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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败诉,法院判的对不?

时间:2023-02-16 来源: 浏览:

应急管理局败诉,法院判的对不?

靠山屯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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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点儿消防,聊点公益,读几本书,认识几个人,讲个小故事,偶尔高科技一下,人生如此美好,让我们相遇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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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了事故,应急管理局按有关规定牵头调查,并对企业进行处罚。
企业却对应急管理局提起了诉讼,说这事儿不归应急管理局管,应该归住建局管,法院经过两次审理,判应急管理局败诉。
这到底是啥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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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大概是这样的:

2019年7月14日17时20分许,某公司在位于丘北县笔架山片区凯旋御景项目3#楼进行17层板面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发生一起布料机钢绳断裂坠落导致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第二天即2019年7月15日,应急管理局向丘北县人民政府请示成立“丘北伟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凯旋御景楼盘在建工程7.14死亡事故调查组”。2019年7月19日,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丘政办发(2019)149号文件《丘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丘北伟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凯旋御景楼盘在建工程7.14死亡事故调查组的通知》,由丘北县应急管理局组成成立了调查组。

最终由丘北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经人民政府审定批复。丘北县应急管理局称依法对责任单位云南亿邦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立案查处,并依据《安全生产法》作出行政处罚21万元的罚款。

云南亿邦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一听罚款这么多,就提出了上诉,要求丘北县应急管理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判令丘北县应急管理局返还缴纳的21万元罚款。其理由是不应由丘北县应急管理局来处置本起事故并按《安全生产法》处罚,而应由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置和处罚。

这事儿发生在工地上,按说归住建局进行安全监管,出事的又是特种设备,按说归技术监督局监管,但工程建设也是生产啊,应急管理局也能管得着。

企业为啥要告状呢,是因为罚款问题,应急管理局罚的额度大。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 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发生一般事故,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法院判应急管理局败诉的理由是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 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行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对此,你是怎么看的呢?

学点儿消防,多点儿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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