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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管道运输服务合同、接收站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国家管网集团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3-11-23 来源: 浏览:

【关注】管道运输服务合同、接收站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国家管网集团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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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管网 开放服务及交易平台

编者按: 国家管网集团近期修订相关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国家管网开放服务及交易平台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合同文本包括《天然气管道运输服务短期合同(集中受理)》、《天然气管道运输服务短期合同(分散受理)》、《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使用合同》,意见截止日期 2023 11 27 17:00

对于管道运输服务合同,国家管网集团按照集中受理和分散受理的服务情形进行区别适用;对于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使用合同,国家管网集团 统筹考虑液化天然气接收站短期、年度、中长期(三年补提)、中长期(合同期限内补提)等不同服务情形,按照“四种模式、一本合同”的方式进行了整合修订,形成示范文本。

总体而言,本次国家管网集团相关 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总体而言更多是出于保护管网运营企业或接收站公司的利益设计。 典型的比如照付 不议条款,在管输和接收站使用服务中能否一概参照天然气购销合同适用照付不议模式本身尚存争议,但文本中仅限制少提而无短供制约却是明显有失偏颇之处。此外还有关于液化天然气罐存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管输气量不足涉及的管容释放等问题都需对其合理性作出斟酌考量。

根据《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的要求,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无歧视地向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提供油气输送、储存、气化、装卸、转运等服务, 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绝与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签订服务合同,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随着 2019 年国家管网集团的成立,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 X+1+X ”油气市场体系正逐步成型。为提高设施利用效率,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处于自然垄断地位的管网设施运营企业需要规范有效地实施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 避免构成垄断风险。

对于托运商和接收站使用方而言, 国家管网集团设计的管输服务合同和接收站使用合同,对上下游企业均有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和责任传导机制,对托运商和接收站使用方的权利行使也有严格的程序规定,托运商和接收站使用方应准确理解和使用管输服务合同,精准防控风险。 托运商应遵守管网运营企业发布的相关技术管理准则和操作程序,严格按合同约定交付和提取托运的天然气,对无法履行的合同约定容量提前告知管网运营企业,并由其重新分配。

关于征求国家管网集团天然气管输服务合同及接收站使用合同文本意见的公告

根据 2024 年天然气服务集中受理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大公平开放力度,提升管网服务质量,国家管网集团拟于近期修订相关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具体公告如下:

本次征集对国家管网集团《天然气管道运输服务短期合同(集中受理)》、《天然气管道运输服务短期合同(分散受理)》、《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使用合同》(详见附件 1-3 )的意见和建议,请于 2023 11 27 17:00 前将书面意见(附件 4 )反馈至国家管网集团市场部。

感谢大家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邮箱: .cn


点击链接查看相应合同文本:

附件1 天然气管道运输服务短期合同示范文本(集中受理).docx

附件2 天然气管道运输服务短期合同示范文本(分散受理).docx

附件3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使用合同.docx

附件4 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本期编辑 | 夏诗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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