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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线监测运维处罚与运维管理的几点思考 | 附案例

时间:2022-11-27 来源: 浏览:

关于在线监测运维处罚与运维管理的几点思考 | 附案例

VOCs前沿
VOCs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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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在线监测执法检查的深入,在线监测处罚案例中与运维活动相关的处罚案件越来越多的曝光,在线监测在市场化竞争背景下,社会化运维公司在运维管理和运维考核工作上的不足和缺失,形成了在线监测运维公司风险急剧增加,为警示社会化在线监测运维公司规范运维,加强运维管理和考核,我们梳理了一批涉及在线监测运维单位的处罚案例分享给大家,以引起广大在线监测运维单位的关注和重视。

运维人员擅自修改设备参数   

2022年2月15日执法人员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总排口使用的总磷总氮在线检测仪参数被修改。执法人员现场委托*****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公司污水总排口废水进行采样监测,并对现场使用的总磷、总氮在线检测仪进行比对校验。经监测,污水总排口废水各项指标未超标,总磷总氮在线检测仪质控样考核不合格,总氮实际水样比对不合格。具体为:使用总磷1.0毫克/升标液校验,仪器示值TP:0.58毫克/升,相对误差-42.0%;使用总磷0.5mg/L标液校验,仪器示值TP:0.31毫克/升,相对误差-38.0%:使用总氮10毫克/升标液校验,仪器示值TN:8.73毫克/升,相对误差-12.7%。实际水样测定时,总氮相对误差分别为-18.3%和-19.4%。经查,该仪器型号为NP*-***,由你公司(第三方运维单位)负责运维。你公司运维人员刘某 修改了该仪器参数,将TN切片值由验收时的0mg/L改为5mg/L,TN斜率值由验收时的1改为0.2,TP切片值由验收时的0mg/L改为0.07mg/L,TP斜率值由验收时的1改为0.5,导致在线监测数据失真

处罚运维单位30000元。

注意事项: 运维人员修改设备参数中的斜率和切片值是处于什么目的需要思考和核实,针对一些场合污染物比较复杂的场合,标液质控合格实际水样误差较大时,进行数据修正是否合规,如何才能合规需要运维单位和管理部门去思考;运维人员擅自修改参数运维单位怎么才能发现和监管也是运维单位管理人员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

运维单位疏忽排污单位受罚   

2021年6月30日,执法人员对**污水处理厂在线分析仪出口氨氮进行标定比对,标样为 10mg/L,两次仪器实际测得值分别为 4.99mg/L与4.79mg/L,与标样存在较大差异。经排查,原因主要是 氨氮试剂变质,导致设备测量出现故障 。**污水处理厂为重点排污单位,你单位未能保证氨氮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陈述申辩:原因分析为 夏季平均气温较高,超过试剂保存要求温度,导致有效量程降低,当仪器测试高浓度标样时,混合后的试剂无法充分反应显色,导致数据偏低 。整改措施包括更换试剂并校正,比对结果合格,申请计量院强检合格。约谈运维,加大日常维护频次,缩短药剂更换间隔等。6月21日月度质控合格,排除长时间异常;6月21日至7月1日小时数据均值在0.12mg/L,现场测试 1.5mg/L 标液准确,排除超标排放;此次问题属于运维工作疏忽,无主观故意,且未造成任何污染后果。

处罚排污单位30800元。

注意事项: 辅助设施不完善或不正常运行造成的运行不正常,相关责任的明确是运维单位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同时针对一些氨氮试剂稳定性差,测量过程中受可见光影响较大的问题,设备厂家应从设计和配置方面进行完善;排污单位发现设备和运维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及时要求责任方整改是降低排污单位风险的重要手段。

试剂耗尽故障运维单位受罚 

2020年1月12日10时至1月13日9时,****制药有限公司废水排口总磷在线数据缺失,相关情况未在平台报备。经查,数据缺失的原因为你单位(第三方运维单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维的 总磷在线设备试剂用完,导致故障,相关情况未在平台报备。

处罚运维单位30000元。

思考: 水质在线监测设备试剂耗尽,充分体现了运维单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试剂耗尽形成故障属于低级运维事故,运维单位是责任方,往往运维单位不能如实报备,而实际运行中又有多少试剂耗尽问题是利用其他问题报备的呢!参数监控可以对低级运维事故的有效监管。

操作疏忽运维单位受处罚 

2018年12月14日0时至23时,******有限公司废水排口总铜日均值为0.66mg/L,超过执行标准的0.5mg/L限值。经查,出现超标的原因为你单位(第三方运维单位:****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11时至14日12时对运维的 总铜在线设备进行监测比对,结束后未确认设备能否正常运行即离开现场,导致错误数据滞留并继续上传,相关情况未在平台报备

处罚运维单位30000元。

思考: 比对监测完成后未等设备测量数据恢复后离开现场是运维人员经常面对的问题,往往是离开后通过远程数据判断设备是否恢复正常,但是一些运维单位无法远程查看数据,或者运维人员责任心等原因,造成异常后不能及时发现处理,运维单位建立运维管理系统对运维工作风险防范会有很大促进作用。

湿度未验收受处罚 

****有限公司(排污单位)你单位回转窑(FQ-07)排放口、回转窑(FQ-08)排放口湿度仪超期未验收。经查,你单位上述两 排口湿度仪分别于2017年11月、2018年6月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2019年3月4日进行比对监测,4月3日完成备案,联网后未在一个月内投入正常使用。

陈述申辩:1、经已通过验收并备案在线设备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表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总量符合排放标准要求,未造成大气、水体、土壤污染,因此可以认定为违法情节轻微;2、湿度仪设备由于技术原因,稳定性不符合验收条件,不能投入使用,未按规定完成验收备案工作,可以认定为违法情节轻微。我局审议认为,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准确,你单位环境违法行为为两处湿度仪在线设备联网后均未在一个月内完成验收,未能投入正常使用,不属于《**市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情节轻微认定的意见》规 定的情形,因此对陈述理由1和2均不予采纳,但鉴于你单位已做整改,根据整改情节,酌情降低处罚金额。

处罚排污单位61400元。

注意事项: 湿度仪应用过程中问题越来越多,设备质量和适用性参差不齐,湿度数据影响浓度和排放量,且湿度设备现场不能校准,运维单位采用湿度发生器定期对湿度仪测量数据进行验证测试,是降低湿度问题的有效手段。

通讯故障未及时处理    

执法人员在开展****汛期涉水排污单位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有限公司废水排口自 2020年8月6日至8月11日 流量数据为0,经查,原因为污水排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维公司你单位(****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责运维的流量计与数采仪通讯故障,故障未在平台报备

处罚运维单位30000元。

思考: 运维单位对污染物浓度数据的超标异常重视度较高,往往忽略了烟气和废水监测参数数据的异常,其本质是运维管理存在的问题。

数采仪内部程序问题处罚案  

你单位(排污单位)污水总排口2021年4月21日0:00起至4月25日10:45,国家平台、省平台、市平台十分钟数据、小时数据中 COD、氨氮、总磷均无数据上传 ,该情况也未进行报备。经查,你单位为间歇性排水,4月6日排水后直至5月6日再次排水,你单位前期按规定新增水质自动采样单元时曾更换过数采仪,该数采仪于2021年1月底完成验收备案,数据未上传的原因是该 数采仪内部程序认定10 天无排水数据更新则自动清零不再上传数据 ,该情况你单位运维于4月25日12:03在平台进行了报备。

陈述申辩:企业是间歇排水,自4月6日之后排水到5月6日了,数采仪是按规定安装验收备案的,数据未上传的原因是内部程序认定 10天没排水就会清零,运维在25日立即在平台进行了报备,同时也提交了期间未排水的证明,数采仪厂家也第一时间解决了问题。

处罚排污单位77600元。

注意事项: 数据直连后数采仪内部对数据的处理直接影响了数据的准确性,尤其是不同品牌数采仪通讯异常或负值时数据处理方式各不相同,处理方式不当时存在不正常运行的风险隐患。

数采仪流量负值处置不当处罚案  

**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第三方监理技术服务现场对你单位废水在线检查时发现,2020年9月15日-20日期间废水在线COD有流量数据但实际企业未排水,进一步调查发现你单位为水重点排污单位,该在线设施流量计为你单位自主运维,调取 数采仪内部计算数据发现因流量计给了负值信号导致数采仪计算出流量数据上传平台 ,相关情况未在平台进行流量计故障报备。

陈述申辩:公司为间断排水单位,COD在线监测设备排放量数据异常期间实际未排水。2020年8月6日,经环保部门报备后,更换成了现在的流量计并组织了验收,该流量计精准且具有反向测量功能、负值信号输出功能,负值信号不是流量计故障,在停排期间,因外管有压力,手动阀、单向阀都可能存在微量泄露,可被流量计测量到,该表出现负值恰恰是反映了流量计的精准。流量计信号传输给数采仪,经逻辑判断和计算后传至在线平台而流量计的负值导致数采仪程序错误,计算了错误的COD排放量并上传,平台上当检测到COD、pH、SS 浓度等数据异常超标时会有提醒信息,但流量数据是没有提醒信息的,因为无法第一时间掌握异常情况,进行报备和调整,存在疏漏,但发现问题后,立即采取了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平台巡查力度,本次事件,客观上是对“数采仪”工作原理不熟悉,并非主观过错。

我局审议认为,你单位认为流量计精准导致出现负值是正常状态,但根据你单位提供的陈述申辩材料,确实存在“排口没有排水,不应有数据上传”但“流量计数据有波动,跳出一个数据,触发了数采仪的流量触发功能”的现象,该现象已对你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造成不利影响,你单位在更换流量计后未能及时发现该情况,保证数采仪等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因此对你单位的陈述申辩内容不予采纳。

处罚排污单位20000元。

思考: 采用流量进行触发采样或测量的场合,流量数据应引起高度的关注,流量触发的方式和机制应充分考虑其适用性和干扰因素等。

VOC在线超标处罚案     

**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交办单(**监控【2020】-**67)显示,你单位废气总排口2020年10月28日0:00至23:00的24小时内非甲烷总烃有4个小时均值数据超标;**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交办单(**监控【2020】-**73)显示,你单位废气总排口2020年11月10日20:00至11月11日19:00的24小时内非甲烷总烃有9个小时均值数据超标;**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交办单(**监控【2020】-**79)显示,你单位废气总排口2020年11月13日22:00至11月14日21:00的24小时内非甲烷总烃有5个小时均值数据超标,2020年11月15日0:00至23:00的24小时内非甲烷总烃有4个小时均值数据超标,2020年11月17日0:00至23:00的24小时内非甲烷总烃有3个小时均值数据超标;2020年11月18日0:00至23:00的24小时内非甲烷总烃有3个小时均值数据超标。经查,该排口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控设施于2019年12月完成验收备案,在 出现上述超标数据后,在线监控设施运维单位****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设备进行了标定,结果显示设备正常 。经进一步核查,**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交办单(**监控【2020】-**79)显示的超标情况中,2020年11月15日4:00至11月16日3:00的24小时内非甲烷总烃有4个小时均值数据超标且超过标准10%以上。

陈述申辩:在20年10月第一次出现数据偏高时企业自查未发现尾气系统运行出现异常,当时就曾质询运维,后在11月又两次出现超标,更加怀疑是在线仪表存在问题,但与运维交涉无果,由于合同未到期等原因未更换运维。今年10月又出现了在线数据偏高情况,10月9日**局安排比对发现偏高 40%以上,同时运维还存在其它不规范之处,因此认为超标系运维问题。

处罚排污单位670000元。

思考: VOCs在线监测超标应用于处罚时,标气质控测试合格,VOC-CEMS数据直接用于处罚是否构成完整证据链。

结 语 

在线监测运维单位对运维工作的管理方式和水平直接关系运维服务的质量和用户满意度,运维管理的本质就是降本增效控风险,运维公司管理者的认识不足是运维管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来源:邢台在线监测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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