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6座垃圾焚烧厂监督性监测观察简报
306座垃圾焚烧厂监督性监测观察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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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芜湖生态协会 ,作者杨超
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简称“芜湖生态”)是一家重点关注固废领域环境与健康风险、积极回应本地公众环境参与需求的环保组织。成立于2009年,2013年在芜湖市民政局注册为社会团体,2017年被认定为慈善组织。
导语
自2017年至今,芜湖生态一直关注垃圾焚烧行业监督性监测的执行情况,参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以下简称“《标准》”)的要求,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完善执行监督性监测并公开相关数据,进一步完善垃圾焚烧厂的环境监管,改善环境表现。
2023年4月-7月,项目团队通过各省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各省/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网站,观察了山东、浙江、广东、江苏四省306座垃圾焚烧厂2022年监督性监测数据信息公开情况,将相关数据进行了统计梳理。并将四省监督性监测的信息公开情况与上一年度相比,有以下发现:
1)被公开监督性监测数据的垃圾焚烧厂总数有小幅度的提升,但有数据公开的比例略有下降;
2)周边环境质量与飞灰监督性监测比例有待进一步提升;
3)“省级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平台”仍为最便利查询相关数据信息的公开方式。
1
8成垃圾焚烧厂被公开监督性监测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团队通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公开平台”统计到全国正在运行的垃圾焚烧厂数量达到了865座。
为衡量2022年监督性监测数据公开情况,项目团队选择了垃圾焚烧厂数量靠前的山东、广东、浙江、江苏四省进行观察,垃圾焚烧厂数量分别为102座、67座、76座、61座,合计306座,占全国垃圾焚烧厂总数的35%,与四省上一年数量相比,增长35座。
据统计,四省在运行垃圾焚烧厂306座,其中“有数据公开”的数量为245座,占比约为80%;
“完善公开”的数量为92座,占比约为30%;
“二噁英完善”的数量为134座,占比约为44%;
“有热灼减率公开”的数量为64座,占比约为21%;
“公开频次合规”的数量为108座,占比约为35%;
“公开项目合规”的数量为214座,占比约为70%;
“有环境质量公开”的数量为64座,占比约为21%;
有公开飞灰监测数据的数量为8座,占比约为3%。
2
周边环境质量监测较上一年相比降低7%
在本次观察中,项目团队将企业周边无组织、地下水、地表水、土壤、环境空气、噪声这六类数据监测纳入“周边环境质量”。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无组织”与“噪声”属于污染物排放,但项目团队认为这六类指标一定程度上可以展现周边公众与垃圾焚烧厂职工的生活环境状况,与健康有直接相关,因此更多关注这六类监测数据,并以“周边环境质量”代指进行统计。
经统计,全部在运行的306座垃圾焚烧厂中,仅64座被公开的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占比约21%,整体公开比例与上年相比,降低7%。
同时在这64座被公开周边环境质量的垃圾焚烧厂中,42座仅被公开了六类中的一类数据监测,22座公开了两类监测数据,未见被公开三类及以上监测数据的垃圾焚烧厂。
另外,在这64座被公开周边环境质量的垃圾焚烧厂中,其中有56座被公开无组织监测数据、19座被公开噪声监测数据、7座被公开土壤监测数据、5座被公开水环境监测数据,未见公开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的垃圾焚烧厂。
22座被公开两类监测数据的垃圾焚烧厂监测类别主要是无组织和噪声,其中广东14座和山东4座均为无组织及噪声;浙江及江苏分别为1座无组织及水环境;山东1座水环境加土壤监测;江苏1座无组织加土壤监测。另外7座土壤监测仅江苏、山东两省分别公开5座、2座。水环境方面,除山东公开2座外,其余三省各1座。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14座公开两类监测数据的集中在广州及深圳,两地共下辖14座垃圾焚烧厂,均公开无组织及噪声的监督性监测。
有研究表明,垃圾焚烧厂的周边环境风险较高。2022年1月,北京化工大学等机构的研究者对四川省6座在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周边表层土壤进行了采样和检测,发现:几乎所有垃圾焚烧厂周围的土壤都存在一定的重金属超标,其中汞、镉的污染情况最为严重 [1] 。2022年7月,天津大学等多个机构的研究者对29个省市的510座生活垃圾焚烧厂的下风向1000米处的致癌风险进行研究发现,所有致癌风险值均远超过了可接受水平 [2] 。这些研究从另一个维度在证明周边环境质量监测的重要性。
3
仅3%的垃圾焚烧厂被公开飞灰监督性监测数据
飞灰是垃圾焚烧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的“危险废物”,《标准》中定义其为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烟囱底部沉降的底灰,由于富集大量的重金属和二噁英,被列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18。在国家目前的监管体系中,仅《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以下简称“《飞灰技术规范》”)中要求“处理设施所有者”应该对于飞灰处理产物按照一定的频次和项目进行自行监测,但对于监督性监测未进行相关要求。
据统计,全部在运行的306座垃圾焚烧厂中,深圳市延续上一年度的监测情况,公开下辖的7座垃圾焚烧厂的飞灰监督性监测数据,新增扬州宝应县公开辖区内一座垃圾焚烧厂的飞灰监督性监测,其余地市均未见公开。值得一提的是,根据项目团队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苏州市称自2021年起,将对辖区内的7座垃圾焚烧厂开展飞灰螯合物监测,但本次观察未发现相关数据的主动公开。
4
省厅平台仍为最易于查询的公开方式
2022年7月,生态环境部公开答复赵进东委员的两会提案 [4] ,称后续将“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指导各地以信息全面、利于查询为目标,完善以政府网站发布为主的信息公开方式”,可以明确信息公开应当易于公众查询。同时在芜湖生态2021年发布的《495座生活垃圾焚烧厂监督性监测观察研究报告》中提到,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较好运营监测信息公开平台有利于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
此次的观察,同样验证了该结论。在山东、浙江、广东的省级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上,可以通过输入焚烧厂名称,获取该垃圾焚烧厂在平台上被公开不同季度不同项目的监督性监测数据。同时,信息平台中还可以看到该垃圾焚烧厂的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地址等信息,也可以按照年份信息进行筛选。对使用者来说,针对性的获取数据简单快捷。
而相较于非平台公开的江苏省,虽然省生态环境厅及市生态环境局均建设有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专栏,但获取单一垃圾焚烧厂数据十分不便,各地公开情况均不统一,存在有地市按季度或月份以附件形式公开相关监测数据,也有地市按下辖区县监测情况公开监测数据,公开形式多样,难以快捷获取单一垃圾焚烧厂监测数据。
另外,从各评价维度看,有平台三省的多维度公开数据优于无平台,特别是“完善公开”情况,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有信息平台更可以完善公开监督性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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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2022年整体监督性监测比例有所下降,同时,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站长陈善荣发表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 • 解读① | 强化联动衔接 持续优化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制度》 [5] 文章中,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监督性监测比例有所下降的原因。但项目团队认为,垃圾焚烧行业的监督性监测应当持续开展并更加深入。
一方面,垃圾焚烧厂的监督性监测是《标准》的要求;另一方面,垃圾焚烧行业区别于其他工业企业,兼具垃圾处理的公共设施属性,同时,垃圾焚烧产生重金属及二噁英等环境风险高的污染物,公众关注度高。
对此项目团队建议:
1)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各地市加强对垃圾焚烧厂的监督性监测,遵照《标准》要求完善执行监督性监测并公开;
2)更多关注垃圾焚烧厂周边环境质量监测及飞灰的合规处置,削减垃圾焚烧带来的环境风险;
3)做好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及运维,做到“有执行必公开”,保障监督性监测数据的全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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