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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市场成员包括新型储能

时间:2023-12-18 来源: 浏览:

《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市场成员包括新型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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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修订稿)》(简称《运营规则》)意见的公告,《运营规则》适用于保障华东电网安全运行,缓解华东电网各省(市)调峰资源不均、部分省(市)调峰资源不足的问题,建立市场化的电力调峰辅助服务跨省调剂机制等。

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调 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

市场准入条件:

(一)参加市场的新型储能和可调节负荷主体应为接入 10 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具备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 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二)新型储能和可调节负荷主体(含通过聚合商、虚拟 电厂等形式聚合)应具备执行市场出清结果的能力,能够响应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指令,其生产运行信息应满足相关电力调度机构的接入要求,可实现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三)新型储能和可调节负荷主体独立参与或以聚合方式 参与市场可提供的单次调节容量应不小于 2.5 兆瓦时,最大调 节功率应不小于 5 兆瓦,调节可持续时间 2 小时及以上。

关于公开征求《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修订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要求,结合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情况,我局对《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华东监能市场〔2022〕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华东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10日。相关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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