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超标排污多法交叉如何适用?

超标排污多法交叉如何适用?

时间:2022-08-13 来源: 浏览:

超标排污多法交叉如何适用?

环评爱好者网
环评爱好者网

eiafansbbs

依托环评爱好者网,传播环评业界信息,建立环评专业人士的沟通平台。

收录于合集

 提示: 点击上方 ↑↑↑ 环评爱好者网 一键关注

以下为正文

为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一个最重要的特点是对排污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和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处罚额度为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这与《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处罚额度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是否存在冲突?遇到具体案件时到底适用哪个条款,这是基层急需解决的问题,经整理基本上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观点一

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应当适用效力等级较高的法律

第一种观点认为,按照《立法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环境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条款,应当适用效力等级较高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效力等级相同的,可以适用处罚较重的条款”。《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因此,在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应当适用效力等级较高的《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

观点二

未超出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不与上位法相抵触

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修订前后均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规定。虽然《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的罚款幅度均为“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罚款幅度则为“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但是作为下位法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三十四条只是提高了罚款下限,并未超出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不与上位法相抵触。

因此,应当适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笔者观点

应该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或者已经申领排污许可证且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的,可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进行处罚

笔者认为,探讨这几种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有个必要前提,就是该排污单位应该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或者已经申领排污许可证,且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的,作出明确的规定。

如该必要提前已经存在,则笔者比较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从2016年开始就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环境保护法》也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也授权国务院制定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因此,《排污许可管理规定》与《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一脉相承。二是新的《行政处罚法》已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根据江必新和夏道虎老师主编的《行政处罚法条文解读和法律适用》对于多个法律规范的理解即包括多个不同的法律、法规、规章,也包括同一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多个条文,那么应当适用罚款数额高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综上所述,鉴于新的《行政处罚法》是2021年7月实施,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是2010年1月实施的,且法律的效力等级高于部门规章,笔者认为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和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应当适用罚款数额高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作者:浙江省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 钟玲娟

转自:中国环境

P.S.

你见过最老的环评报告是哪年的?

什么叫好的环评报告 你知道吗?

环评新手应着重培养自身的修养

环评版《大腕》 超级搞笑!

环评人的职业病,你有几种?

环评其实就是那什么点事!

环评人士——环评人写照

环评人都是天生的段子手!

环评人有多忙,看看办公桌就知道了

环评圈名词新解,环评人必看!

转行,环评人可以干什么?

环评人现身说法:其实我觉得吧,压力也没那么大!

一句话概括环评人的一生

做环评的都被狗追过!

两个做环评的要结婚……

原来你是这样的环评!

你适不适合做环评,看完这篇文章就知道了

人类高质量环评人行为大赏

单身小哥哥们请点: 娶个环评MM的N大好处

单身小姐姐们请点: 单身小姐姐们,遇见环评小哥哥就嫁了吧!

近日热点:

指南 | 如何发布建设项目环评、验收报告信息公开公示

环评爱好者网提供自主验收和环评公示平台

环评、验收公示,就上环评爱好者网 !

环评爱好者网微信关注环评行业资讯、政策、标准、技术和考试等最新动态,传播环评业界信息,打造最有影响力的环评行业微信服务平台。投稿请联系QQ:553978613

点“赏”,Ta会看见 ↓↓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