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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化工废水致环境污染,五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获刑

时间:2023-04-17 来源: 浏览:

非法处置化工废水致环境污染,五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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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化工废水致环境污染,五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获刑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污染环境案, 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五名被告人三年十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2021年7月12日,某化工厂因工厂土地问题被当地政府要求停业整改。某化工厂研究决定由陈某万负责处理该厂产生的未经处理的废水。次日,陈某万以每吨160元的单价委托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肖某杰处置上述废水,并约定收款后由肖某杰按每吨40元的标准向陈某万支付回扣。肖某杰接受委托后,安排车辆自行处置了两车共84吨废水,将其余废水处置事项交由亦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王某仁进行处置。
2021年7月中下旬,王某仁雇佣肖某佐、罗某兵到某化工厂罐装废水后运输至城市污水井、雨水井进行偷排。后王某仁、肖某佐、罗某兵在准备实施偷排时,被公安机关相继抓获,现场查获尚未偷排的废水54.58吨。后陈某万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肖某杰亦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五名被告人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规定,在其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化工邦

小菏说法|工业废水危害大,非法处置“手铐”带

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为“老百姓办实事”工作,菏泽中院联合十个县区法院开展“六+N”宣传活动(一次庭审直播 、一次执行直播、一次法庭宣传、一次法官普法传播、 一批典型案例推送、一批先进典型,并根据各县区法院工作需求对宣传工作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等)。为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落实省法院黄河保护宣传“五个一”活动要求,结合我院正在开展的“凝聚‘菏’力 法护黄河”黄河保护法治宣传月活动,近期,我们将集中推出一批环境资源保护案例,敬请期待!
为了保证人类对环境的永续利用,必须对人类的行为有所限制,即向环境中排放、倾倒、处置有害物质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是有些人为了节省处置工业废水的成本,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废水非法倾倒!

案件详情

2021年2月23日至3月24日,被告人李某、王某某明知从郓城县某公司承运的系工业污水,在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由被告人李某雇佣被告人王某某,将从某公司运出的工业废水6车,合计168.16吨(未遂28.645吨),分别运送至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曲阜市某公司、巨野县某养殖合作社内,予以非法倾倒。经鉴定,上述工业废水均系危险废物、有毒物质。

法院审理

巨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系从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污染环境犯罪行为是通过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侵犯国家的环境保护制度,并对人体健康、公私财产造成危害的行为,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为生态环境、国家的环境保护制度与公共安全。水体、土地、大气是全人类的财富,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每一个人都有合理利用的权利,但如果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将构成污染环境罪。菏泽市各级法院将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责任,严打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在此呼吁大家行动起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护环境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做出积极贡献。
文稿: 李   鑫   巨野县人民法院 张静超  

违法小作坊在黄河生态保护区内排放化工废水污染环境,槐荫法院判决:判刑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

各类违法小作坊、地下工厂等肆意向环境中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化工废水,对水源、大气、土壤造成严重危害,进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近日,槐荫法院依法判决一起案发区域位于黄河生态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环境罪刑事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秦某、李某夫妇在槐荫区某乡镇附近租赁的民房院内,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进行非法发蓝作业,通过将他人提供的钢件放入清水清洗、在盛满火碱、盐酸及除锈剂的水池内浸泡等一系列程序,将钢件进行除锈,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液在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分别排入院内二人所挖的两个土坑并直接渗入地下。经监测、鉴定,该土坑为渗坑,水池为渗池,渗池中含有铬、锌、镍、铅、铜等重金属,造成地块土壤污染。案发区域位于黄河生态保护区范围内,秦某和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投资人民币两万元以替代修复方式履行了赔偿责任,确保被污染的地块土壤达标。

【裁判结果】
槐荫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秦某系自首、初犯、赔偿修复了被污染土地、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确有悔罪表现;李某系自首、初犯、从犯、赔偿修复了被污染土地、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确有悔罪表现,对秦某可从轻处罚,对李某应从轻处罚。判决被告秦某、李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引发的刑事案件。环境是人类生存之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而部分个人和企业为了谋求眼前利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造成土壤、水源污染,最终威胁人民群众用水安全、身体健康等重大利益。人民法院依法对此类行为认定构成污染环境犯罪,有力打击了非法经营特殊作业、排放、处置有毒物质的犯罪,斩断了为谋取个人利益而采取非法手段破坏环境的念头,有利于提升社会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增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自觉性,也是人民法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安澜的重要司法手段。同时,对被告人判处缓刑并处罚金,通过司法确认生态修复费用2万元,兼顾打击污染犯罪和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切实保障环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THE END  

撰 稿丨黄 健

T/JSSES 20—2022《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规范》团体标准全文

即日起严查!非法储存柴油被罚6万元,并移交公安部门采取行刑衔接!

TJSSES20-2022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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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2—2025年)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修改单答记者问

HJ 1276—202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7月1日起实施

关于发布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的公告

关于发布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代替GB 18597—2001)

TZGZS0304-2022 危险废物高温熔融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湖北、湖南、吉林、四川、安徽、河南、黑龙江等省发布《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江苏率先出台《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通则》,2022年11月23日起实施

山东省2022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九批 危险废物领域)

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八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领域)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2022版)

TEERT 027-2022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

TGDPAWS 11-2022 污水处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

四部门关于开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荐工作的

关于加快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建设的通知

《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1年版)》

应急管理部解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和《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

山东省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修订《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关于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的通知》解读

关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

危险废物基本知识25条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的通知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 1250-2022)

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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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即将发布全国统一的危废标签、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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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 125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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