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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能否直接引用企业提供的数据?

时间:2023-11-03 来源: 浏览:

环评报告能否直接引用企业提供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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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虎说环保 ,作者wanghu92002

虎说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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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说: 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 第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PS:企业提供数据具有企业的主观性,需环评单位核实业主提供的关键源强参数是否合理。

《 生态环境统计技术规范 排放源统计 》(HJ 772-2022) 明确:5.3.1.2优先采用《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的产排污系数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中的排放因子;没有对应产排污系数或排放因子的,可使用省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产排污系数或排放因子,或具有相似、相近生产工艺和排污特点的产排污系数或排放因子。

PS:优先选用官方发布的政策文件中的系数,其次采用书籍文献中的系数,曾听过一位大牛,项目比较前端,没有发布资料可供引用,自己写了一篇文献发布,然后报告引用自己的文章数据。

《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 》(HJ 884-2018) 规定:按照行业指南规定的优先级别选取适当的核算方法,合理选取或科学确定相关参数。

污染源源强核算可采用实测法、物料衡算法、产污系数法、排污系数法、类比法、实验法等方法。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源强的核算,应依据污染源和污染物特性确定核算方法的优先级别,不断提高产污系数法、排污系数法的适用性和准确性。

文件附录中明确,对于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应为最大值。

PS:企业提供的污染源参数不能拿来就用,最好让其出示盖章的正式文件,如果能给出数据的依据或者来源最好。

针对污染源强参数,环评人员可通过同类建设项目公示环评报告(此方法用的最多)、专业技术论坛/网站、文献书籍、专业人士咨询等方式对数据进行校核。我们也不要对参数核实有太大心理负担,因为需要我们核实的参数一般也不需要特别专业的知识,很多只要符合常识就可以了(化工项目除外),例如锅炉的烟囱高度单位肯定不能是km,有毒有害气体的沸点大于100℃,BOD浓度大于COD等。

注意,源强参数是校核,污染源强一定要计算,这是环评工作的一部分,不能有企业/设计单位给了直接用,一定一定要有计算过程!

来源:虎说环保
编辑:君君. 尚云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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