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华安HSE问答】(第149期)关键词:吊篮单人、甲类库防火分区、危废库气体净化、压力容器取样点

【华安HSE问答】(第149期)关键词:吊篮单人、甲类库防火分区、危废库气体净化、压力容器取样点

时间:2023-07-19 来源: 浏览:

【华安HSE问答】(第149期)关键词:吊篮单人、甲类库防火分区、危废库气体净化、压力容器取样点

原创 华安 中国石化联合会安全生产办公室
中国石化联合会安全生产办公室

gh_ccc4d8a3cc6b

及时发布行业安全管理最新动态、更新法律法规,传递政府部门最新指导精神和要求,并为石油和化工行业相关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指导、协调和专业服务。

收录于合集

【问1】建筑施工吊篮允许单人作业吗

【答】 使用双动力吊篮时操作人员不允许单人作业,其他类型吊篮作业每个吊篮裁人不得超过 2人。

依据 1: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 JB/T 11699-2013

6.2.3条:h)使用双动力吊篮时操作人员不允许单独一人进行作业。

依据 2: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 GB/T 50484-2019

9.2.16条:LNG罐内吊篮作业时,每个吊篮载人不得超过2人,生命绳应单独设置。

依据 3: 《升降工作平台安全规则》 GB 40160-2021

7.4.12.1条:高处作业吊篮应根据平台内的人员数配备独立的坠落防护安全绳。与每根坠落防护安全绳相系的人数不应超过两人。供参考。

【问 2】在甲类库的一个隔间里面存放危险废物,隔间不属于单独的防火分区,而是防火分区内的一个单独隔间,此种做法是否合规?

【答】关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删除了旧版GB 18597-2001第6.1.5条规定的“应建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之外”,危险废物储存在甲类仓库也就是允许的了,但是没有明确能否为甲类仓库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一个单独隔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包括贮存库、贮存场、贮存池、贮存罐区),没有考虑与其他设施共建共用的情形。参考设计院设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与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时,可以在同一个建筑物内,但会把二者完全分开成地面、顶部和墙体都不相通的独立分区,本问中在 甲类仓库的 一个单独隔间储存危废(不是单独的防火分区) ,设计院应该会修改为:在甲类仓库中设置防火墙隔开成两个独立的防火分区,一侧为危废库,按照危废仓库要求进行设计,单独的门、视频监控等;另一侧为成品的仓库,按照储存介质相关要求设计  供参考。

【问 3】针对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第6.2.3 贮存易产生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应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气体净化设施的排气简高度应符合 GB 16297 要求。此条规定中怎么对危废库进行设计呢?

【答】对于易产生粉尘、 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建议首先从源头考虑,确保包装储存容器密闭,避免污染物挥发逸散,其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局部集气罩来收集污染物,排入气体净化处理设施。这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第5.1.1条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第 5.1.2条 盛装 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的要求。集气罩的设置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第10.2.2条“废气收集系统排气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 16758的规定。 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 GB/T 16758、AQ/T 4274 - 2016 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 0.3 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 气体净化设施的排气筒高度,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规定了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准

不建议危险废物贮存库整体设计成密闭空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第4.10条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除应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而安全以及职业健康方面的法规标准,都要求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包括仓库)保持通风良好,危险废物贮存库实质也是仓库的一种,有人员进出,和危险物料的搬运、管理 。供参考。

【问 4】压力容器液位计现场和远传能不能用一个取样点呢

【答】查阅相关标准规范,均要求设置两种不同原理(或不同方式、不同类别)的液位计或液位开关,一般是就地和远传各一种,但没有明确这两种不同的液位计能不能共用一个取样点。新建项目,建议分开设置,不共用取样点;已建项目共用一个取样点的也不属于不合规。另,规范明确规定了压力就地指示仪表和压力远传仪表不得共用一个开口(取样点)。相关规范列举如下:

1、《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 17681-1999第5.5条 液体储罐必须配置液位检测仪表,同一储罐至少配备两种不同类别的液位检测仪表。

2、《石油化工液化烃球形储罐设计规范》SH 3136-2003第5.3.1条 液化烃球形储罐应设就地和远传的液位计,但不宜选用玻璃板液位计。所采用的液位计应安全、可靠,并尽可能减少在液化烃球形储罐上的开孔数。

3、《氯气安全规程》GB 11948-2008第 7.2.4条 液氯贮槽(罐)液面计应采用两种不同方式,采用现场显示和远传液位显示仪表各一套,远传仪表宜采用罐外测量的外测式液位计。

4、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液化烃球罐区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中石化安〔 2010〕635号)第3.2.4.3 条,液化烃球罐应设就地和远传液位计。就地液位计可采用磁翻板液位计、钢带液位计、雷达或伺服液位计的罐旁指示仪,不应使用玻璃管(板)液位计。当就地液位计采用雷达或伺服罐旁指示仪时,球罐还应设一种不同类别的液位远传仪表。

5、《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2014第6.3.1条 压力储罐应设压力就地指示仪表和压力远传指示仪表。压力就地指示仪表和压力远传指示仪表不得共用一个开口。第6.3.2条 压力储罐液位测量应设一套远传仪表和一套就地指示仪表,就地指示仪表不应选用玻璃板液位计。

6、《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T 3005-2016中对就地和远传做了简单区分:

8.1就地物位仪表

8.1.1就地物位仪表包括玻璃板液位计和磁浮子液位计;

8.2远传测量物位仪表

8.2.1 ~ 8.2.10差压液位变送器、浮筒液位计、电容物位计、射频导纳物位计、超声波物位计、雷达物位计、伺服液位计、磁致伸缩液位计、静压式液位计、放射性物位计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7、《液化烃储运工程技术标准》Q/SH0749-2018第12.2.5条 物位仪表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b)球罐应分别设置一台伺服液位计和一台雷达液位计用于液位测量,应另设置一台液位开关与上述两台液位计的液位报警信号进行高高液位联锁;另设置一台液位开关与上述两台液位计的液位报警信号进行低低液位联锁。

8、《江苏省重点化工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验收规范(试行)》(苏应急[2021]48号)第5.6.7条 带有高液位联锁功能的可燃液体和剧毒液体储罐应配备两种不同原理的液位计或液位开关,安全仪表系统高液位联锁测量仪表和基本控制回路液位计应分开设置。压力储罐应设压力就地测量仪表和压力远传仪表,并使用不同的取源点。压力储罐液位测量应设置一套远传仪表和就地指示仪表,并应另设一套专用于高高液位或低低液位联锁切断储罐进(出)料阀门的液位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供参考。

水平有限,仅供参考,欢迎补充完善!

声明:以上内容整理自石化联合会“华安HSE智库群”日常研讨交流内容,不代表任何监管部门的观点,仅供业内人士参考!

水平有限,不当之处,欢迎留言批评指正。

也欢迎大家 加入华安HSE智库微信群,一起交流探讨化工HSE相关问题,添加微信 15210834552,备注姓名和单位。
整理: 章萍、 张圣龙、 张志杰、金发荣 李光

鸣谢: 苗淞霖、赵磊、 赵戈飞、程浩、 长岭、郭翔、徐明江、建康、熊克书、金学飞、徐海、王雨田、顾忆红、陈六军、 曾玉杰、张圣龙、 蔡明锋、 罗建明、 王德政、张志杰、 李斌、李云峰、章文海、 王宁、繆亚军、 李世岩、白俊华、周厚俊、李士振、 侯乘风、马少娜、付杰、陈京、李强、曾玉杰、

更多精彩内容,点击上面 蓝字 关注我们。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