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对能源治理能力建设的启示
抗击疫情对能源治理能力建设的启示
组长:李成仁
执笔人:张超 汪可 孙艺新
(国网能源研究院专题研究小组)

一、从成本、效能、可持续等角度看,非常时期有力有效的动员机制不能替代常态化的能源治理,市场化机制依然是建立长效机制的必有之策。

以政府动员方式应对重大事故,可在短时间内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减小不利影响。但大型社会组织动员调用的是以往积累下来的能力与资源,将“原生系统”拆开打断后重新搭建组合成“应急系统”,“原生系统”的有效恢复性必然受到较大影响。同时新诞生的“应急系统”则很可能只在此时此地此景的应急之用,一方面很难恰好满足下次应急需要,另一方面这种应急资源沉淀比较难融入之前的系统生态,不能有效接续。

二、疫情充分证明了信息公开是牵引复杂社会系统有效运作的前提,信息更加公开透明的有效沟通,是能源市场化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能源治理的关键内容。

此次疫情深刻地展现了信息有效沟通在疫情防控、物资配置中的重要性,公众可以根据公开的疫情信息判断传播情况,及时调整防控措施;医疗物资生产者也能通过了解救急需要,尽快扩大产能,组织生产。可见,信息沟通是否公开透明决定了市场配置效率的高低。对于能源行业而言,发挥市场化治理作用的关键也在于信息的有效沟通,这些信息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能源供需基本内容,随着用能方式的改变和能源技术的发展,能源信息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市场化不是简单竞价模式的技术性操作,信息是市场的核心要素,而信息公开本身就是市场化操作。
能源供应在油气管网、输电网等环节中具有自然垄断属性,有效监管需要更加充分的信息对称与交互。其中信息公开已成为监管部门与能源企业的共同责任。一方面,监管部门有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监管的责任,设计科学的市场化交易制度,鼓励充分竞价,降低信息传递成本,保障能源市场中信息充分交互;另一方面,处于自然垄断环节的企业有及时、客观、完整地披露成本、投资、资产等各类关键信息的责任,可在监管方指导下主动搭建信息披露平台,区分监管信息与公众信息,加强能源信息管理能力,对外提高信息透明度,帮助提升市场化配置效率。

三、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这次疫情表现出来的复杂性看,要更加强化基层治理,并使之成为能源市场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能源治理方面,我国长期重视自上而下的垂直化管理,随着能源体制改革进程,基层治理需求更加强烈。例如在分布式能源中能源生产与消费主体界限日渐模糊,使能源消费者产生了能源供应治理诉求,基层治理在实体形态上取得突破;伴随能源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市场多种参与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拥有更多对参与能源市场政策制定、实施、变更的期待;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下,能源业务产权加速向社会资本转移,更加激发了基层参与能源治理的渴望。在这一趋势下,要真正打通与社会、人民群众的能源“最后一公里”,就要持续引导、培育能源基层治理能力。
对能源企业而言,需要摆脱集中管控型的治理形态,进一步激发基层活力。包括:营造和谐的能源共治氛围,以更包容开放的心态去认识能源领域中基层治理需求,设计满足各能源利益相关方参与治理需要的非歧视参与制度、市场机制和混改模式等,形成制度性保障。

四、从新技术看,本次疫情中大数据等数字化技术的作用并未超过实时更新的统计数据,其中技术开放性不足、广泛连接不够也是能源大数据尚未发挥真正治理效能的原因。

经过本次疫情,社会各界以每日统计数据获取信息、判断对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在精准预测、智慧分析中所发挥出“雪中送炭”作用并不强。这主要是由于数字化技术更依赖于数据连接广度与实时共享程度,打通数据壁垒,及时获取分析数据能力成为社会治理的重点提升方向。
能源领域的数据壁垒问题同样严重,虽然数字化技术的重要性已得到普遍认可,并对此投入大量资金和精力,但从真正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看,大多数数字化应用仍然“自产自销”,突破行业界限服务社会大众的应用水平还不够高。因此,能源行业不能过度迷信数字技术自身高投入的“独立自主”,应打开大门吸引技术和人才促进交流进步,包括加强数据开放共享等,相信社会同样具有较强的能源创新潜力,让能源数字技术“走出去”“请进来”,实现更高水平的社会价值实现。

五、要探索能源普遍服务等兜底保障功能的市场化途径,创新思路解决能源普惠发展新模式。

能源价格改革一直持续。仅以电力行业为例,由于单独核定输配环节电价冲击到以往统购统销的电网经营模式,电网企业通过调整购电成本来获取收益,从而支撑电力普遍服务提升的空间越来越小。如何从市场中吸引资金支撑电力长期可持续发展,已经是摆在能源部门面前的现实问题。
能源市场化发展方向是一个必然趋势,而能源供应兜底保障又是能源安全战略的重要一环,关系到实现能源可及性和普遍服务等人民福祉问题。要同时兼顾能源兜底保障能力与市场化发展,就要向市场借力,激发社会参与积极性,逐渐形成能源普惠发展新模式。例如对于春节期间农村供电这类尖峰负荷,满足尖峰负荷需求的电力投资以失去经济性为代价。实际上,这类尖峰负荷可以转化为“市场资源”,电网企业可以探索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普惠服务中来,从更普遍意义上,只要能在机制设计上使稀缺性通过市场形式如实反映,就能引导和激发社会资源投入到能源的优化配置中,能源普惠发展同样拥有不可估量的潜力。
原文首发于《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2020年第5、6期
审核:齐正平
编辑: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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