据沈某某亲属提供的材料反映,沈某某患有高血压等疾病,2021年1月份进行过冠状动脉造影手术。

四、事件原因分析

1.从调查询问笔录得知:沈某某平时喜欢饮酒,在2022年7月份,他在开发区徐杨某建筑工地从事重体力劳动时,干活1小时左右就需要休息一会。事发当天,沈某某的粉刷工作只限于2号厂房,沈某某的作业点位距卫生间屋面标高,垂直距离约1.2米。粉刷期间,沈某某一直佩戴安全帽,距离其最近的工人金某某未听到异常声响;工人发现沈某某时,他当时保持坐姿姿态。

2.从事件现场勘查分析:现场位于2号厂房东北角卫生间顶面,卫生间顶面标高3.10米,顶面有翻边梁向上0.50米,翻边梁顶放着沈某某(死者)使用的两把抹灰用的铁抹子和一顶红色安全帽。卫生间东侧外墙向上为0.60米高的南北向大梁,梁顶标高4.60米,上部已安装好窗户,窗边有已粉刷新鲜痕迹,卫生间顶面东侧外墙内外侧面均搭设双排脚手架并挂设密目安全网,距标高4.60米大梁顶向上0.60米外墙脚手架上为满铺脚手笆的作业层,窗外侧边角已粉刷完毕。根据王晓秋(正高级工程师)、刘学勤(高级工程师)、吴彦生(高级工程师)3名专家出具的《昆淮智创园一期项目“9.25”亡人事件技术分析报告》,认定2号厂房工地临边防护满足规范要求。

昆淮智创园一期项目EPC工程2号厂房工地现场未设置监控,未能记录事件经过;现场勘查未发现异常情况,排除他杀可能。

五、事件性质认定

综上所述,从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事故调查组认为:结合沈某某病史、手术史,事件现场勘查、检验鉴定以及证人证词等调查情况, 认定该事件为突发疾 病导致的意外亡人事件

淮安区昆淮智创园一期项目EPC工程

“9•2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2年9月29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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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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