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应调查好哪些情节?

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应调查好哪些情节?

时间:2023-09-28 来源: 浏览:

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应调查好哪些情节?

VOCs前沿
VOCs前沿

VOCs99

VOCs减排 大气前沿©深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内容。本号获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www.acef-vocs.com.cn)等权威机构的鼎力支持!【特此声明:本号发布的内容及观点不代表任何机构立场】

收录于合集

来   源 :中国环境微信公众号

原标 :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应调查好哪些情节?

对已经立案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新颁布执行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要求办案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危害后 果、违法情节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及时、公正的调查。

因此,生态环境部门在对违法案件证据调查、收集过程中,应当全面调查当事人主客观意识、违法行为的具体状态、纠正违法行为的态度等各种情节,确保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公平公正。应当遵循客观事实,所有证据必须是现场情况的真实反映,且依法取得,不得采取暴力、威胁、引诱、欺骗方式获取。
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认为在环境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应当调查好五个方面情节。
具体环境违法 的情节
在确定责任主体的前提下,应调查当事人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违法行为,详细记录违法的起止时间、发生的地点、行为的真实状况、危害的后果等情节,如在现场进行污染物采样监测、采样鉴定的,执法人员在拍照、录像记录采样的同时,还应当将采样情况记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从轻、减轻与从重 的情节
对已经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应调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主观恶意行为,如当事人为谋取自身私利,不顾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应属从重情节,如当事人不能预见的,则属从轻情节;应调查当事人是否存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态度,如积极改正、消除的,属于从轻情节。如听之任之、不闻不问,则属于从重情节;应调查当事人配合情况,主动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主动供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应属从轻情节。
不予处罚 的情节
经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违法行为在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轻微”“初违”“主观无过错”三个方面不予处罚范围内,执法人员应结合各地制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及时收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首次违法的判断依据、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及效果等相关情节。涉及“主观无过错不罚”的,需要执法人员应主动调查、收集相关情节,来印证当事人无过错证明的关联性、可靠性。
涉及自由裁量权 的情节
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对生态环境部门的处罚自由裁量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综合考虑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等七方面情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也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制定了适合本地的自由裁量权规定,如《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贵州省生态环境行政裁量权基准》等。
因此,执法人员应当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相关规定,全面调查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生态破坏程度,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持续时间、危害的具体对象,当事人违法次数等情节,确保对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同类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相当,从源头预防处罚畸轻畸重不公正的现象发生,不断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
保障当事人权益 的情节
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十分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等权利。执法人员在对违法案件调查过程中,应当反映出四个方面情节。一是对现场检查内容、现场进行污染物采样的情况,要告知当事人,并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盖章。二是对采样监测结合、技术鉴定的结论,应当有送达告知情节。三是在现场调查询问当事人的,应当明确告知其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等权利。四是对当事人、证人现场的陈述、提出的看法或意见,既要认真听取,也要如实记录在检查(勘察)笔录。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射阳生态环境局

汇编整理:VOCs前沿(转注来源),素材源自中国环境

【免责声明/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等保持中立,所转内容仅用于行业交流;如涉版权问题,请 联系 后台即可作删除处理

近期文章

▼上下滑动,点标题查看:

【定档通知】第三届全国气环会定于2023年11月18-20日在江西·吉安举办

生态环境部副司长点名了治气过程中环保产业哪些问题?

生态环境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固定污染源废气 乙醛等22种含氧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团体标准正式发布

涉VOCs“绿岛”项目启动团体标准及服务认证,促进规范运行

这五省启动省级生态环保督察

填补空白!《建设用地土壤异味影响评价技术指南》团体标准正式发布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现场检查要点

油船VOCs监管及回收设施使用的有关要求

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注意这些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

对符合条件的这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做好今年督察工作,适时启动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

HJ行业标准能否强制执行并作为执法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要来了!

生态环境部部长突击检查,“数据造假”再被抓现行

山西省强制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组如何“锁定”企业废气偷排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执法变了!

生态环境部发布《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标准的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正在开展的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有哪些新方向、新要求

5年内禁业!生态环境部最新通报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即将来临....附常见违法问题判定清单和企业应对手册

生态环境部将对“恶臭异味治理”作出部署

恶臭异味污染,如何实现“国标”“民标”双达标?

化学纤维制造、纺织染整、电子制造等3个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技术指南

工业噪声加速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生态环境部拟出新规

生态环境部拟实施焦化行业和水泥行业的超低排放

张大伟任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党委书记、站长

生态环境部严厉警示:如有人唯利是图、胆敢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生态环境部部长又突击检查了,有企业因“热力焚烧炉炉温低于规定区间”被抓!

两部委:鼓励推荐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及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装备

3项新国标将出台,事关固定源废气监测

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十四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排污许可领域)

凹版印刷和涂料行业VOCs如何合理选择高效治理技术?官方建议这样做

生态环境部重磅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不能‘一刀切’要求所有企业建设RTO、RCO

省厅新规:委托方不得对环境监测服务机构提出影响数据公正性的不合理要求

研究报告:VOCs有望成为“十四五”大气治理增速最快的细分领域

RTO改造引起储罐起火!应急管理部:对VOC动火改造等纳入重点防控

多地生态环境局“一把手”密集换帅!“最严环保风暴”进入攻坚时刻

李干杰已任中组部部长

新修丨北京市《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技术变化有哪些?

新修丨北京市《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技术变化有哪些?

5人被拘,罚款120万!生态环境部督导发现的两家涉气企业处罚结果来了

国家标准委等11部门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广东拟出台臭氧污染防治实施意见

官方新规!解决涉VOCs包印企业的“批水用油/批少用多”和治理低效等问题

生态环境部副司长点名了治气过程中环保产业哪些问题?

山东拟出新规!橡胶制品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应急管理部发布新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5月15日起施行!

吸附技术篇——VOCs和恶臭废气污染控制装备产品应用(一)

催化燃烧篇——VOCs和恶臭废气污染控制装备产品应用(二)

热力燃烧篇——VOCs和恶臭废气污染控制装备产品应用(三)

生物法处理技术篇——VOCs和恶臭废气污染控制装备产品应用(四)

紫外光氧化/光催化技术——VOCs和恶臭废气污染控制装备产品应用(五)

RTO焚烧炉等重点环保设施的运行安全纳入监管范围

废气治理设施(RTO等)存重大安全隐患,多家企业被国务院安委办实名通报

一省出新规!自动监测数据造假,依法取消企业的环保电价、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新增第三方机构的处罚条款...生态环境部将发布新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VOCs实施总量指标差异化替代,难否?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被生态环境部盯上了!这3家公司被实名通报...

企业被检查出违法的后果|62页PPT

VOCs废气催化燃烧的催化剂应用及常见问题

生态环境部部长突击检查,6家企业涉嫌监测数据造假等突出问题被“抓现行”

生态环境部:2023年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开展VOCs深度治理等重点任务

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时隔20年!新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来啦

《恶臭/异味污染走航监测技术规范》等两项团体标准通过专家组立项技术审查

诚邀参与

▼上下滑动,参编申请

戳“报名系统”申请免费参观名额

点击阅读原文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