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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深入探讨餐饮场所改用管道天然气的亮点

时间:2020-09-13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浏览:
笔者按:目前,我国大部分餐饮场所仍然使用瓶装液化气,致使餐饮场所燃气伤害事故发生几率居高不下,危及公共安全,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已经是摆在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面前烝待解决的难题。因此,只有把餐饮场所改用管道天然气才能从根本上改善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状况,降低城市安全风险,提高城市公共安全。以下是笔者深入探讨餐饮场所改用管道天然气的亮点,希望能有所借鉴意义。

 

一、餐饮场所改用管道天然气顺应历史发展规律

 

自从瓶装液化气的出现,给餐饮行业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而近年来,瓶装液化气事故频繁发生,人们也慢慢因此对瓶装液化气的使用安全产生了质疑。曾几何时,瓶装液化气在燃气行业中占半壁江山,成为人们生产生活中的主要能源之一,但随着国家近年来能源转型的影响,它已经慢慢被边缘化了。

 

目前全国大部分餐饮场所仍然使用瓶装液化气,一旦发生燃气事故就很容易造成群体性伤亡,这已经是摆在全国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面前烝待解决的难题。显然,餐饮场所势必要改用另一种新的能源了。然而,天然气作为一种优质、清洁性、高效的绿色能源,是目前国家能源政策推广和普及的能源(如“煤改气”项目),且近年来全国天然气管道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已经形成了由西气东输一线和二线、陕京线、川气东送为骨架的横跨东西、纵贯南北、连通海外的全国性供气网络。鉴于此现状,实现全国县城以上通管道天然气将会是指日可待,甚至普及农村地区也将不再是空想。这难道不是已经为餐饮场所改用管道天然气提供不可多得的前提条件吗?近年来,全国已经有不少地方出台了地方性实施方案推进餐饮场所改用管道天然气,如《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全文附后)

 

此外, 对于未来天然气的发展,世界各知名机构态度乐观,认为天然气将在2025年前后超越煤炭,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例如,埃克森美孚的数据显示,天然气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将从2016年的23.1%增至2040年的25.7%,到2040年全球天然气需求将比2016年增加近40%,年均增长1.3%,天然气将贡献全球能源需求增量的37.2%。

 

综上所述,餐饮场所改用管道天然气绝不是机缘巧合,是顺应历史发展规律,应当引起各地方政府和燃气公司的高度重视。然而,作为餐饮行业经营商户,应该用正确的眼光看待餐饮场所改用管道天然气的事儿。如果餐饮行业经营商户所在地已经具备改用管道天然气的条件,应该尽快向所在地燃气公司咨询申请;而那些目前没能具备改用管道天然气条件的餐饮行业经营商户,应该按照所在地监管部门的要求继续做好日常安检工作,确保安全用气,待条件成熟再积极申请。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杜绝或减少餐饮场所燃气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餐饮场所改用管道天然气显现更多优点

 

餐饮场所改用管道天然气,也许会有不少人为此产生众多疑惑,难道管道天然气就不会发生危险吗?管道天然气和瓶装液化气相比较,究竟有那些优点呢?笔者通过精心梳理,分享如下:

 

(一)餐饮场所改用管道天然气更安全

 

餐饮场所改用管道天然气后,将会比原来使用的瓶装液化气更安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能保障设备安全、维修及时。管道天然气公司能定期入户安检、呼叫中心及抢修队伍24小时待命等,真正做到了多管齐下保障设备安全、维修及时。而能具备这些条件的液化气公司少之甚少。

 

2、泄漏时发生事故的几率低。管道天然气比重比空气轻,一旦发生泄漏,立即会向上扩散,不易积聚形成爆炸性气体,安全性较高,而瓶装液化发生泄漏时容易沉积在地面引发事故;此外,管道天然气爆炸的极限也比瓶装液化气高;因此,泄漏时引发的事故几率,管道天然气肯定要比瓶装液化气低。

 

3、低压供气更安全。燃气的压力越小一般就会越安全,管道天然气在小区内实行的是低压供气,而日常使用的瓶装液化气压力比管道天然气高几十倍。显然,从供气的压力来看,管道天然气的安全系数有明显提高,使用就会更安全。

 

4、加装燃气泄漏报警联动装置有效防止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如果燃气用户在所使用管道气的场所安装对应的泄漏传感器,再配上外置或者内置电磁阀总阀门,一但发生燃气泄漏,燃气泄漏报警、强排风和紧急切断阀将同时启动,更有效防止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二)管道天然气比瓶装液化气更经济

 

管道天然气与瓶装液化气,到底那一种能源更经济呢?笔者针对这个问题,询问了一位在一线城市经营餐饮店的朋友。当笔者问及到改造所需要的费用时,他是这样回答:“餐饮店改用管道天然气所需要的费用由当地政府补贴和燃气公司垫资建设,自己几乎零投入,仅仅需要出资对炉具的管道阀门进行改造,费用不到一千元。”当笔者问及到燃气使用经济账时,他是这样回答:“改造前,餐饮店每月约使用瓶装液化气600公斤,每公斤按5.5元计算,一个月的燃气费是3300元;改造后,一个月使用约660方管道天然气,每方按3.37元(气价)+0.6元(租赁费用)计算,一个月的燃气费是2620.2元;改造后一个月大约节约679.8元。”(编者按:作者说的这是个别地区的现象,对全国绝大多数地区不一定有代表性。)

 

此外,笔者认为,对于餐饮业商户来说,使用燃气的经济账还体现在燃气保险上。因为一旦发生燃气事故,不仅会给商户本身造成巨大损失,还要承担第三方赔偿责任。而使用管道天然气只需购买燃气保险,就能够有效转移商户风险,弥补遭受燃气事故后带来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及第三者责任。然而,还有很多液化气公司没有具备此条件,这更是不能忽视的经济账。

 

(三)管道天然气比瓶装液化气更环保

 

天然气是存在于水圈、岩石圈等自然过程形成的气体(如油田气、气田气、泥火山气、煤层气和生物生成气等),98%的成分是甲烷,几乎不含硫、粉尘和其他有害物质,在完全燃烧时只产生少量二氧化碳与水蒸气。因此,天然气作为一种优质、清洁性、高效的绿色能源,是目前国家能源政策推广和普及的能源。

 

推广天然气作为能源,可以减少煤和石油的用量,从而大大改善环境污染问题;能减少二氧化硫和粉尘排放量近100%;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60%和氮氧化合物排放量50%;有助于减少酸雨形成,舒缓地球温室效应,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质量。而瓶装液化气并不能完全具备这些条件。因此,管道天然气比瓶装液化气更环保。

 

三、结束语

 

据相关部门统计,在每年发生的燃气事故中,瓶装液化气事故占到70%以上。而目前全国大部分餐饮场所仍然以使用瓶装液化气,一旦发生燃气事故就很容易造成群体性伤亡,应当敲响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警钟。餐饮场所改用管道天然气是一项涉及民生的惠民工程,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实施方案,把这项涉及民生的惠民工程落地实处。

 


 

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消除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大力推进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管道燃气三年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82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广州市推进管道燃气三年提升计划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明确相关责任,出台优惠政策措施,大力推进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工程,争取3年内改变我市餐饮场所主要使用瓶装液化气和液化气瓶组的现状,从根本上改善我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状况,降低城市安全风险,提高城市公共安全水平。

 

二、实施范围

 

原则上将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风险的餐饮场所纳入改造范围,重点包括:高层建筑内所有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场所;使用液化气瓶组的餐饮场所;存在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餐饮场所。

 

三、工程费用核算

 

(一)严格区分餐饮场所燃气管道建设费用分担范围。餐饮场所所在建筑用地红线外燃气管道设施建设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红线范围内燃气管道设施建设费用由餐饮场所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同负责,如红线范围内有多家餐饮场所需要铺设公共燃气管道的,由上述多家餐饮场所产权所有者共同负责。

 

(二)为有效降低餐饮场所管道燃气设施建设成本,在餐饮场所比较集中的片区,采取集中建设的模式,由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制定统一的片区分项目建设计划,加强协调,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成片开发模式统一设计、统一报建、统一施工。

 

(三)为规范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建设费用报价,将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费用主要分为燃气管道建设费用(含施工费)和设备费用,燃气管道建设费用以管道实际长度计算,设备费用与燃气计量表公称流量挂钩,各项费用不得高于附件所列费用参考标准。其中,管道长度计算到炉灶前;设备包括燃气计量表、调压装置、阀门、泄漏报警器及其他安全检测装置。

 

(四)为鼓励餐饮场所积极报装管道燃气,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采取各种优惠措施切实降低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收费,原则上只适当收取建设成本费,鼓励采用分期付款、设施租赁、安装预付费计量表代替用气押金等方式减少用户初期投入,吸引广大餐饮场所使用管道燃气。

 

(五)为减轻餐饮场所经营者一次性投资负担,鼓励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垫资建设直至炉灶前的管道燃气设施,由餐饮场所经营者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相关建设费用。分期付款方式与用气量挂钩,按当月用气量计算,每立方气加收0.5元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分期付款费,付完建设费用即止;未付完建设费用即停止经营的餐饮场所,经营者应当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建设费用。

 

(六)对于长期用作餐饮经营的场所,鼓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自建相应的管道燃气设施供经营者租用,资产为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所有,租用费用与用气量挂钩,按当月用气量计算,每立方气加收0.1元管道燃气设施租赁费,时间不超过10年,超过10年后相关设施免费提供给餐饮场所经营者使用。

 

四、实施步骤

 

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工程以道路、路段或片区为分项目,采取分批实施的方法逐步推进,每1条道路或1个片区为1个分项目为宜。

 

(一)清查摸底。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辖区改造对象进行清查摸底并告知存在的隐患情况,逐个道路(片区)填写改造对象信息表,制定分项目初步实施计划。

 

(二)确定对象。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根据分项目初步实施计划对分项目各餐饮场所厨房用气条件及其安全状况进行初步查勘,进一步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改造对象。

 

(三)代建签约。在初步确定改造户数的基础上,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签订《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工程代建协议书》。

 

(四)前期准备。在签订代建协议10个工作日内,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委托设计单位完成拟改造分项目用气餐饮场所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同时做好预算编制、项目立项内部审批、施工单位招标或委托、工程材料采购等工作。

 

(五)商户签约。各管道燃气企业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执法队、社区工作站、物业服务企业上门向餐饮场所经营者宣传改造工程的政策,动员餐饮场所经营者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签订《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合同》(以下简称《改造合同》)和安全保护协议,确认改造费用,并提供开户资料等。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1个月。对违反城镇燃气管理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又拒不配合改造的餐饮场所,交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敦促其配合改造,区城管部门同时敦促瓶装燃气供应企业停止对其供气,安全隐患严重又拒绝整改的,交由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

 

(六)改造施工。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实施计划组织设计、施工、监理,餐饮场所经营者进行技术交底,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参与,同时做好施工场地、时间、用电、用水等事项的协调工作,同步安排改造施工和所需的市政燃气管道配套工程施工。每个分项目施工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个月。

 

(七)竣工验收。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分项目工程竣工后,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

 

(八)开户培训。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以预约上门集中服务的方式为餐饮场所办理开户手续,并组织餐饮场所经营者开展安全用气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工商用户安全培训合格证》。

 

(九)通气点火。分项目管道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安排与市政管道碰口接驳。地上、地下碰口接驳施工应分别在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指导正在进行供气管道化改造的餐饮场所在约定点火时间点前完成炉具购置、改造、安装,并按约定时间为已办理开户手续的餐饮场所点火供气。点火供气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对餐饮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管道及其他设施进行拆除,消除用气安全隐患。

 

(十)工程结算。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自验收当日起1个月内完成餐饮场所改造工程费用清单,并与餐饮场所经营者办理结算,餐饮场所经营者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手续或分期付款(设施租赁)确认手续。同时,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将各餐饮场所改造工程费用清单交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登记备查。

 

五、责任分工

 

(一)市城管委:出台促进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的优惠政策措施,明确各区、各企业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任务,跟踪督办相关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涉及的政策性问题。

 

(二)各区政府:将本区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街(镇)和辖区内相关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本区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实施计划,及时协调解决本区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全面完成本区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任务。

 

(三)市、区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警部门:将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所涉及的市政燃气管道设施的建设报批工作纳入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程,缩短审批时间。

 

(四)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负责协助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五)市、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依法实施有关许可时,应当告知需要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在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安装使用管道燃气。

 

(七)市、区出租屋管理部门:督促利用出租屋作为经营场地的餐饮场所按照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整改燃气安全隐患或进行供气管道化改造。

 

(八)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从全面消除本辖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的目的出发,在全面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按照区政府下达的任务,结合本意见的实施范围,确定本辖区纳入供气管道化改造的餐饮场所片区,并制定各分项目实施计划。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做好相关餐饮场所经营者的动员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辖区内餐饮场所管道燃气改造任务。

 

(九)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简化餐饮场所管道燃气报装程序,规范餐饮场所管道燃气工程报价,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快推进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项目设计、报建和施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本企业的餐饮场所管道燃气改造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顺利实施。推动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是从根本上改善我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状况,降低城市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实事,对提高城市公共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工程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工作难度相当大。因此,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完成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目标。

 

(二)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工作涉及各区城管、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消防、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警等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及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各区政府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构建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三)合理制定计划,加强宣传动员。餐饮场所供气管道化改造实施的关键是签订《改造合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各相关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沟通,在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清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改造对象,合理制定改造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促使餐饮场所经营者理解、积极配合改造工作。对于违反相关安全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拒不整改的餐饮场所经营者,应当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简化报装程序,规范工程报价。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实施步骤进一步简化餐饮场所管道燃气报装程序,抽调专人负责餐饮场所管道燃气改造业务洽谈、签约、工程报价、开户点火等工作,并主动上门服务,禁止委托第三方工程施工单位介入上述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本办法拟订的费用标准,合理核算改造费用,鼓励企业进一步降低收费,禁止巧立名目乱收费。

 

七、其他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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