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文摘 | 浅谈我国创新药企业对外授权交易
周末文摘 | 浅谈我国创新药企业对外授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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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杂志社,服务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服务中国食品、药品产业,架设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食品、药品产业之间的沟通桥梁,是社会各界了解食品、药品的窗口。
引用本文
樊梦楚,张象麟*.浅谈我国创新药企业对外授权交易[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23.08(235):120-127.
浅谈我国创新药企业对外授权交易
Discussion on Out-licensing Transactions by Innovative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in China
樊梦楚
沈阳药科大学
FAN Meng-chu
Shenyang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
张象麟*
沈阳药科大学
ZHANG Xiang-lin*
Shenyang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
摘 要
Abstract
对外授权交易是跨境交易的一种形式,我国创新药企业通过对外授权交易方式与海外企业合作,实现产品出海,这不仅是我国药企创新能力的体现,也为我国药企国际化发展提供帮助。近年来,我国创新药企业对外授权交易数量快速增长,本文重点分析对外授权交易市场的形成原因和发展现状,总结对外授权交易带来的收益以及面临的挑战,并为企业持久发展提供建议。
Out-licensing transactions represent a form of cross-border trade. Chinese innovative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collaborate with overseas enterprises through such transactions to bring their products to international markets. This not only showcases the innovative capabilities of Chinese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but also aids in their internationalization development. In recent years, the number of out-licensing transactions by Chinese innovative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has surged. This article primarily analyzes the reasons behind the emergence of out-licensing markets and their current state.Furthermore, it summarizes the benefits and challenges associated with such transactions and provides recommendations for long-term business growth.
关键词
Key words
对外授权;授权引进;创新研发;产品交易;药品企业
out-licensing; in-licensing; innovativ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product trading;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我国孕育出一批创新药研发企业,创新药生态逐步成型,“走出去”的时机日益成熟。随着创新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国越来越多的创新药企业正在加速出海的道路上进行尝试。创新药出海不仅为我国药企开辟了发展新航道,也为全球患者提供了更多中国好药的新选择。目前,我国药企出海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自主出海”,即在海外开展临床试验、提交新药上市申请以及获批后进行商业化;二是“借船出海”,主要方式是对外授权交易,即我国药企进行药物早期研发,然后将项目授权给海外药企,双方以合约方式继续产品研发和上市销售,在此过程中,授权企业按约定里程碑获得付款,并有可能获得产品商业化后一定比例的销售分成,对外授权合约内容一般会涵盖产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授权,这也是目前我国药企采用最多的出海方式。本文就我国创新药企业对外授权交易情况,从背景、收益和挑战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述。
一、我国创新药企业对外授权交易成长背景分析
我国创新药企业创新能力的飞速提升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和资本的助力,同时这也吸引和鼓励了大量研发人才回国发展。在政策、资本和人才等多重因素的共同助力下,我国创新药研发水平不断提高,中国新药正走向世界。
1. 政策支持药品创新研发
近年来,一系列药品研发利好政策出台,大力推动了我国创新药企业的发展。政策涵盖从临床研发到上市申请再到上市后使用的全链条,多种政策共同发力,为我国创新药企业的快速发展营造出良好环境,为相关企业新药研发奠定了基石。
2015 年8 月, 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此后,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在同年发布了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文件,标志着我国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开始。相关文件提出了许多改革措施,包括简化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等。这些措施加快了新药研发和上市进程,激励了我国药企的创新, 促进了新药研发。2017 年10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这是一份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值得关注的是,2017 年6 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加入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这是我国药品监管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事件,意味着我国药品监管部门采用ICH 技术要求进行药品注册,并成为全球药品审批和监管的参与者。2019 年12 月1 日,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正式施行,将我国新药研发鼓励政策的实践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得以确定。我国鼓励新药研发的一系列政策以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逐渐覆盖临床试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试点、创新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等产业链全程,我国创新药研发进入历史机遇期。
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为我国药企的创新与研发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极大地促进了我国药企的自主研发。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我国创新药企业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在蓬勃发展,研发的创新产品数量也在成倍增长。一篇题为 Trends in Innovative Drug Development in China 的回顾性文章指出,2010~2020 年, 我国共有1636 个创新药提交了首次新药临床试验(IND)申请,年均复合增长率达32% ;其中,有1410 个(占比约达86%)来自我国本土的689 家药企 [1] 。文章还指出,2010~2020 年,我国共有101 个创新药提交了新药上市申请(NDA),58 个创新药获得批准上市,提交和获批的创新药NDA 数量不断增加,我国药企在政策支持下步入从仿制药到自主研发创新药的新浪潮。
2. 资本入场助力药企成长
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资本关注。更多资本的流入为我国创新药研发的启动提供了充足的动力,进一步推动了药品研发行业的发展。
在我国关于促进医药行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下,2018 年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第18A 章“ 生物科技公司” 的引入,以及2019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推出,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医药企业的上市要求,丰富了生物医药投资退出渠道,激发了资本市场对生物医药的投资热情。由图1 可知,2017~2021 年,我国医药行业并购交易(包含国内战略交易、外国投资者入境交易、财务投资者交易和海外并购)数量持续增长,尤其在2020 年并购交易金额高达350 亿美元 [2-3] 。2022 年,我国医药行业投融资虽然相较于2021 年节奏放缓,但经过多年的资金投入,我国药企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众所周知,药物研发需要高成本投入,企业在早期没有创新发展成果的时候,需要不断的外界资金支持才会有实现创新的可能。在多年投资资金的支持下,我国新兴创新药企业快速成长,不仅迎来医药行业发展的热潮,也迎来走向国际市场的机遇。
3. 人才回归为创新药研发提供合力
创新人才是创新药研发的内在核心,人才引进政策的推出有利于创新药发展。近年来,国内生物医药园区为引入优质人才,制定了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吸引了一批又一批优质医药人才回国创业,为我国创新药行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近年来,许多海外人才、科学家抓住我国医药行业发展机会,带着先进的知识和丰富的研发经验纷纷回国创立公司。比如,王晓东院士,早在2004 年就当选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内地20 多万留美人员中获此殊荣的第一人;2010 年与欧雷强博士共同创立了我国生物制药领域的先锋企业百济神州。如今,百济神州源源不断地吸引海归人才,其现任全球总裁吴晓滨博士此前先后任职于拜耳、惠氏、辉瑞等知名跨国药企。又如,信达生物创始人俞德超博士,曾在美国从事药物研发工作10 余年,在留学期间发明了抗肿瘤病毒类药物“安柯瑞”(重组人5 型腺病毒注射液)。2011 年创立信达生物,公司成立1 年就相继获得了富达基金(现已更名为斯道资本)、礼来亚洲基金合计超3500 万美元的融资。以此为代表的许多企业现今逐渐成长为我国医药行业的中流砥柱,带动行业的研发能力不断提高。
4. 2020 年后我国创新药企业迎来对外授权交易高峰
受益于政策环境的持续完善和资本市场的大力支持,国内创新药产业迎来发展契机,相关企业大量涌现并逐渐形成产业集群,与全球创新药企业进行竞争。近年来, 随着国内新药市场的崛起, 我国药企交易市场持续火热,交易数量接连创新高。国产创新药自2010 年左右开始出海,2010~2018 年, 我国创新药产品出海交易数量总和不足百笔 [4] ,大多数产品集中在肿瘤治疗领域,此时我国药企国际化趋势尚未形成。而到2020 年及以后,我国医药企业在积累了多年的创新发展成果后,逐步获得国际同行的认可。至此,中国新药出海进程正式进入新阶段。我国药企出海及国际商务拓展(business development)对外授权产品数量迅速增长,交易金额屡创新高,交易产品涉及领域虽然依旧以肿瘤治疗为主,但交易产品的研发阶段更加丰富,产品涉及多种类型,包含化学药品以及抗体类药物、抗体偶联药物(ADC)等生物制品。通过对外授权交易出海逐渐成为我国创新药企业实现业绩增长的重要途径之一。
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医药交易热度跃居全球第二, 医药交易数量在全球医药交易数量的占比从2019 年的30.1% 上升至2020 年的35.5% [5] 。披露的2020 年交易总额相较于2019 年增长75%。在早些年,相较于授权引进交易热度的持续上涨,对外授权交易数量一直不多,2019年仅为32 笔;到2020 年,对外授权交易数量猛增,增长至74 笔,是2019 年对外授权交易数量的两倍多 [6] 。单笔对外授权交易最高额也屡创新高,在已披露交易金额的对外授权交易中,2019年披露的最高单笔对外授权交易总额为6.92 亿美元 [7] ,而2020年单笔对外授权交易总额最高达29.4 亿美元 [8] 。由2020~2022年我国医药交易数量 [6] ( 表1)可知,授权引进交易数量出现下降,但对外授权交易数量保持相对稳定,且在2022 年出现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23 年上半年已达成超过30 笔对外授权交易 [9] 。对外授权交易被普遍认为是国产创新药走出国门、被国际认可的一种模式,越来越多的国外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愿意投资我国创新研发产品。
二、我国创新药企业对外授权的经济收益和其他利益分析
在政策和资本的支持下,我国创新药企业的产品逐渐成熟,在全球创新药研发领域占有一席之地,迎来产品出海、进行对外授权的好时机。通过对外授权,我国创新药企业不仅可以获得经济收益,还可以借机学习跨国龙头企业的经验,借助龙头企业的全球布局,进一步加快我国创新药产业发展。
1. 通过对外授权直接获得经济收益
药品研发一向是高投入的领域,具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注入才能更好地保障企业的稳步发展。尤其是对于尚未有产品上市的药品研发企业来说,企业的资金一方面可以通过融资获得,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外授权交易获得。企业根据合同约定,能够通过研发费、许可费和特定销售提成等方式获利。比如, 表2 列举的2023 年上半年对外授权交易总额超10 亿美元的项目,其首付款均达千万美元级别,后续付款也将会随着合约规定的里程碑达成而获得。这使企业在产品研发过程中有持续的现金收入,从而支持其更好地开展产品研发、技术更新,甚至进行市场拓展,助力企业持续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2023 年上半年已有6 起我国药企对外授权交易总额突破10 亿美元,交易总额之和达85.08 亿美元(表2)。其中,单笔最高交易为百力司康与卫材关于BB-1701 达成具有战略合作选择权的临床试验合作协议,企业双方将共同研发产品,这笔交易总额高达20 亿美元。对比分析这6 起交易可以看出,达成交易涉及的疾病领域重点依旧是抗癌产品,产品类型聚焦于当前热门的ADC,大部分产品尚处于早期研发阶段。国内药企达成这些交易,无疑为开展创新研发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
国内药企通过与跨国药企达成对外授权交易,可以携手推进创新药物的开发与商业化。跨国药企也将承担临床试验项目中的费用成本和开发风险,降低国内企业独自面对新药研发的成本压力和失败风险,还可以降低国内企业在销售市场中面临的投入压力和风险。这种合作模式在使国内企业扩大市场规模的同时,也降低了市场进入的风险和资金压力,提高了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和稳定性。
2. 通过对外授权提升新药研发成功率,优化产品管线
有文献统计显示,抗癌首创(first-in-class,FIC) 新药的发现源头有46% 以上是小型生物医药公司,而大型制药公司推出或参与推出了76% 的FIC抗癌药物 [10] 。可以看出,尽管小型生物医药公司生产了较多创新产品,但大型制药公司在创新药物和创新疗法研发、临床试验及审批过程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统观与我国药企达成对外授权交易的受让方, 其中不乏大型跨国制药公司(如诺华、艾伯维、礼来、罗氏、辉瑞等)。对于我国创新药企业来说, 通过对外授权交易与跨国公司达成合作关系, 一方面可以借助跨国公司在全球市场的资源布局, 加快在不同国家或地区开展的药物研制和临床试验进程,缩短研发周期,提高研发效率;另一方面, 我国企业可以通过对外授权交易引入跨国公司的药物研发技术和专业知识, 借助后者丰富的研发知识和经验,助力自身产品研发, 利用跨国公司在全球新药注册、临床试验及产品商业化等方面积累的经验, 为合作产品的临床试验提供设计思路和合理化的建议,助力合作产品研发, 提升其可能性, 这也有益于提升我国药企整体的创新能力和药物研发质量。我国创新药企业通过与大型跨国公司开展合作, 加强新药研发技术交流和经验共享,学习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并将其应用到企业自主研发和生产过程中, 优化产品管线, 提升整体的研发成功率。
此外,我国创新药企业通过对外授权达成合作的项目都是经过严谨评估,被认为具有良好的开发潜力和商业价值,尤其是与大型跨国公司通过对外授权达成合作的项目,更是经过了对方公司内部的严格评估。因此,通过对外授权达成合作的项目,其研发成功率通常大于未通过对外授权达成的项目。而对外授权交易的达成也间接证明了该产品具有较高的研发价值和市场价值。与此同时,我国创新药企业在对外授权交易的评估、谈判过程中还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的产品市场价值,有利于优化自身产品研发管线,全面认识研发市场,提升产品研发成功率。
3. 通过对外授权拓展海外市场,提升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我国创新药企业在研发实力得到国际认可的背景下,在交易类型的选择上逐渐不再只是授权引进国外产品,而是开始对外授权自己的专利技术、研发产品、上市药品等,从而达成对外授权交易。这些交易成为我国药企扩大市场、增加收益、提升竞争力和走向国际的重要途径。
对外授权交易为我国药企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了机遇,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其他国家和地区通常拥有不同的药品监管法律政策和消费习惯,对于国内药企来说,进入海外市场需要面临诸多挑战,涉及海外临床试验开展、海外药品申报审批、国际化经营管理、国际市场竞争、质量成本控制、政策法律风险应对等。通过与海外市场当地企业开展合作,我国药企可以借助合作伙伴的本地化优势和渠道资源,更好地适应当地法规要求和市场需求,更快地进入国际市场。另外,合作伙伴通常具有丰富的国际市场经验和销售网络,能够帮助我国企业更好地了解和适应当地市场需求,更快地融入当地市场,提升销售水平,进而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同时,对外授权交易有助于提高我国药企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具有更广泛的国际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我国药企可以借助合作伙伴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渠道,将自身产品推向国际市场,进一步增强品牌曝光度和国际化程度,提升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信誉度,进而吸引更多客户和合作伙伴,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全球化和技术进步是推动我国药企选择和开展对外授权交易的重要因素。技术进步使全球市场和药品产业链更加紧密相连,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可以通过合作共赢的方式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同时,全球化使知识产权保护和交易更加便捷和可行,进一步促进了对外授权交易的发展。
三、我国创新药企业出海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在国际市场达成的对外授权交易数量日益增多,无疑是对我国企业创新研发能力的认可。对外授权交易是我国药企拓展市场、增加收益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药企出海的重要途径。通过与国外企业开展合作,我国药企可以获得更多收益和机会,提高自身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然而,需要关注的是,也有一些终止交易的事件发生,值得行业警醒和深思。例如,2023 年7 月,诺华终止了与百济神州有关TIGIT 抑制剂欧司珀利单抗(ociperlimab)的选择权协议,这个消息的发布无疑对行业带来较大的冲击力。2021 年12 月,诺华以3 亿美元预付款、6 亿美元或7 亿美元的额外付款、18.95 亿美元里程碑款,获得百济神州欧司珀利单抗的美国、加拿大、日本及欧洲多国或地区的权益。这笔体量巨大的交易曾在行业内引起轰动,对于百济神州的收入增长和盈利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该合约的终止也提醒出海企业,只有证明产品自身价值、独特性和研发成功率,才能保障交易最终成功,即使是处于合作阶段,跨国企业也会实时关注市场情况,动态评估产品价值并进行决策。因此,我国企业在赢得机会的同时也要随时保持危机意识,从而让我国创新技术产品真正走向世界、服务于全人类,发展形成具有战略意义的产业。
对于计划出海的创新药,挑战其实一直存在。对此,我国创新药企业首先应该从产品差异化角度出发,尤其对于研发潜力相对确定的靶点,其研发和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企业需要深刻认识和证明自身产品或技术的独特性和优势,进行差异化竞争,快速布局临床研发,一旦国外市场出现了可替代的同类药物,国产创新药出海抢占市场的挑战则将进一步增大。其次,我国创新药企业应当手握自主知识产权。伴随全球生物科学领域颠覆性技术的发展和突破,各类新技术、新疗法成为创新药研发热门,也是资本竞逐的焦点。我国创新药企业也正在紧跟全球热门技术,并积累了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这不仅证明了产品的独特性,还可以使自己的产品受到保护。如果我国创新药在国际市场上不具有较高的创新价值和独立的知识产权,将难以实现长久的出海交易。最后,我国创新药企业需要综合考虑交易双方企业的产品管线和布局。如果想要达成对外授权交易,在关注自身产品价值的同时还应该考虑跨国药企的产品管线和布局。只有保持国际视野,持续跟踪跨国药企的研发布局,与跨国药企的产品管线相互补充,才能更好地保障国产创新药顺利“借船出海”。
四、展望
我国创新药企业积极出海战略决策的深远意义是毋庸置疑的。近年来,重磅国际合作是我国许多创新药企业的强大名片,为企业带来资金的同时也提供了更大的舞台,这也是成为大型制药公司的必经之路。这条道路可以帮助我国创新药企业快速出海,但也意味着要面临合作方的严格审核,无论是交易达成的艰难还是交易终止的影响,都在提醒企业出海挑战巨大。我国创新药企业要想真正走向国际化,还需要有更多的创新产品来证明其能力。同时,部分国内创新药企业往往研发能力较强但商业化能力较弱,采用中国市场权和全球开发权的战略合作方式有助于补齐国内创新药企业在商业化能力较弱、全球化投入较少等方面的短板,从而实现合作共赢。出海是我国创新药企业成长的重要一步,但要想真正成长为行业龙头,还需要持续努力、不断创新。笔者认为我国创新药企业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第一,企业要想实现持续发展,不能仅靠一两个研发成果获得资本认可。企业的良性运转和持续发展,考验的是其发展战略、研发策略、商业规划,还必须要接受管线实力、商业化能力、产品价值等方面的综合性考验。
第二,企业要坚持创新研发,不能仅靠出售早期资产。在业务模式上,要坚持做自己的产品,并灵活开展合作。一个核心产品能带来的收益往往足以支撑企业的运转甚至还有盈余,而能使企业长久发展的是核心产品创新力。
第三,药物创新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满足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是开发药物的起点也是核心。归根结底,企业进行商业化的底层逻辑一定是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
总之,药品创新研发是一条漫长的道路。虽然目前我国创新药企业正在紧跟全球药品研发的热潮,在热门技术和靶点研究上占有一席之地,但真正的FIC 药物研发需要大量的基础知识和能力储备,需要严格对待研发、临床试验、生产、商业化等每一个关键环节。我国创新药企业的成长任重道远。
第一作者简介
樊梦楚,沈阳药科大学。专业方向:药事管理
通讯作者简介
张象麟,硕士,沈阳药科大学,高级工程师。专业方向:药品监管、药品注册管理法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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