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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贷来了?燃气项目收费权利可以作为质押贷款么?

时间:2020-08-03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浏览:
近日央广网播报了一则新闻,内容如下:

4月13日,邮储银行新余市分行成功发放全省首笔“燃气贷”,授信金额350万元。

“燃气贷”是指邮储银行向符合条件的燃气供应企业发放的,以借款人的燃气项目收费权利作质押提供贷款的业务。自总行下发业务制度和操作规程以来,该行便快速开展了燃气贷客户走访及营销工作,力争成为全省首家落地分行。年前就基本将全市所有的燃气供应企业走访完毕,并与该客户达成合作意向。

燃气贷的发放是该行小企业民生业务的又一重大突破,该行小企业金融部负责人表示,一定会再接再厉,积极拓展民生业务,以更优质的服务树立邮储银行好口碑。

那么什么是燃气贷呢?

其实广义的燃气贷,是指燃气类客户融资,也就是为满足天然气产业链中游管输客户、下游天然气城市分销、CNG和LNG加气站客户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而提供的融资产品。

广义的燃气贷主要面向天然气中游管道运输及地下存储相关企业,下游城市燃气、工业园区天然气供应相关企业,及CNG和LNG加气站运营商,融资用途包括天然气管网项目建设、天然气各类企业日常运营流动资金需求;天然气液化、液化天然气(LNG)远洋运输及LNG的接收、储存和再气化;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销售及配套建设等。

而前述新闻中的燃气贷,小编更倾向于认为是狭义的燃气贷,也就是以燃气企业的燃气项目收费权利作质押提供贷款的业务。

这就有一个法律问题,燃气项目收费权是否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

1. 什么是权利质押?

质押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一般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按法律规定质押是一种动产物权,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权利质押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权利。权利质押的标的是权利,但不是说任何权利都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能够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权利,性质上必须具有以下特点:①必须是财产权;②必须是可以让与的财产权;③必须是不违背质权性质的财产权。

2. 燃气收费权质押有法律依据么?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可以出质,但是并未规定应收账款的具体内容。但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二条,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1)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

(2)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

(3)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

(4)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

(5)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所以我们可以认为,燃气项目收费权与应收账款还是有一定区别,也就是燃气项目收费权作为质押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根据其性质,确属可以质押的权利。

3. 燃气企业怎么获得燃气贷?

目前已经有银行推出类似“排污贷”、“水费贷”、“小水电站贷款”等新形势下的贷款,但是“燃气贷”并不普及。从网上已推出“燃气贷”的昆仑银行和邮储银行信息来看,银行对于燃气企业的资信要求也不低。比如燃气企业需具备的条件才能提出申请:

(1)有稳定的气源供应;

(2)天然气管输运营企业须依法取得合法资质,城市燃气客户须依法取得某一城市(工业园区)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

(3)公司股权、天然气管输运营资质、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不存在争议;

(4)生产经营正常,无不良资信记录;

(5)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总之,随着金融业务的多样化,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新型的贷款模式出现,但是其中的法律保障以及具体规范操作,还是需要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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