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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复函:明确“蛙类养殖”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函

时间:2022-06-30 来源: 浏览:

省厅复函:明确“蛙类养殖”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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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蛙类养殖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函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南宁市横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蛙类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牛蛙养殖属于名录中“5内陆养殖0412”类别。参照《2021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常见问题解答》指导意见,在池塘内采用投饵方式养殖蛙类, 既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也不采用网箱和围网进行养殖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采用围网、网箱投饵方式养殖的,涉及环境敏感区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不涉及环境敏感区项目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

2022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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