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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江西重拳整治公用企业垄断行为突出问题(附:垄断行为具体形式)

时间:2020-07-13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浏览:

从5月17日上午召开的江西省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6年5月至10月,江西省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将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通信、殡葬等行业、领域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

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通信、殡葬等。但一些地方公用企业、依法具有独占地位行业企业长期存在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据统计,仅2015年1月1日至今,江西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就接到反映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通信、殡葬等行业的投诉、举报共1602件,平均每天3件

江西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强制出售商品。某些公用企业在提供其主业产品及服务的同时,强制出售各种与其配套的终端产品、附设产品、零配件及其他商品,甚至强制订报刊等等。由于这些产品的出售与公用企业的主业供应紧密捆绑在一起,用户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只能勉强接受。

二是滥收费用。一些地方公用企业在营业过程中还附带着收取各种名目繁多的检测费、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押金等。在这些收费项目中,有的尽管相关主管部门三令五申不得收取,仍然有禁不止;有的服务项目本应由用户自愿选择,结果却变成无条件接受;有的则为应由公用企业自己承担的费用,又向消费者重复收取。如安装煤气管道,早已收取了初装费,其中已含气表相关费用,而煤气公司还要收取用户的校表检测费、上门服务费、安装调试费等等。而且,这些不合理的收费,同样与公用企业的主业经营捆绑在一起,使用户无法自愿选择。

三是强制服务。用户使用水、电、气、有线电视等供应商品,离不开有些企业的服务。市场的需求,造就了相关行业的经营者强行要求用户接受指定的某些服务,而这些违背用户意愿、强行要求接受“服务”的霸道作风,使用户及其他经营者叫苦不迭。

有鉴于此,江西省工商局决定,自2016年5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通过对全省各地供水、供电、供气、广播电视、通信、交通运输、市政停车、殡葬、气象、银行业、医疗、教育等行业企业存在的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垄断等损害竞争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以查处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为抓手,对具有普通性、共同性的行业问题有所触动,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

江西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集中专项执法重点查处以下限制竞争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积极投诉举报。

具体到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

1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办理水、电、气入户的经营者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入户设备和材料。如: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了解安装技术等借口,对用户自行提供的合格设备和材料,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水、电、气服务等;

2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如:以打包收取服务费、安装费等名义,强制用户接受本应由公用企业提供的水表委托检定服务、指定施工单位的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

3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最低用水(电、气)费用、强行向用户收取“用水(电、气)押金”“保证金”或者强行指定、收取“预付水(电、气)费”的最低限额;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保险(如财产损失险、人身意外伤害等)或其他不必要的商品;

4水电气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或被指定的经营者的滥收费用行为,例如对新建住宅楼住户强制收取入户费(电力管网建设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电卡、提供用电服务;向用户强制收取气瓶检测费、气瓶清洁费,否则不予供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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