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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河北多地燃气限购 ,这样做是否涉嫌违法?

时间:2020-07-24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浏览:
【行业新闻】据财新网报道,近日河北多地燃气公司向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户发布限购通知,通知称因上游供气方冬季气价上涨,决定对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户采取两档价格供应天然气,如果用户选择每立方米2元多的低价购气,则必须分次限量购气,一次购气充值限额为100元;如果选择每立方米3元多的高价购气,则充值不设上限。
随后,河北多地政府部门紧急约谈涉事燃气公司,并叫停了限购行为。但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截至11月18日下午,部分地区的燃气公司仍没有完全解除限购,原因是“目前政府气价未理顺,还在和政府协调中”。有燃气公司客服表示,今年之所以有限购是因为政府补贴没有下来,燃气公司也没有能力垫款。(来源:网络综合整理)

笔者按:在每年的采暖季,燃气限购的行为时有发生,引发了众多燃气用户的质疑。事实上,这种行为极其容易涉嫌违法,应当引起广大燃气公司的高度重视!那么,综上所述行业新闻中河北多地燃气公司想借上游供气方冬季气价上涨之由对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户采取两档价格供应天然气,这样做是否涉嫌违法?对此,笔者作以下探讨,希望对广大燃气公司有所启发,警钟长鸣!

众所周知,燃气公司像供水、供电、电信、有线电视、邮政、交通运输等企业一样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公用事业企业,其日常经营行为极其容易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违法行为。实践中,这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违法行为极有可能被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其实,从近年来曝光的违法案例来看,已经有些燃气企业因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违法行为被处以高额罚款。比如,2017年湖北省物价局对咸宁某燃气公司、仙桃某燃气公司、大冶某燃气公司、江夏某燃气公司、石首市某燃气公司等5家天然气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共计罚款295.5万元。这样的处罚显然就足以让广大燃气公司警钟长鸣!

此外,2019年9月1日,三部新的《反垄断法》配套规章(即《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等)正式施行后,将意味着今后反垄断执法将会越来越频繁、严厉。再说,燃气领域,尤其是燃气公司一直是反垄断执法的重点对象。

因此,不难预见,在当前的背景下燃气公司要想怀有半点侥幸的心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经营,风险将会相当巨大,足以引起广大燃气公司的高度重视!

从综上所述的行业新闻看,河北多地燃气公司想借上游供气方冬季气价上涨之由对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户采取两档价格供应天然气,如果用户选择每立方米2元多的低价购气,则必须分次限量购气,一次购气充值限额为100元;如果选择每立方米3元多的高价购气,则充值不设上限。涉事燃气公司这样做其实根本没有充足的理由(如出现气荒)或依据(如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完全是单方面限购行为,显然是为了逼属地农村煤改气燃气用户“自愿”高价购气,进而使企业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价格浮动行为,已经严重限制了属地农村煤改气燃气用户的权利。

那么,涉事燃气公司这样做是否涉嫌违法?笔者认为,涉事燃气公司的这种燃气限购行为显然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的相关规定,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违法行为但庆幸的是,属地政府能够及时约谈涉事燃气公司,并叫停了限购行为,使涉事燃气公司的限购行为得到及时制止。不然,涉事燃气公司极有可能因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违法行为而被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相关规定处以高额罚款。

因此,特别提醒那些仍没有完全解除限购行为的涉事燃气公司,务必及时解除限购行为。不然,将会得不偿失!

值得提及的是,从综上所述行业新闻中也可以看出,河北出现多地燃气公司燃气限购,这其中的一部分原因显然在很大程度上与属地政府不能按时发放燃气补贴有关。但是,这决不能作为涉事燃气公司实施燃气限购的理由。对于农村煤改气燃气用户来说,他们完全有理由要求获得充足、稳定、价格可承受的燃气供应,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妨碍他们温暖过冬的借口。不然,一旦农村煤改气燃气用户因为用不起燃气而被挨冻或者返煤,这责任显然谁都难以承担。

另外,今年9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10部门和北京、天津、河北等六省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明确指出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对“2+26”城市做到全覆盖,全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大价格政策支持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居民“煤改气”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各地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农村居民天然气取暖运营补贴政策,确保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因此,农村煤改气地区属地政府和燃气公司应该严格依据政策要求,共同及早做出计划安排,保障气源稳定和价格稳定,避免再次出现有损害农村煤改气燃气用户利益的事情发生。

结束语:总之,在当前反垄断执法越来越频繁和严厉的背景下,作为公用事业的燃气公司,不应该怀着侥幸的心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经营。不然,因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违法行为被处以高额罚款,届时又怎能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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