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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印发《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储备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时间:2023-12-07 来源: 浏览:

河北省印发《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储备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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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通知》指出,风电、光伏发电储备类项目是指符合当地风电、光伏发展布局要求,已基本落实用地条件且纳入风电、光伏发电省级储备项目库的项目,包括集中式、分散式风电和集中式、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

《通知》要求,除国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国家批复项目外,今后纳入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均须从省级储备项目库转出。

鼓励具备自主调峰能力的多能互补或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优先出库;具备较强示范作用或对地方经济有较强拉动作用的项目,可由市级人民政府申请单独出库;项目应承诺按要求配置储能等调峰设施,入库时不需要明确配置比例,出库时按当年开发建设方案要求配置储能;支持各市根据新型储能规划布局谋划建设新能源共享储能,满足独立法人、独立计量、独立控制技术和并网条件后,可按程序申请转为独立储能并列入省级规划,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签订协议后可从中租赁或购买调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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