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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上岗焊接作业、拒不整改,涉嫌危险作业罪!被立案调查

时间:2023-08-25 来源: 浏览:

无证上岗焊接作业、拒不整改,涉嫌危险作业罪!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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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0日,泰州市姜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展柜制造的捷联文化传播江苏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生产现场有焊接设备但未发现现场有人员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执法人员通过姜堰区应急管理指挥监控系统,发现该企业陈某从事过焊接作业,经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王某及焊工陈某询问,证实 陈某当日从事焊接作业且未经专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出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责令该企业陈某立即停止焊接作业,并于2023年5月31日立案调查 。2023年6月2日,执法人员 再次发现陈某仍从事焊接作业 ,并使用执法记录仪固定证据。

根据案件事实和情节,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项“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的规定,经姜堰区安全生产行刑衔接联席会议讨论,姜堰区应急管理局法制部门审核,一致认为应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6月25日,姜堰区应急管理局将此案移送至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2023年6月27日,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经审查认定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决定对陈某涉嫌危险作业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二

2023年7月27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联合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对淮安朔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现场 查获一名焊工王某未持有效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 ,检查过程中发现在同一厂区内出租给淮安朔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2号厂房的勤诺模具科技(淮安)有限公司,双方 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规定, 上述行为均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现场依法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整改

上述违法行为,淮安朔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勤诺模具科技(淮安)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该案 已由淮安市应急管理局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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