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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企业的合同管理方法,兼具“安全可靠”和“省力高效”?

时间:2020-07-03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浏览:

文:宋炜、石夏洁

文章的开始,笔者根据自身的经历先给予肯定的答案。这种合同管理办法笔者起的名字就是“模板式合同管理”。下面,就从含义、起因、适用条件、评价几个方面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含义

这里的“模板式合同管理”是指燃气公司格式合同以外经常性发生的其他各类合同,通过制定模板的方式,规范合同内容、提高审核效率,以此达到规避法律风险,同时避免迟滞业务执行的方法。经常性发生的其他各类合同通常包括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以及因业务需求反复发生的合同类型。

二、起因

笔者从事燃气公司法务工作已十余年,合同管理是分内的重要工作之一。起初,因城燃公司业务庞杂,由业务部门送审的合同内容也是“五花八门”。比如曾经有买卖合同约定“出卖方应以‘飞快’的速度提供售后维修服务”,还比如一则工程合同约定“效率就是金钱、质量就是生命,甲乙双方应当同心协力、防微杜渐,共同致力于.......”。诸如此类,有的使人“忍俊不禁”有的使人“哭笑不得”。加之合同数量巨大(笔者注:笔者服务的企业中近三年的非格式合同数量均在千份以上),涉及领域众多,这些都使得企业法务人员不堪重负,合同质量自然也难称“优秀”。“吃力不讨好”的现状迫使我们法务人员探寻破解的方法,最终“模板式合同管理”被逐步的提出、适用。

三、适用条件

前文中提到的“逐步”被提出、适用,实际情况确实如此。本文标题可能最博取大家“眼球”的是“省力高效”的说法。其实,这里的“省力高效”指的是合同模板制定、成型后的适用效果,然而合同模板的制定却是一件费时费力的活计。有读者可能这时会提出合同模板让律师提供不就行了吗?用得着这么故弄玄虚吗?下边,笔者将举例三则,加以解释说明:

实例一:燃气公司开挖道路铺设管道的情况大家应该比较熟悉。这一业务经常性发生,通过多年的经验总结,根据“专业的事情让专业的人去做”的原则,在成型的“道路施工赔偿协议”合同模板中就将约定:燃气公司负责管道铺设及管顶以上五公分范围内的灰土回填,原道路管理方负责其他范围灰土回填及道路结构层的恢复。这一约定将会最大限度的保障燃气公司已铺设管道的安全,同时保证道路恢复的一次性合格,避免返工产生的麻烦。

实例二:随着城市建设中地铁项目、立体交通建设及一些“PPP”项目的实施,天然气管线的“改迁”工程近几年数量明显上升。笔者所在企业的业务部门开始均使用“改迁申请方”提供的“施工建设合同”版本,此版本中燃气公司的身份被定位为施工方,因此合同均对燃气公司责任、计价依据进行了严格规定,同时结算时还需要各种复杂的“审计”,由此导致燃气公司“助人为乐”后还要“作茧自缚”,受到很多约束。执行一段时间后,法务就提出“改迁”事项不适用一般的施工建设合同,而应该签订“改迁工程补偿协议”,管道改迁施工是我们燃气公司自己的事情,“改迁申请方”无需“操心”。改迁费用具有赔偿性质,应该在实际费用基础上,由合同双方最终协商确定,因此一般应采取“固定总价”加“现场签证”的计费模式,价格确定,不再调整。目前,前述法务的观点均在合同模板中体现。

实例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燃气公司采购的主要内容。之前笔者所在企业在采购合同中一般只要求出卖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材料合格证等证明文件。然而,特检管理部门的突然到访,使企业顿时“懵懂”。特检管理部门提出2014年1月1日生效的《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因此,采购方必须要求出卖方提供监督检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这一到访检查,使得企业不得不对近年已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否拥有监督检验证明进行全面核查,并对已使用的设备管道进行复查。如此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沉重的教训使得采购合同模板中增加了卖方必须提供监督检验证明的约定。

以上的几个实例说明合同模板不是“网上下载”或“律师提供”便可以成就的。良好的合同模板源于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分析结论的确定,同时也是各种教训的反省。因此,只有依靠与企业“长相厮守”的法务人员广泛的交流、用心的总结,加上最终模板的专业加工才能取得既省心省力又让人放心的合同模板。

四、评价

合同模板的精心制定使得合同内容具备确定性及稳定性,合同模板的持续使用使合同审核高效、快捷。总体而言,“模板式合同管理”实际上是合同管理的制度化,再拔高一些的话,可以说它是“依法治企”的体现。笔者认为“依法治企”不应仅狭义的理解为企业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实际上企业应该通过制度、流程,其他规范、规制的制定加强企业内部的立法,通过内部立法建立企业行为规范,以此尽可能减少“随意性”和“主观性”的发生,从而实现风险控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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