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一文读懂英法美德日俄六国天然气发展趋势(深度好文,荐藏)
本文通过搜集、整合国内专家学者有关世界主要天然气消费国家的专题文章,回顾世界天然气发展历程,分析英国、法国、美国、德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天然气市场的基本情况、发展阶段、利用方向、快速发展的原因。典型国家天然气市场发展基本都经历了初创期、发展期、成熟期三个阶段,其中快速发展期一般为30年左右;在利用方向上,通常快速发展初期靠工业和城市燃气带动,后期靠发电提升;积极的政策、丰富的资源、完善的基础设施、合理的价格是天然气快速增长的主要驱动力。本文旨在业内交流学习,如有不妥,欢迎批评指正。
一、英国天然气发展趋势
1.基本情况
英国天然气(BritishGas)公司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12年成立的煤气灯和焦炭公司(GasLightandCokeCompany),是世界上最早的公用事业公司之一,创始人为德国人弗雷德里克·艾伯特·温莎。
英国天然气集团(BG GROUP,LSE:BG)是英国最大的能源公司之一,在全球天然气行业处于领军地位,资本总额超过480亿美元,其业务遍及五大洲25个国家。BG GROUP是一家综合性的天然气公司,集气源勘探、开采和国际市场开发为一体,并与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紧密合作。致力于引领整个天然气产业链,成为天然气勘探、生产、运输、配送和供应的行业先锋。
根据1948年的燃气法案,1949年5月,英国将燃气工业国有化,超过1000家私营燃气公司和市政燃气公司被合并成12家分区域运营的燃气公司(area gas boards),这些公司后来被统称为英国燃气公司(BritishGas,以下简称BG)。英国燃气工业由此开启了国有企业独家垄断下游供应的市场格局。
2.主要发展阶段
从1986年开始,英国先后通过BG公司私有化、放开大用户市场、将管输业务与供应业务分离,到1998年最终实现天然气供应环节和销售环节的市场竞争,成为欧洲第一个将供应和输送一体化的天然气市场重构为竞争性市场的国家。英国天然气市场重构始于1986年,到1998年基本完成,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①私有化与放开大用户市场
20世纪60年代,随着英国大陆架发现天然气,英国燃气工业开始重大转型,由供应煤制气转向供应天然气,为此,BG开始了为期10年左右的天然气管网建设和国内燃气设施的替换。BG公司凭借独家拥有英国陆上的天然气管网和配送网络,通过和各北海油气生产商签订长期合同控制了所有上岸的天然气,进一步强化了BG的独家垄断地位。
1982年,《石油和天然气企业法》取消了BG公司向油气生产商购买天然气的第一选择权,允许第三方进入天然气市场。但由于BG公司的垄断地位,在当时实现第三方准入实际上极为困难。
1986年,《天然气法案》推动了BG私有化、建立独立的天然气监管机构和大用户市场放开。1986年12月8日,BG公司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实现了私有化。1986年《天然气法案》授予BG公司对资费用户25年的独家供应特许经营权,同时保持了BG公司陆上天然气供应和输气业务的完整性。由于BG公司的私有化,政府无法再通过直接控制方式对BG公司进行管理,同时鼓励市场竞争需要引入新的竞争者。在这一背景下,1986年建立的英国天然气供应办公室,就成为英国天然气行业的独立监管机构。1986年的《天然气法案》取消了BG公司向大用户的独家供应权,年用气量超过25000therms的终端用户可以直接向天然气生产商购气,BG公司有义务将其他竞争性供应者的天然气通过其管道输送给终端用户。但是,1986年后的私有化并未能改变BG公司陆上天然气业务的完整性,其他供应商实际上难以进入BG公司拥有的管道,也就无法促进市场竞争。
②逐步打破垄断
1988年,在接到一些大用户的投诉后,英国垄断与兼并委员会提出应解决影响市场竞争的三个主要障碍:一是解决BG公司的反竞争行为,建议BG公司要按照公布的价格表定价。二是解决竞争者的气源问题,建议引入90:10规则,即对产自新气田的天然气,要求BG公司最多只能签署90%的气量,剩余的气量供应其他竞争者。三是要解决管道准入问题。根据90:10规则,新释放的天然气绝大部分转向了新的发电市场,而管网的第三方准入仍没有实质性进展。对此,公平贸易办公室开始实施一系列新的措施以促进竞争,包括:要求BG公司到1995年将其合同市场份额降到40%;要求BG公司将部分已经签订的供气合同释放给竞争者,使其他供应商拥有足够气源供应市场。为解决第三方准入问题,BG公司建立了一个拥有独立账户的天然气运输和储气部门。
1992年8月,政府将竞争扩大到国内市场所有的工业和商业用户,进一步削弱BG公司在终端零售供应环节的垄断。在监管机构的持续干预下,英国一体化的天然气市场初步演化成三个市场:一是批发市场,在天然气生产商、贸易商、BG公司和独立供应商之间进行交易;二是合同市场(即大用户市场),即BG公司和独立供应商向年用气量超过25000therms(1992年后下调到超过2500therms)的大用户供气的市场;三是资费市场(tariff market),由BG公司独家向包括居民用户在内的小用户(年用气量小于2500therms)供气。批发市场和合同市场的价格放开由市场竞争形成,天然气供应办公室负责制定资费市场的费率,以保护消费者利益。
③管道与供应拆分
1994年,在天然气供应办公室的监督下,对BG公司进行了拆分,分拆后的BG公司拥有海上天然气供应、储气和所有前期已签订的供应合同;管道运输和储气业务重组为Transco,作为独立的运营商拥有下游的管道系统。BG公司供应业务与管道输送和储气业务的分拆是物理分离和财务分离的全面分拆,不但在相关建筑物或设施方面全部实现了分离,而且两种业务不再共担成本或共享服务。BG公司的分拆解决了管输业务和供应业务的内在利益冲突,管网的第三方准入开始得到有效实施,供给端的市场竞争显著增强。
④全面市场化
1995年,《天然气法案》从法律上明确了英国天然气市场实现全面竞争的时间表,为在居民用户市场引入竞争铺平了道路,建立了管道运营商、批发商和零售商的许可制度;授权天然气供应办公室发放新的供应许可证。
1996年,英国《管网条例》正式实施,明确了第三方进入管网的规则、程序以及管网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并引入了管网日内进出气平衡的制度。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英国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天然气批发价格大幅下降,现货价格开始显著低于长期合同价格。这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参与者加入天然气批发市场交易,批发市场参与者从1995年的不足15家,快速增加到1997年的超过50家。这也促使原有以长期合同为主的定价方式逐渐转变为更灵活的以短期和现货交易为主的定价方式。BG公司拆分后,《管网条例》和第三方准入的有效实施,管网每天进出气平衡制度的建立,天然气市场竞争的增强和现货市场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居民用气市场的放开。
1998年,包括居民用户在内的所有的终端用户都可以自由选择天然气供应商。至此,英国天然气市场在供应和销售环节都实现了竞争,天然气市场重构基本完成。
二、美国天然气发展趋势
1.基本情况
美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天然气生产国和消费国,其天然气工业发达、产业链完整、市场机制完善。
美国天然气消费结构随着天然气发展变化,基本保持了均衡发展。在快速发展期,工业、民用、商业、发电均快速增长,工业用户所占比例在45%以上,天然气在工业用能中的占比由1950年的22%提升至1970年的32%;随着基础设施的逐渐完善,民用、商业用气逐渐发展起来;进入成熟期后,民用和商业消费基本稳定,发电用气是主要增长动力。1998年美国发电用气超过居民用气量,在消费结构中居第二位,2012年发电用气量又超过工业用气量,在消费结构中跃升至首位。2016年美国燃气发电量占比(34%)超过燃煤发电量占比(30.4%),成为第一大电源类型。
上游业务,美国本土的天然气生产主要集中在中部和南部各州——路易斯安那州、新墨西哥州、俄克拉荷马州、德克萨斯州、怀俄明州以及墨西哥湾。美国天然气上游竞争激烈,全美约有6300位生产商,前40位生产商产量占全美总产量近一半,每个生产商所占市场份额小,最大的生产商占比约为3% -4%,埃克森美孚公司并购克洛斯提柏石油公司(XTO )后也仅占6%。
中游业务,美国天然气工业基础设施发达,有助于平衡市场供需。全美约有160家管道公司,管线总长达55万km,日运能超过40亿m³,约有123家储存服务商,拥有400个储气点,超过1200亿m³可用容积,2006—2010年天然气存储能力增长了22%。
下游业务,销售环节主要有营销商和能源交易商,约有250家独立的天然气营销商。营销商的存在大大提高了市场效率。美国约有1200家地方配气公司,拥有190万余km的配气管线。天然气消费在美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上升,主要增长来自天然气发电需求的增长,过去10年新增发电装机容量的80%来自新增天然气发电站。
2.主要发展阶段
美国天然气市场发展主要经历了垄断定价、政府定价、逐步放开、市场定价
四个阶段。
①早期:1938年以前,垄断定价。
联邦对天然气监管的依据是宪法中的贸易条款,联邦制要求在州和联邦之间进行分权。州政府有权监管州内的天然气业务,联邦政府则监管跨州的天然气贸易但不干预天然气的生产和运输。由于管道公司具有的买方和卖方的双重身份,他们有很强的买方和卖方垄断力量。
②全面监管时期:1938—1977年,政府定价。
1935年,联邦调查署调查并提交报告,国会通过了《1938年天然气法》,标志着美国天然气工业进入监管时期。《天然气法》的主要规定是有关管辖权、许可和定价的规定。根据《天然气法》第1条规定,联邦的管辖权仅仅限于:1)涉及跨州贸易的天然气运输;2)采购的天然气的跨州转售;3)从事此类运输或销售的天然气公司。
从1938年到1954年,联邦电力署的监管范围只是跨州天然气管道,不涉及天然气生产商。跨州销售价格不包括生产商在气田对管道公司收取的价格(井口价),该价格由天然气管道公司转嫁给终端用户。因此,过高的井口价很容易抵消终端用户受到的其他价格保护。
1954年,最高法院在将联邦电力署的管辖权扩展到包括生产商的价格。自此,美国天然气工业进入了全面监管时期。联邦电力署对跨州销售天然气进行监管的严重后果是形成了两个天然气市场——跨州市场和州内市场。最终这两个市场出现了价格差异。由于联邦立法具有严格的放弃规定,在没有联邦批准的情况下,专门为跨州销售生产天然气的生产商不能离开跨州市场。因此,价格差异引起了天然气短缺。
196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清洁空气法案》,更加速了美国能源消费结构的调整。
③调整与重建时期,1978—1991年,价格管制逐步取消。
1978年,天然气短缺,引起了广泛要求解除天然气市场价格监管的呼吁,为了刺激一些市场的天然气生产,国会颁布了《天然气政策法》,其要点是开始解除价格控制、刺激生产和统一天然气市场价格。《天然气政策法》也规定了天然气的分类价格和年份划分,以1977年4月20日为分界点,将天然气分为新气和旧气,旧气的价格仍然受到监管,而新气的价格可以上浮,以刺激生产。其他属于被鼓励的天然气包括“高成本”天然气、“深井气”、采于外大陆架和陆地的新天然气。还规定了“递增定价”法。递增定价法本质上属于边际成本定价,即天然气的销售价格反映了额外的生产成本,允许将天然气生产的部分“递增”成本转移到工业用户。
1985年,为了响应《天然气政策法》开放更具竞争性的井口市场的要求和应对天然气工业的经济变化,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发布了第436号令,通过解绑的过程使得管道公司的贸易和运输业务相分离,为受到限制和不便于更换燃料的用户开放天然气管道的使用权。该法令的主要内容包括:1)鼓励管道公司提供开放和无歧视的运输服务;2)如果需求超过运输能力,开放的运输管道将按照先到先服务的原则提供运输服务;3)在合理的范围内监管运输服务价格;4)地方配气公司可以将“合同需求”转化为运输服务,并能够降低合同需求量;5)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加快对愿意提供开放运输业务的管道公司发放新的管道设施和服务许可。
1989年,美国国会颁布了《天然气井口解除控制法》,解除了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对天然气生产商销售市场的所有监管。
④市场化时期,1992年至今,价格完全放开。
1992年,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发布了第636号令,规定:1)强制性地解除管道公司捆绑的销售和运输业务,即禁止管道公司从事销售天然气业务;2)总的许可授权管道公司按照市场价格进行非捆绑的销售;3)为天然气的所有卖方提供等质量的、开放的运输服务;4)运输服务的范围也包括储存服务,以便使储存服务也受制于开放规定;5)预准管道公司在合同期满或中止之后,放弃销售、间断的运输和不超过一年的不可撤销的短期运输服务。不可撤销的长期运输合同则受制于现有用户对替代报价的优先权;6)在符合行业结构重整的前提下,允许管道公司回收全部的“过渡成本”。
自此,美国通过解除对天然气井口价格的控制、强制性地要求管道公司公开准入等一系列措施,完成了对天然气工业的调整与改革,天然气的新价格形成机制也随之建立起来。
进入21世纪以后,美国页岩气革命成功使天然气生产成本大幅下降,页岩气产量迅速攀升,天然气价格一路走低,进一步刺激了天然气消费。2015年美国天然气产量达到7673亿立方米,消费量达到7780亿立方米,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天然气生产国与消费国。
3.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
①丰富的资源基础,有效地保障了天然气发展。1945-1970年,美国发现气田185个,储量12.47万亿立方米,天然气产量保持快速增长,为天然气工业的发展壮大奠定了基础。
②有竞争力的价格,是天然气快速发展的基础。在天然气快速发展期,美国的气价仅为油价的15%~25%,为煤价的25%~40%,比煤炭、石油更具竞争力,天然气价格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
③完善的基础设施,促进了天然气发展。到1966年本土48个州全部通气,逐步形成了相互连接的天然气管网,为美国天然气市场大发展创造了条件。截至2015年,美国干线管道总长度达到55万千米,配气管道200万千米。
④严格的环保政策,极大地推动天然气发展。从1955年的《空气污染控制法》到1963年的《清洁空气法》,1967年的《空气质量控制法》,再到1970年的《清洁空气法》以及后来的1977年修正案、1990年修正案等多次修正,美国逐步建立起了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空气质量标准。严格的空气质量标准推动了天然气这一优质清洁能源的不断普及。
三、法国天然气发展趋势
1.基本情况
2008年7月16日,法国两家能源巨头法国苏伊士集团(Suez)与法国燃气集团(Gaz de France,简称GDF)两大集团正式宣布联合,世界级能源巨头——法国燃气苏伊士集团(GDF Suez)正式诞生。总部位于比利时,是全球最大的能源和公用事业企业之一。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天然气传送,为燃气市场及能源企业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意见。公司以高技术的员工和丰富的资产为客户提供所需的准时及低价的服务。GDF以欧洲服务为中心,通过其发展的每一阶段为用户提供全方位服务:热电联产、供暖网络、空调及热力工程、工程服务等,其控股的高发公司已经在该领域取得了欧洲绝对的领先地位。
法国的天然气资源极其有限,因此国内天然气消费几乎都要依赖进口。法国天然气工业由法国燃气公司(GDF)经营,GDF是法国天然气进口、输送和分销领域的国营垄断经营商。GDF拥有的法国和海外的天然气供应量可满足法国天然气消费量的五分之一。挪威是法国主要天然气进口国,其次是俄罗斯和阿尔及利亚。近年来,法国从阿尔及利亚进口的天然气量有所上升,而从俄罗斯进口的天然气量有所下降。法国从荷兰进口的天然气量更小。
2.主要发展阶段
GDF在法国天然气市场的垄断地位保持到2000年8月。2000年8月,欧盟要求开放欧盟天然气竞争市场。为了满足欧盟的要求,GDF通过增加它的输送和储存能力来开始自由化进程,包括增加它的接收和管理液化天然气能力。
2007年7月1日起,法国政府全面放开了其他能源市场,彻底结束了大型企业在国内能源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这意味着市场用户可以自由合法的选择燃气供应商。
2009年10月,法国燃气苏伊士集团表示,希望扩大其在南美秘鲁业务,计划在该国再投资5亿美元(合3.34亿欧元)发展电力项目,以满足秘鲁市场不断增长的需求,集团通过其在秘鲁的子公司Enersur投资扩建位于首都利马南部的煤气发电厂和在安第斯山脉北部建设一座水利发电站。
①计量标准:1997年法国政府制定了天然气能量计量的国家标准,以3年为过渡期,将原来的标准体积计量转变为能量计量。
②价格体系:多按热值计价,销售价格在政府管制与市场竞争机制中取得平衡。购气价格相对简单:在考虑终端销售价格以及利润等因素下,倒推出购气价格上限值,再有GDF与供应商谈判而定。销气价格相对复杂:销气价格=进气价格+(管输费+配气费+储气费+服务费)+利润。一般情况下,销价每6个月调整一次,GDF将拟调整的新价格上报政府,若政府一周内无否定答复即视为同意。但民用气需得到明确批复。但实际销售价格主要是有市场调控,特别是能源价格(原油、电、煤炭)波动。按照欧盟规定,政府必须管制管输费。为防止垄断,管道运营企业必须公开自己的管输价格,以利于用户自由选择不同的供气商。为使供应商不论气源远近都处于一个相同的竞争水平上,法国政府不允许按距离收费,而是趋向于制定基于行业平均水平的统一管输费。
③营销政策:为把天然气终端市场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GDF采取了灵活的营销政策,并合理利用价格杠杆等销售手段。为争取居民用户,制定了一个详细的、以用气量为划分标准的阶梯型价格体系,用气越多越便宜。居民用气无需签订合同,只要用户提出用气申请、选择用气方案即可根据工程量大小适当收取安装费即可供气,并经过一段时间(20年左右)该管段的所有权归用户。大的工业用户采取了更为灵活的手段,如价格优惠、免费铺设供气管道、赠送配气管道、气量折扣、冬季免储气库调峰费等,但对临时用户和必然的天然气用户则采取高价策略,从中获取较高的利润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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