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激!明年山东尖峰和深谷时段将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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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杨说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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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月15日征求意见稿后,24日,山东《关于进一步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914号)》印发。(文末为政策原文)
除了工作室在意见稿发布时分析的,本次调整最大重点,是将今年6月份从原输配电价体系中分离出来的抽水蓄能容量电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两个部分纳入执行分时范围,因此,山东峰谷价差进一步拉大。
1. 本月即将公布新的山东分时电价,届时尖峰、深谷时间要拉得更长。
每年低谷(含深谷时段)、高峰(含尖峰时段)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2190小时,其中尖峰、深谷时段原则上各不超过1200小时。2024年具体峰谷时段划分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
2023年共364天,根据山东现行的分时电价体系(见下图1),
高峰(含尖峰)共1973小时(其中尖峰972小时);低谷(含深谷)共1973小时(其中低谷共757小时)。
计算下来,根据新的政策,2024年(共365天)深谷和尖峰可增加小时数空间非常可观(图2):
全年深谷小时数预计可增加的空间为443小时,尖峰小时数预计可增加的空间为228小时。
看图2,尖峰和深谷的可调整空间,甚至大于整个峰谷段的调整时间。
意味着:平段时长肯定是缩小无疑的,那么会不会,原高峰有的调成尖峰,原谷段有得变成深谷呢?
在风电
出力大的夜间,会不会再出现一个谷段呢?来投个票。
不论如何,分时电价随现货信号而调整,价差进一步拉大,波动更剧烈,利好用户侧储能、充电效益更大化。
当然,分布式光伏的效益究竟会怎么样,要怎么适应日间谷电,资产该怎么运营、盘活、盘好,2024年则是巨大的分水岭。
征求意见稿零售套餐分时约束部分,要求全年高峰、低谷时段均价在平段均价基础上下浮动不低于60%,在新文件中,调整成在新能源出力明显,火电启停较为频繁的4月、11月,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高峰、低谷时段均价在平段均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低于60%,其他月份暂按上下浮动不低于50%执行。
这将是山东自现货试结算以来,第三次调整分时电价了,上述含部分猜测,具体会怎么调整,答案即将揭晓,期待官方正式文件吧!
关于进一步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914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促进节能减排和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等文件规定,决定进一步优化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结合国家输配电价改革,将“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包括煤电容量电价分摊标准、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分摊标准等,下同)”纳入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
政策调整后,工商业用户容量补偿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以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不含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代理购电价格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各类分摊损益等其他电价部分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工商业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下同)容量补偿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峰谷损益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分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代理购电价格峰谷损益纳入代理购电损益,由代理购电用户分摊(分享),并逐月清算。
每年低谷(含深谷时段)、高峰(含尖峰时段)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2190小时,其中尖峰、深谷时段原则上各不超过1200小时。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根据山东电网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时段,并以年度为周期提前公布未来12个月峰谷时段情况(2024年具体峰谷时段划分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内可能出现电力供需紧张、天气异常等不确定因素时,应及时对尚未执行的峰谷时段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应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布。
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零售套餐执行分时约束机制,在新能源出力明显,火电启停较为频繁的4月、11月,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高峰、低谷时段均价在平段均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低于60%,其他月份暂按上下浮动不低于50%执行。后期根据电网供需变化适时调整。
参考容量补偿电价各季节时段,零售合同的峰段至少包含容量补偿电价的尖峰时段,谷段至少包含容量补偿电价的深谷时段。零售合同的谷段应在容量补偿电价平段和谷段中选取,峰段应在容量补偿电价平段和峰段中选取。谷段总时长不得少于峰段总时长,平段总时长不得少于12个小时。执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要求执行。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中,不满1千伏用户(以下统称“低压代理购电用户”)与1千伏及以上用户执行相同的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电价标准。
低压代理购电用户计量装置具备动态调整条件前,其峰谷时段由电网企业根据低压用户用电特性、电力现货市场分时电价信号等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其中低谷、高峰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2190小时,暂不执行尖峰、深谷电价政策。计量装置具备条件后,再执行与1千伏及以上用户相同的时段划分,以及尖峰电价、深谷电价和动态调整机制。
上述电价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对需现场调整表计时段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应统筹安排,做到调整一批、落实一批(自调整次月执行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全部现场调整工作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其他未尽事宜,继续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997号)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1399833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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