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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坠亡!玉磨铁路临时用电线路拆除工程5.12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2-07-20 来源: 浏览:

1人坠亡!玉磨铁路临时用电线路拆除工程5.12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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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生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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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分享,从典型案例中总结生产经验。让电力人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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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2022 5121441 分,墨江县公安局鱼塘派出所接到四川某公司员工雍某报警电话,称四川 公司在鱼塘镇玉鲁村原上玉鲁组进行玉磨铁路临时用电线路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有一工友不慎从电线杆上摔下,人已经没有生命体征。接报后,墨江县公安局鱼塘派出所立即向镇党委政府报告情况,镇党委、政府及时向县委、政府报告了相关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 县委书记及时作出相关指示 ①,县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县政府于 513 日成立四川中能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5 · 12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②。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当事人、综合分

①县委书记指示: 一是请金雄同志牵头,文华同志, 春元 同志全力配合,协同企业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妥善做好相关后续处置工作;二是请民政局、鱼塘镇配合企业做好死者善后、家属安抚等相关事宜;三是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再排查、再部署,迅速遏制上升的势头。

调查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交通运输局、鱼塘镇政府有关领导组成。

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类别、经济损失和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 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 事故防范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新建玉溪至磨憨铁路大临电力拆除工程。

2. 工程地点:云南省玉溪市、普洱市境内。

3. 开工时间: 2021910 日。

4. 施工范围:玉磨线 DK1+200 ~ DK296+250 及玉溪南至研和联络线工程。

5. 工程量: 拆除 10KV 临电开关站(断路器) 1 座; 拆除 35KV 临电变压站(开关站) 9 座; 拆除 10KV 临电高压架空线路 34.64Km 拆除 10KV 临电高压电缆线路 3.194Km 拆除 35KV 临电高压架空线路 315.44Km 拆除 35KV 临电高压电缆线龙路 15.772Km 等。

(二)发包单位基本情况。

发包单位是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①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1021535187, 法定代表人:毕志峰,住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 8 号开发区办公楼 501-2382 (经济开发区集中办公区),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注册资本: 9400 万元;成立日期: 19920701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京) JZ 安许证字 [2019]010557 ;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 20191121 日至 20221120 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2020/08/26 ;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2021/02/19

(二) 承包单位基本情况。

承包单位是 四川 公司

二、 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 事故经过

2022 5121210 分左右,新建玉溪至磨憨铁

图一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5MA6DFNU64F,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 ...... 电力工程、输变电工程 ......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成立日期: 20170809 日;住所:成都市青羊区蜀金路 13212113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 JZ 安许证字 [2018]001836 ;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为: 20210222 日至 20240222 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编号: D351726928 ;法定代表人:陈进;资质类别及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施工劳务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有效期至: 20221129 日。

路大临电力拆除工程(以下简称玉磨临电拆除项目)承包单位 四川中能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队在墨江县鱼塘镇玉鲁村原上玉鲁组进行拆除高压导线作业过程中,工人刘金有在高压电杆门型杆上进行高空作业拆除高压导线,当已拆除 1 号、 2 号导线,进行拆除 3 号导线时,发生高压电杆门型杆双杆倾倒,导致在电杆上作业的工人刘金有来不及逃生,随倾倒电杆一起倒至地面上,倒地后工人刘金有面部朝下伏在门型杆横担与电杆结合部(图 1 )。见此情况,在现场的工人管煜宽和胡智权及附近的工友立即跑到刘金有身边,把系在刘金有身上的安全带、尾绳、脚扣解开,将刘金有从后面抱起来,并大 声喊他的名字,刘金有没有回答,只是哼了几声,随后工友们将他抬 放到旁边的草地上呈仰面姿势,看到他鼻子和嘴巴都在流血,额头上有点紫,没有伤口,在查看其他部位是否有受伤过程中,看到腹部(肚脐部位)有血迹,掀开他的衣服看到有肠子从肚脐眼位置漏出来。

(二) 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

在场的工友们初步查看刘 有的伤势后,工友管 宽立即用手机拨打 120  急救电话,随后工友们到旁边的农户家找了一块层板,将刘金有平放在层板上,然后连同层板一并放到工地的面包车上,立即驱车送往鱼塘镇卫生院, 1340 分左右,送刘金有的面包车与前来救援的 120 救护车在距玉鲁村岔路口 800 米左右的路上相遇,救护车随车医生立即对刘 有进行检查,检查过后告知护送人员伤者已无生命迹象。 1441 分现场管理人员雍 打电话向墨江县公安局鱼塘派出所报警,鱼塘派出所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镇党委、政府及时向县委、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雍志打完报警电话后,安排现场管理人员及工友将死者刘金有送往墨江县殡仪馆,同时将情况通知死者家属,死者家属代表于 202251300:00 时左右抵达墨江县城,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鱼塘镇政府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协助处理善后工作。经四川中能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代表与死者家属代表协商,于 2022514 日下午 17:00 时达成赔偿协议并签订协议书, 5141900 时左右,死者遗体火化后由家属代表带回昆明市禄劝县。

三、 调查取证情况

(一) 事故发生地项目施工基本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墨江县鱼塘镇玉鲁村原上玉鲁组 玉磨临电拆除项目作业现场(经度: 101 ° 33’43" ,纬度: 23 ° 13’2"

(二)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2022 512 日, 玉磨临电拆除项目施工作业班组刘某有①、雍某②、刘某③等共 14 人于当日 9:30 时左右到达作业现场,经对现场初步查看, 10:00 时左右作业人员分为三组开始作业(分别在 86#87#88# 门杆处), 87# 门杆④处在刘金有带领下开

①刘金有,作业班组小组长。

②雍志,现场安全管理员。

③刘栋,  现场安全管理员、资料员。

87# 门杆为两根Φ 300*18m 等径圆杆( 87A87B ),中间有下锚横梁连接,有三根导线对向在此下锚,两杆间距 2.9m ,导线型号 LGT-150/35

始拆除 86#-87# 门杆间三条电力导线, 3 人负责绞磨 1 人负责防

护瞭望、杆下 2 人配合, 87# 门杆为两根Φ 300*18m 等径圆杆( 87A

87B ),中间有下锚横梁连接,有三根导线对向在此下锚,两杆间距 2.9m ,导线型号 LGT-150/25 (图 2 )。为省事刘金有他们

(图 2

没有按 照《新建玉溪至磨憨铁路大临电力拆除工程施工方案》

要求打临 时拉线,在作业时,因电杆一端导线全面拆除,而先前又未增加临时拉线,致使电杆平衡力失衡,导致原电杆拉线(四根)被拉断一根,导致电杆突然倾斜倒杆。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人员伤亡和 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事故导致 1 人死亡,无其他人员受伤。依据《企业职工死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1986 )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 162 万元。

(一)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直接原因

1. 现场勘查不细致。作业人员对作业环境及老旧电杆是否存在严重影响施工安全的隐患查看不细致,现场施工方案未做有效 研判 ,未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2. 作业人员违规作业。拆除高压导线作业没有严格按照 《新建玉溪至磨憨铁路大临电力拆除工程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现场带班作业小组长刘金有在拆线作业前没有按要求打临时拉线的

《新建玉溪至磨憨铁路大临电力拆除工程施工方案》 2.3 上杆工作前应先检查杆根、杆身、拉线(棒)情况。遇有雨水冲刷、起土、上拔、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深埋式电杆深埋严重不足、根基不牢固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号杆架或打临时拉绳补强,确认无倒杆危险后方可登杆。依靠拉线固定的浅埋式电杆,应在拉线不可靠或地下腐蚀情况不明的情况下,应打好临时拉线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必要时应把地面拉线采用补强措施固定在地锚上,防止人员在杆上绑临时拉线时发生倒杆。

前提下,直接上杆作业,因电杆一端导线全面拆除,电杆平衡力

图三

出现失衡,致使原电杆拉线(四根)被拉断一根(图 3 ),导致电杆突然倾斜倒杆,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企业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川中能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包 新建玉溪至磨憨铁路大临电力拆除工程,虽然成立了 四川中能祥玉磨临电拆除项目部,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有部分具体责任人未到实际岗位履职,并且存在一人同时兼任两个施工队同种岗位的现象。

2. 施工组织管理混乱。玉磨临电拆除项目部对拆除作业现场管理缺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管控不严,施工现场没有专职安全员盯守,拆除作业行为随意,无人制止违规作业现象。

3. 作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较低、安全意识淡薄。作业队伍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大部分作业人员属于无专项技能的劳务工,未经过专业技术学习培训,缺乏应有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安全意识淡薄。

(三)事故性质

四川某公司“ 5 · 12 ”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事实认定和事故性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一)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

1. 四川某限公司,未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其承包的玉磨临电拆除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缺位,导致发生5 · 12 ”高处坠落事故,对事故负有企业主体责任。

2. 谢某,四川中能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 玉磨临电拆除项目工程总体工作。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 玉磨临电拆除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技术 措施监管、督促落实不到位,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

3. 峰,四川中能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玉磨临电拆除项目部经理,法人委托代理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未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组织管理混乱,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4.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 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环节承担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职责,未及时发现承包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并督促整改。

(二)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 四川中能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企业主体责任,建议县应急管理局对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①,对四川中能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金额为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行政处罚。

2. 谢攀,四川中能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谢攀处以罚款金额为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行政处罚①。

3. 李东峰,四川中能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玉磨临电拆除项目部经理,法人委托代理人, 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县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李东峰处以罚款金额为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行政处罚①。

4. 责成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向墨江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七、事故防范措施

(一)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强化建设项目发包、承包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健全完善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现场安全管理。 对承包、分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做发包单位与承包、分包单位“统一协调、统一管理”,不得“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要真正做到管理、培训、检查、考核、奖惩“五统一”。

(二)要规范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特别是涉及多

个部门监管的行业领域,要 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细化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消除责任死角和盲区。任何行业、任何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不论项目大小、工程 周期长短,必须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三)地方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

四川某公司“ 5 · 12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2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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