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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系统设计流量及组件知识点汇总

时间:2023-12-29 来源: 浏览:

消防系统设计流量及组件知识点汇总

消防安全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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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设计流量

1.一般规定
(1)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
(2)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应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
2)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消防给水系统时,应按其中一座设计流量最大者确定。
3)当消防给水与生活、生产给水合用时,合用系统的给水设计流量应为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与生活、生产用水最大小时流量之和。计算生活用水最大小时流量时,淋浴用水量宜按15%计,浇洒及洗刷等火灾时能停用的用水量可不计。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2.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功能、体积、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注:1.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火栓设计流量较大的相邻两座建筑物的体积之和确定。
2.火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库房,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相应耐火等级的丙类物品库房确定。
3.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木结构的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消火栓设计流量确定。
4.当单座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00m 2 时,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表规定的最大值增加一倍。
3.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功能、体积、高度、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注:1.丁、戊类高层厂房(仓库)室内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可按本表减少10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量可按本表减少2支。
2.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及多层住宅楼梯间中的干式消防竖管,其消火栓设计流量可不计入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3.当一座多层建筑有多种使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分别按本表中不同功能计算,且应取最大值。
4.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当高度不超过50m且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超过20L/s时,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按上表减少5L/s;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减少50%,但不应小于10L/s。
5.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当为多层建筑时,应按上表中的宿舍、公寓确定,当为高层建筑时,应按上表中的公共建筑确定。
二、消火栓系统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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