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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开始申请退钱,你退了吗?

时间:2023-12-12 来源: 浏览:

医务人员开始申请退钱,你退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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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可别忘了

2023年12月最重要的事就是

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申报完成后

次年可进行退税

申报方法一起来看看吧!

即日起可以填报

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什么是“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

申报方法

1、下载并打开“个税”App,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

2、选择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3、点击确认

温馨提醒

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至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

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 人所得税App 进行修改、确认。

一老一小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

截图来源:中国人民政府官网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提高了赡养老人、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其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纳税人从9月申报期起即可享受。

系统已按照新标准进行了调整,无需操作,即可按照新的标准享受扣除。如之前填报有误,也可以点击“去填报”重新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常见问答

Q
1.纳税人与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且租房合同上两人都签过字,是否可以分别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A

答:不可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Q
2.独生子女,且父母都已年满60周岁,每月可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6000元吗?
A

答:不是。

3000元的赡养老人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Q
3.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能否由某位子女按每月3000元扣除?
A

答:不可以。

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Q
4.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A

答:不可以。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Q
5.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能否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何判断?
A

答: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果还有其他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纳税人共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则纳税人不能按照独生子女扣除。

Q
6.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项目,父母双方分别扣除100%?
A

答:不可以。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意:父母双方的扣除比例应符合政策规定标准。需要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双方填报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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