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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批、延续新政!

时间:2023-10-30 来源: 浏览:

北京市规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批、延续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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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0月24日,北京市规委发布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批、延续 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批、延续 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3〕278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等文件要求, 为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管理,规范企业资质申请和审批流程,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审批和延续 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项要求

(一) 加强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核定。 企业因发生 重组分立 申请资质核定的, 需对 原企业和资质承继企业按资质标准 进行考核。 企业因发生 合并 申请资质核定的, 需对 企业资产、人员及相关法律关系 等情况进行考核。

(二) 完善业绩认定方式。 申请由我委核发的 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相应专业(人防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下工程设计资质 的, 企业业绩 应当是在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 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 应当是在 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 A级或B级工程项目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 ,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 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建筑行业和市政行业外 其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涉及的 企业和个人业绩的录入和认定 管理另行通知。

(三)加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 我委将进一步利用信息化手段, 对企业注册人员、技术人员等开展动态核查 ,及时公开核查信息。经核查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和资质电子证书标注资质异常,并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标注。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四) 加强信用管理。 对于在资质申请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发生设计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我委将加大惩戒力度,依法依规限制或禁止从业,并列入信用记录。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授权主管部门核查社保、纳税等信息。

二、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要求

(一) 持我委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 ,可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内),登录“首都之窗—北京市政务服务网站”,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委提交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申请。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等内容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的企业 准予延续。 企业资质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委不予受理,需按照相关规定重新核定资质。

(二)资质延续申请企业应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并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单位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内容来源|北京市规委官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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