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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紧急通知:严禁将电动运输车辆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

时间:2023-07-06 来源: 浏览:

住建厅紧急通知:严禁将电动运输车辆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

安全记录
安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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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记录,记录安全。

收录于合集
来源:青海省住建厅等

6月28日,青海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电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近期我省也发生1起施工作业层违规使用电动运输车辆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电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杜绝此类事故发生, 明确:

施工现场电动运输车辆禁止使用规定:

1、电动运输车辆应在场地道路内行驶, 严禁 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

2、 严禁 使用非原厂出产或私自改装的电动运输车辆。

3、 严禁 用电动运输车辆载人。

4、 严禁 电动运输车辆装载重量超过额定载重。

加强电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1、将 “电动运输车辆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 的违规行为 列为检查重点 ,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 应第一时间责令整改 ,拒不整改的, 依法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予以严肃处理

2、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工地电动运输车辆使用情况的抽查, 发现存在车辆隐患和使用隐患的, 督促施工企业停止使用并落实整改 对不合格车辆立即组织退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应依法依规 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处理。

此案并非个例,近年来已有多地发生 因小型电动运输车辆使用操作不当 造成的安全事故。

2022年6月22日13时20分左右, 在深圳南山区粤海街道芒果网大厦1楼7号消防电梯厅,陕西朗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人 工人被电动手推车顶住撞开电梯后高坠身亡。

2021年10月31日 ,扬州隆觉花苑一期北组团项目工地15#楼五楼,1名工人用手推三轮电动灰斗车在楼层上转运砂浆,因其操作不当 连车带人向后冲坏关闭着的施工电梯楼层安全门坠落致死

2021年4月20日 16时许,黑龙江省二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测绘路5号哈尔滨医科大学新建学生公寓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工人 误将倒车档当作前进档 ,导致电瓶车启动向后行驶, 撞击其本人并冲破吊笼进货门 ,一同坠落地面 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2021年6月26日 下午,漳州高新区联发·君领壹号工地一名工人驾驶电动三轮车运输材料进入施工升降机,至15层驶出升降机时, 电动三轮车失控,连人带车冲撞 15层采光井施工护栏坠落至2层,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2021年5月30日5时50分许 ,杭州市滨江区农转居拆迁安置房九区块扩点耀洋地块二期建设项目,一作业人员在该项目工地4#楼升降机轿厢内拉拽电瓶三轮车时, 不慎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0年3月14日 ,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06标工程工地,盾构区间内 电瓶车行驶过程发生脱轨倾翻致2人死亡

2018年11月26日 ,南通经济技术区南通中兴产业综合体(地块二)工地,1名瓦工使用 电动三轮翻斗车运送砂浆通过施工洞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致死

2017年6月21日 ,南通双逸创业园二期工地,1名瓦工在15#楼5层使用 电动小推车运送混凝土过程中小推车发生故障突然倒车,迫使瓦工撞开施工升降机5层层门坠落致死

2016年8月30日, 金隅南京兴隆大街A2项目施工过程,1名粉刷工在8#楼8层将卸料完的带斗电动车开回到物料提升机吊笼时, 撞掉吊笼外侧笼门连人带车一起坠落致死

2016年5月18日 ,镇江红星牡丹园小区地下室维修时,1名工人在运送建筑垃圾上坡道时, 满载垃圾的电动车因动力不足后倒,将1名在车后协助推车的工人挤压到墙边致死

......

多地发出关于电动车的禁令

2021年12月2日 江苏省 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电动车辆管理的通知》。

1、对于载人类电动运输车辆

  • 非必要原因 不得进入 施工升降机 生产作业人员 严禁 在建筑物内部使用电动运输车辆装载人员 ,并在施工升降机和楼层通道口等建筑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禁行标志。

  • 如确因施工需要在楼层内使用的(仅限无驾驶位的电动运输车),施工总承包单位 应编制防止电动车冲撞楼层临边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措施方案 (或包含在脚手架等其他专项施工方案内), 方案 必须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并 对所有的使用人员提前交底培训

2、施工总承包单位 应指定各类电动车辆固定停放场所,并组织按规定场所 统一有序停放 严禁在临建房屋和建筑物内停放或充电

2022年10月 ,赣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电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施工现场 禁止使用 施工电动运输车辆的情形:

1、 严禁 施工电动运输车辆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

2、 严禁 使用非原厂出产或私自改装的施工电动运输车辆。

3、 严禁 用施工电动运输车辆载人。

此外,还规定:

  • 严禁在建筑物内部使用电动运输车辆装载人员 ,并需在施工升降机和建筑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禁行标志。

  • 驾驶人员首次上岗前 必须经施工单位组织培训 ,了解驾驶注意事项具备相应驾驶能力后方可上岗。

  • 施工单位应设置固定停放场所统一有序停放, 严禁在临建房屋和建筑物内停放或充电。

  • 应将施工电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要求在建项目 开展自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2021年10月11日 广西柳州 市住建局发布《 关于全面加强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 电动运输机械管理的通知 》:

  • 严禁 电动运输机械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

  • 严禁 用电动运输机械载人

  • 设置专用场所停放充电, 严禁在临建活动板房内停放或充电

  • 电动运输机械性能不满足安全生产需求的, 不得继续使用

处罚 要将“电动运输机械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行为列为“零容忍”问题 ,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 严肃处理

2021年9月 北京 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严禁 电动自行车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区和办公区

  • 严禁 将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进行充电。

  • 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 负责施工现场 电动三(四)轮车、电动手推车 等电动施工机械车辆的 统一管理充电时要设专人看护 ,并安排 专职人员 每天 对充电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 不少于2次 的巡视巡查。

2021年8月4日 漳州市 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建筑工地电动三轮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 严禁 电动三轮车 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严禁 用电动三轮车 载人

  • 严禁 非原厂出产或私自改装的电动三轮车进场;

  • 严禁 在临建活动板房内停放或充电

要将“电动工程三轮车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的违法违规行为 列为检查重点 ,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第一时间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2021年3月 福州市 住建局发布通知: 严禁电动工程三轮车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严禁用电动手推工程车载人

2021年1月 江苏常州 发文: 建筑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各类小型电动运输机械,已进场的小型电动运输机械一律退场

......

文件原文: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

施工现场违规使用电动运输车辆(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小推车、电动搬运车等电动运输机械)在全国引发大量生产安全事故, 近期我省也发生1起施工作业层违规使用电动运输车辆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 施工现场环境十分复杂,既存在大量建筑材料,施工临时设备设施,也有各种临边、洞口、突出物,车辆行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同时,电动运输车辆载重大、动力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计要求达不到电动运输车辆防护要求,且电动运输车辆产品性能各不相同,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为进一步强化我省建筑工地电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杜绝此类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现场电动运输车辆 禁止 使用规定

(一)电动运输车辆应在场地道路内行驶, 严禁 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

(二) 严禁 使用非原厂出产或私自改装的电动运输车辆。

(三) 严禁 用电动运输车辆载人。

(四) 严禁 电动运输车辆装载重量超过额定载重。

二、落实各单位电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责任

(一) 施工总承包单位 应对施工现场各类电动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对电动运输车辆的进场、调配使用、维修保养、记录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等工作实施全流程管理。

(二) 分包单位 应严格落实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要求,加强电动运输车辆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强化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驾驶人员首次上岗前必须经培训合格 ,了解驾驶注意事项、具备相应驾驶能力后方可上岗,并对电动运输车辆的安全使用实施日常管理。

(三) 监理单位 应对施工现场电动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情况实施监理,将电动运输车辆的监理要求纳入监理细则,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严格落实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四) 建设单位 应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电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定期牵头组织电动运输车辆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求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三、工程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应加强电动运输车辆停放、维护保养和报废管理

(一)设置专用场所停放充电, 严禁 在临建活动板房及在建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二)进行断轴维修、更换电机、制动装置维修等较大程度的维修后,须重新验收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三)电动运输车辆性能不满足安全生产需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四、加强电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一)各地住建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现场电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要求电动运输车辆在道路内行驶,将 “电动运输车辆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室”的违规行为 列为检查重点 ,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 应第一时间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工地电动运输车辆使用情况的抽查, 发现存在车辆隐患和使用隐患的, 督促施工企业停止使用并落实整改 对不合格车辆立即组织退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应依法依规 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处理。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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