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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指南》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2-10-26 来源: 浏览:

关于征集《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指南》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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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团体标准《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指南》获批立项

2022年10月14日,中国节能协会发文,批准《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指南》等12项团体标准正式立项,北京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将作为《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指南》团标第一起草单位负责起草工作。

随着“双碳”目标的确立和“1+N”政策体系的逐步完善,“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正在逐步掀起新一轮产业革命。科学制定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不仅是企业必须开展的工作,更是一项紧迫的工作,是企业在新形势下谋求生存和发展,实现低碳发展的内在需要,而这一工作的开展亟需标准的指导。

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指南》对中央企业碳达峰方案编制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但大多数重点排放单位不同于中央企业,这就需要符合企业自身情况的编制指南,指导企业开展碳达峰方案编制。在此背景下,中国节能协会立项编制《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指南》团体标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将指导企业编制碳达峰方案,落实双碳工作的主体责任。

和碳公司专家团队具有丰富的标准编制经验,先后完成了工信部课题《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指南》、安徽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技术规范》、河北省地方标准《大型活动碳中和评价规范》的编制工作。“双碳”目标确定后,和碳公司组织编制了《企业碳达峰方案编制指南》、《产业园区碳达峰方案编制指南》、《企业碳中和规划编制指南》、《产业园区碳中和规划编制指南》、《区域碳中和规划编制指南》系列企业标准,为高质量完成此次团体标准编制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和碳团队将继续深入调研,加快该团体标准的研制工作,争取早日向全社会发布,以推动广大企业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绿色低碳发展。(黄金凤)

1: 什么是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并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团体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市场主导 :市场主体自主制定、自由选择、自愿采用;

政府引导 :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营造团体标准发展良好政策环境;

创新驱动 :及时吸纳科技创新成果,促进科技成果市场化、产业化; 协调推进:与现有标准体系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同发展。

2: 团体标准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关系?

团体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团体(association)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标准化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和产业技术联盟等,处于我国标准体系的第三个层级。

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国际标准在世界范围内统一使用;强制性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并发布标准,或ISO和IEC代表会员机构确认及发布的标准;

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地方和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地方 (省、自治区、直辖市) 标准化主管机构或专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在某一地区范围内有效。企业标准是在企业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3: 团体标准制定目的?

1、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

政府主管部门由标准制定者转换成规则管理者,把市场需求标准交由市场决定,既增加了标准有效供给,又提升了标准与市场的良好衔接。

2、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市场需求,制定高于现有推荐性标准或强制性标准的团体标准,规范企业按标准化生产、经营,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

3、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标准是实现世界互联互通和开展商业交流的技术语言,促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之间的“软连通”,标准化工作助力中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4: 团体标准与专利成果的关系?

1、团体标准与专利关系:

技术标准伴随专利技术的融入,专利作为科技创新成果重要载体,与标准结合,能够极大地提高标准科技含量,引导更广泛地采用团体标准。

2、管理要求:

《GB/T 20003.1-2014 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 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

3、团体标准涉及专利政策:

引导标准必要专利的持有人合理专利许可,明确团体标准专利政策制定社会定位和标准化战略,结合团体标准需求和产业发展制定《团体标准涉及专利的处置办法》

4、专利对团体标准的促进:

保证专利技术的优势地位,避免技术纠纷风险,保障团标核心成员利益。组织成员协商处理团体标准涉及专利的运用条款,专利池等,提升行业能力及标准竞争力。

5:团体标准对市场和企业起到的作用

1、提升企业竞争力

作为第三方机构认证或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团体标准有助于提高企业及产品的信用和权威性,更易获得合作方认可。

2、促进贸易成交

团体标准使合作更加透明,依据标准签订合作协议,降低交易风险,增加合作双方互认程度。

3、申报国家级奖项

符合有关国家奖项申报条件的团体标准。可由团体组织推荐申报,有助于提高企业及产品的知名度。

4、扩大企业影响力

团体标准经过市场不断检验,被其他标准组织采纳,有机会升级为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甚至国际标准,有效提升企业行业影响力。

6: 如何申报团体标准?

1、符合国家标准化法规;

2、符合中国节能协会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

3、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要求,能够促进经济发展。

4、行业和企业急切需要,对规范相关的市场行为起到推动作用;

5、有效补充国标、行标和地标空白,促进及时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成果,有效增强团体会员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

各省市团体标准参编企业奖励政策

序号

地域

奖励政策

1

北京市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 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规定,主导团体标准制定的单位可获得≤ 20 万元(修订≤ 10 万元)的补助;

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申请由标准编制排名前三的起草单位之一提出,补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由申请单位与其他起草单位自行协商确定,系列标准按照一个标准给予补助。

2

上海市

《关于发布 < 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规定,主导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得≤ 100 万元的补助资金;

3

重庆市

两江新区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两江新区直管区品牌发展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得 3 万元补助资金;

4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规定,主导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发布该标准的团体)可获得≤ 10 万元的补助资金;

5

深圳市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 > 的通知》规定,由社会团体或产业联盟发布的深圳市团体标准,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提交有关信息且得到一年以上有效实施,并通过专家评审。发布团体标准的单位可获得≤ 10 万元的补助资金;

6

珠海市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珠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规定,主导国内联盟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得≤ 8 万元的补助资金;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序第一或第二的起草单位视为主导制定标准的单位;

7

东莞市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东莞市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规定,主导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得≤ 3 万元补助资金;

8

佛山市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标准化战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在团体标准“前言”中列首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订单位,可获得≤ 10 万元补助资金;

9

清远市

《关于印发 < 清远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规定,在团体标准“前言”中列首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修订单位,可获得≤ 5 万元补助资金;

10

江门市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1 版)》规定,每主导制定(标准文本“前言”中排首位的起草单位)一项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联盟标准)的,可获得≤ 5 万元补助资金;主导或协助标准修订的,按同类标准的制定资助额度的 60% 予以资助;

11

广东省

河源市

《关于印发 < 河源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规定,在团体标准“前言”中列首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修订单位,可获得≤ 3 万元补助资金;

12

惠州市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规定,在团体标准“前言”中列首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修订单位(如首位为非广东省单位,则排序第二的单位),可获得≤ 10 万元补助资金;

13

阳江市

《阳江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主导国内联盟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得≤ 5 万元的补助资金;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序第一或第二的起草单位视为主导制定标准的单位;

14

云浮市

《关于印发 < 云浮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规定,在团体标准“前言”中列首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修订单位,可获得≤ 2 万元补助资金;

15

肇庆市

《关于印发 < 肇庆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规定,主导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得≤ 5 万元补助资金;制定团体标准的单位,可获得≤ 1 万元补助资金;

16

中山市

《中山市质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1 年修订)的通知》规定,每承担组织制定一项产业集群联盟标准,本市实施单位不少于 10 家或产业覆盖面不低于 50% ,给予≤ 10 万元的资助;每主导组织制定一项全国性团体标准,给予≤ 10 万元的资助,每主导组织制定一项省级团体标准,给予≤ 5 万元的资助;

17

茂名市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茂名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规定,主导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得≤ 5 万元补助资金;

18

汕头市

《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6 年修订)》规定,主导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得≤ 5 万元补助资金;

19

韶关市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韶关市财政局韶关市自然资源局韶关市农业农村局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韶关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 <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 > 的通知》规定,主导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 5 万元补助资金;参与制定团体标准的单位,可获得 3 万元补助资金;

20

福建省

福州市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规定,在团体标准“前言”中列首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修订单位,可获≤ 5 万元补助资金;

21

莆田市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起草单位中排名第 1 ),可获 15 万元补助资金;起草单位中排名第 2 的制修订单位,可获得 10 万元补助资金;

22

广西省

北海市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 3 万元补助资金;

23

山东省

青岛市

《关于印发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 10 万元补助资金;

24

临沂市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 5 万元补助资金;

25

聊城市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聊城市质量标准品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 10 万元补助资金;

26

枣庄市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 10 万元补助资金;参与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 2 万元补助资金;

27

淄博市

《淄博市标准化资源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 10 万元补助资金;

28

浙江省

温州市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 <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的通知》规定,“浙江制造”标准立项,牵头完成标准制订的企业,可获最高 30 万元补助资金;

28

金华市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浙江制造”标准立项,牵头完成标准制订的企业,可获最高 20 万元补助资金;参与“浙江制造”标准制修订的企业,可获最高 10 万元补助资金;

30

宁波市

《市质监局等关于印发 < 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 的通知》规定,主导标准制订的单位,可获≤ 20 万元补助资金;主导标准修订的单位,可获≤ 10 万元补助资金;

31

安徽省

合肥市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规定,主导标准制订的单位(标准被政府采信并且排名第一),可获 10 万元补助资金;

32

淮南市

《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主导标准制订的单位,可获 2 万元补助资金;

33

阜阳市

《关于申请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奖励的公告》规定,主导标准制订的单位(标准“前言”中排名前三),可获 2 万元补助资金;

34

湖南省

长沙市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 长沙市 2019 年度标准创新奖励实施细则 > 的通知》规定,主导标准制订的单位(标准“前言”中提及的主要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一),可获 10 万元补助资金;

35

株洲市

《株洲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产品标准(含团体标准)由专利转换而成并已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每个企业产品标准给予最高 5 万元的扶持,单个企业总扶持额度最高 10 万元。

36

江苏省

无锡市

《无锡市技术标准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主导标准制订的团体(发布单位),可获≤ 10 万元补助资金;主导标准修订的团体(发布单位),可获≤ 6 万元补助资金;

37

常州市

《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标准制订的单位,可获 5 万元补助资金;参与标准制定的单位,可获得 1 万元补助资金;主导标准修订的单位,可获 2.5 万元补助资金;参与标准修订的单位,可获得 0.5 万元补助资金;

38

南通市

《市政府关于促进市区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规定,主导标准制订的单位,可获 10 万元补助资金;

39

淮安市

《关于印发 < 淮安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 5 万元补助资金;

40

宿迁市

《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在标准发布并有效实施 1 年以上后,可获 10 万元补助资金;

41

河北省

石家庄市

《石家庄市标准化资助办法》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 2 万元补助资金;

42

唐山市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唐山市促进标准化工作资助办法 > 的通知》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 3 万元补助资金;

43

沧州市

《沧州市标准化资助办法》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 2 万元补助资金;

44

廊坊市

《廊坊市标准化资助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主导标准制订的单位,可获≤ 2 万元补助资金;

45

四川省

自贡市

《自贡市标准化工作奖励暂行办法(修订)》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 3 万元补助资金;

46

宜宾市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色宜宾标准化建设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规定,对主导制定国家行业、省行业和市行业团体标准,并按程序发布实施的,每个标准由市政府分别一次性给予 8 万元、 4 万元、 2 万元的资助。

47

德阳市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贯彻落实 < 四川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主导标准制订的单位,可获 2 万元补助资金;

48

江西省

新余市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考评的意见》规定,参与标准制订的单位,第一起草者,可获 3 万元补助资金;非第一起草者,可获得 0.6 万元补助资金;

49

湖北省

湖北省

《省质监局关于 2018 年标准研制经费资助的通知》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 5 万元补助资金;

50

咸宁市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规定,主导标准研制的单位,可获 10 万元补助资金;

51

云南省

云南省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 云南省标准化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 的通知》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第一),可获 5 万元补助资金;

52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 10 万元补助资金;

53

青海省

青海省

《青海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主导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可获一定额度的补助资金;

54

河南省

郑州市

《郑州市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规定,主导标准制订的单位,如标准被政府采信或 10 家以上企业采用,即可获 40 万元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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