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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北:中午2小时谷电将低至0.2元/度以内!

时间:2023-12-18 来源: 浏览:

冀北:中午2小时谷电将低至0.2元/度以内!

智汇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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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技术交流

12月13日,河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明确了2024年冀北电网的分时电价政策。

根据文件,不同季节的峰平谷时段划分,以及浮动系数。其中, 高峰和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 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具体如下图所示。

从图中可以看出,每年六个月(2~5月、9~10月 )中午执行2个小时的谷段电价。

如果 以2023年 12月380V工商业销售电价的标准计算,则2024年,冀北电网的谷段电价将降至0.18元/度以内!

表:冀北电网2024年峰谷电价预期(单位:元/kWh)

说明:上表中电价计算以2023年12月380V工商业销售电价为基数,具体如下表所示。

文件原文如下:

廊坊、唐山、秦皇岛、张家口、承德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政策在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结合冀北电网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电网负荷峰谷差不断拉大的新形势,现对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实施范围

  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继续按照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1〕154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1〕1668号)执行。

   二、时段划分

   (一)夏季(每年6、7、8月)

  低谷:0-7时、23-24时;平段:7-10时、12-16时、22-23时;高峰:10-12时、16-17时、20-22时;尖峰:17-20时。

   (二)冬季(每年11、12月及次年1月)

  低谷:1-7时、12-14时;平段:0-1时、7-8时、10-12时、14-16时、22-24时;高峰:8-10时、16-17时、19-22时;尖峰:17-19时。

   (三)其他季节(每年2、3、4、5月及9、10月)

  低谷:1-7时、12-14时;平段:0-1时、7-8时、10-12时、14-16时、22-24时;高峰:8-10时、16-22时。

   三、浮动比例

  平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四、市场化电力用户执行方式

  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直接交易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中长期交易方案,分时交易和结算,原则上峰谷电价价差不低于本通知分时电价的峰谷电价价差。

   五、工作要求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准确解读电价政策,强化舆论引导,争取各方理解支持;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确保峰谷分时电价平稳实施。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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