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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两岸配储比例终得统一!江苏公布最新储能政策

时间:2023-09-24 来源: 浏览:

长江两岸配储比例终得统一!江苏公布最新储能政策

老杨说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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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杨说储能获悉, 9月19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新型储能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风电项目以及新增纳入项目库的陆上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海上光伏项目均应采取自建、合建或购买新型储能方式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

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 再按长江以南和长江以北区分配套建设新型储能比例均应按照功率10%及以上比例配套建设新型储能 (时长2个小时),配套的新型储能可结合项目就近布局,也可以在全省范围内选址建设或租赁。

过去,江苏按照《关于开展2022 年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省内 长江以南 地区光伏发电项目按功率 8%及以上比例配储 长江以北地区 原则上按功率 10%及以上比例配储

新型储能项目并网时间不得晚于所配套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时间。鼓励储能项目先建后配,已并网的新型共享储能可按并网容量为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储能容量租赁服务。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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