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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保留实施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时间:2022-10-16 来源: 浏览: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保留实施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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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保留实施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理  由

1

关于印发《江西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赣环监字〔2009〕12号

制定时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目前相关政策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都是企业自主验收,本细则主要内容与新的规定相抵触

2

关于印发《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期排污费征收指导意见》的通知

赣环监字〔2009〕28号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取消了排污费征收的规定,本指导意见主要内容与法律和国家政策相抵触

3

关于印发《全省城镇自来水厂及企业自备水厂排污费征收指导意见》的通知

赣环监字〔2009〕29号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取消了排污费征收的规定,本指导意见主要内容与法律和国家政策相抵触

4

关于印发《全省水泥生产企业排污费征收指导意见》的通知

赣环监字〔2009〕30号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取消了排污费征收的规定,本指导意见主要内容与法律和国家政策相抵触

5

关于印发《全省焦炭生产企业废气排污费征收指导意见》的通知

赣环监字〔2009〕33号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取消了排污费征收的规定,本指导意见主要内容与法律和国家政策相抵触

6

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规程》的通知

赣环监字〔2009〕73号

制定时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目前相关政策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都是企业自主验收,本细则主要内容与新的规定相抵触

7

关于印发《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监控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环监字〔2009〕116号

制定时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费由政府财政负责,目前相关政策规定运维费用由企业自动承担,本办法主要内容与新的规定相抵触

 

8

关于印发《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设备运维考核办法》及《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设施运维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赣环发〔2011〕53号

在《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考核办法(试行)>和<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环监字〔2016〕54号)出台时取代此办法及细则,但未公示废止。目前赣环监字〔2016〕54号也宣布废止了。

9

关于印发《江西省加油站油气排污费征收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赣环监字〔2012〕56号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取消了排污费征收的规定,本指导意见主要内容与法律和国家政策相抵触

1 0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赣环监字〔2014〕25号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取消了排污费征收的规定,本指导意见主要内容与法律和国家政策相抵触

1 1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江西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赣环监字〔2017〕25号

2019年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印发新的《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

1 2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环评字〔2016〕92号

出台了新的《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工作按照此文件实施。

13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赣环执法〔2020〕25号

出台了新的2021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内容已涵盖该文件。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序 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理  由

1

关于印发《江西省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实施铅封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环监字〔2010〕74号

自2014年起火电企业脱硫设施已陆续取消旁路,管理方式已改变

2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环保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和环境监察机构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赣环办字〔2013〕97号

因机构改革,工作职能发生调整,环境监察机构的概念被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所代替,管理方式已改变

3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12369”环保微信举报有关制度和规范》的通知

赣环监字〔2015〕33号

管理方式已经改变,现平台已更名为“全国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来信、来访、微信、网络举报等均纳入管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已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信访投诉举报工作暂行办法》,全面规范管理各渠道信访投诉举报。

4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环境保护红黄牌警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环监字〔2018〕33号

已过2年有效期

5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环科财〔2020〕10号

已过2年有效期

6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赣环法字〔2017〕18号

已过2年有效期

附件3:

决定保留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理  由

1

关于印发《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通知

赣环监字〔2017〕9号

该办法是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制定,仍在使用。

2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公开承诺制度(试行)》的通知

赣环执法〔2020〕3号

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

3

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环执法〔2020〕9号

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

4

江西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赣环财字[2017]26号

该文件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顶层设计文件,如被清理,该项工作无法开展。建议暂时保留,如后期不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再废除。

5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规定(试行)

赣环法规〔2020〕12号

该文件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重要依据,如被清理,相关工作难以开展,建议暂时保留,如后期修订新规范性文件再进行清理。

6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

赣环法字〔2017〕15号

该文件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重要依据,如被清理,相关工作难以开展,建议暂时保留,如后期修订新规范性文件再进行清理。

7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

赣环土壤〔2020〕20号

该文件为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如被清理,相关工作无法开展,建议暂时保留,如后期修订新规范性文件再进行清理。

8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壤生态环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工作行政督导和技术帮扶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环土壤〔2020〕21号

该文件为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如被清理,相关工作无法开展,如后期修订新规范性文件再进行清理。

9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环评测绘文件有关要求的通知

赣环评字〔2013〕86号

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

10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赣环评字〔2015〕138号

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

11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环评字〔2019〕2号

该文件为排污许可工作的重要依据,如被清理,相关工作无法开展,建议暂时保留,如后期修订新规范性文件再进行清理。

12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环办〔2020〕9号

该文件为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如被清理,相关工作无法开展,如后期修订新规范性文件再进行清理。

编辑:君君. 环评互联网

来源: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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