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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关于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暨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 专项整治的通知》202403

时间:2024-04-06 来源: 浏览:

省厅《关于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暨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 专项整治的通知》202403

山东省应急 祥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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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4〕25号)部署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秩序,遏制特种作业操作证取证乱象,提高培训质量,推动三项岗位人员考培彻底分离,确保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实效,做到真训、真考、真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11月在全省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暨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培训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领域突出违法行为,查处一批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不落实的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场所)、生产经营单位,淘汰清理一批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培训机构和考试把关不严的考试点(考场),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推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考试点(场所)标准化建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质量。

二、整治范围

应急部门监管的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场所)、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三、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应急发〔2023〕6号)中关于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场所)、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情况。

培训机构重点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和《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特种作业培训教师未按要求取得过所教科目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照大纲规定进行培训、培训学时不足,采取非常规手段招生扰乱市场等行为;与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场所)勾结,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收取高价培训费用等问题。

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考场)重点整治未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特种作业考评员未按要求取得过所教科目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租用培训机构场地和设备组织考试;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作业类别,以及灭火器的选择和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使用、创伤包扎的使用、自救器的正确使用等通用科目的实际操作考试未采用实物设备进行考试;考试档案不完备规范;纵容、参与甚至组织考生作弊等问题。

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整治未制定并实施教育培训计划;三项岗位人员无证、持假证或无效证、证件到期未复审、现场人证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6月底前完成)。

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及考试点(场所)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重点整治内容(见附件1)全面核查自改,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立查立改、边查边改。自查整改完成后,要形成书面自查整改报告和问题清单(见附件1-2),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备查。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核查并督促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通过“爱山东”APP、“齐鲁安特”微信小程序、“山东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专题活动栏目或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查询服务专栏等方式完成信息登记。

(二)执法检查阶段(10月底前完成)。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分级监管原则,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考试点(场所)及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一轮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他行业企业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抽查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省应急厅将组成督导检查组,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选部分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考试点(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对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考试机构、考试点(场所)建设推进不力、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暂停其考试业务,视情况约谈所在市应急管理局。对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问题突出、自查自改走过场的,依法严肃处罚并全省通报。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

各市应急管理局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形成书面总结报告。要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开展分析研判,举一反三,研究制定标本兼治举措。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省应急厅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厅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危化处、非煤矿山处、安全生产基础处、安全生产执法局、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新闻宣传处、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和省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安全生产基础处牵头日常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牵头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迅速将专项整治要求传达到辖区有关单位,确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执法检查,突出对企业外包作业、临时用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尤其是持外省证件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培训机构与考试机构、考试点(场所)相互勾结,组织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制贩假证等严重违法行为;发现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场所)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过程中“放水”,纵容、参与考生作弊的,要依法依规暂停、撤销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场所)考试业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监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对发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线索,可通过12345、政府网站举报窗口、省应急管理厅举报投诉渠道等进行举报。

(四)加强调度总结,提升整治效能。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省应急厅将定期调度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请各市安排专人负责,并于3月29日前,报送工作部署情况及联络人;6月24日及9月4日前报送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及汇总表、11月4日前报送报送工作总结及汇总表(见附件3-4)。

联 系 人:毛彦钢,焦佳佳

联系电话:0531-51787896

电子邮箱:sdyjjcc@shandong.cn

附件:1.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内容

      2.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整改报告

      3.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4.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工作总结)

     (含典型案例)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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