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委托燃气公司代购,建立合同外供气协商新机制!江苏泰州发布非居调价方案
近日,江苏省泰州物价局在官网上发布了《市区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市区天然气采购成本调查情况、提出了价格调整测算方案。笔者认为,该文件对城市燃气公司今冬明春的非居顺价有指导意义。
第一,考虑到了城燃气源采购成本的压力,合理疏导,否则影响城燃正常经营。按照中石油今冬明春的价格政策,销气量增长越大,合同外气量需求越大,城燃供气缺口越大,那么就需要采购更多的高价气补充才能保供,而中石油对城燃制定了严格的气款预付制度,当月18日、28日、次月8日分三次预付次月购气款,凡发生延迟付款直接减量供应。因此,泰州物价局的成本疏导方案将为市区两家城燃企业全力保供树立信心,奠定基础,也是通过价格杠杆抑制了部分低附加值企业的用气需求。
第二,制定了燃气企业与下游用户按照10%:90%的比例分摊增加的购气成本原则,既考虑到城燃作为特许经营企业有合理保供基本消费的义务(与有些地方涨价5%以内城燃自行消化类似),又考虑到高价气源也是为用气企业生产使用而增加的价格成本,谁使用谁付费,如此较为合理的分摊价格调整因素,也减轻了用户的负担,也为政府分忧。
第三,值得特别提出的是,方案提出按《2018-2019年冬季天然气购销合同》气量分解落实到用户后,仍无法满足用户需求的,本着自愿委托的原则,由用户委托燃气企业通过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渠道采购,并根据采购成本、输配费用等协商确定结算价格。这与上游合同内管道气“保价不保量”、合同外非管制气量“保量不保价”原则一致。而大多地方政府并没有很好的兼顾用气企业与城燃企业的利益。
第四,按现行价格政策,管道气源价格是门站价格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35号)规定,非政府管制气源价格由市场决定,该方案提出的委托采购双方协商的气源,应该明确是非管制气源,否则有违规嫌疑。“发改价格[2014]1835号”原文:进一步落实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气源价格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政策。需要进入管道与国产陆上气、进口管道气混合输送并一起销售的,供需双方可区分气源单独签订购销和运输合同,气源和出厂价格由市场决定,管道运输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笔者并不完全赞同上游做法,国家有些政策也有需要继续探讨优化的地方,但是受历史局限性,地方政府严格执行国家改革政策,参照上游价格政策,兼顾各方利益的调价政策,总比不作为的要强,理应点赞!)
以下方案全文:
江苏泰州市区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苏价电传〔2015〕33号)文件精神,结合中石油西气东输销售公司《2018-2019年冬季天然气购销合同》及燃气企业天然气购气成本变动情况,拟定市区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一、有关政策依据及规定
1、《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2、《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规〔2010〕287号)“第八条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门站价格)联动机制,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同向调整,将上游价格调整因素疏导到销售价格。”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明确:“将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低后的最高门站价格水平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
二、现行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基本情况
现行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为2.70元/每立方米,最高浮动幅度港华燃气不超过15%、昆仑燃气不超过17%。
三、非居民用天然气采购成本调查情况
本次调查市区两燃气企业天然气购气成本变化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根据2017-2018年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两公司合同外采购天然气成本增加因素未在去年价格调整方案中考虑,通过本轮价格方案予以疏导。
二是2018年4月以来,由于上游实行限供,燃气企业为保供外购天然气增加的成本。
三是中石油西气东输销售公司《2018-2019年冬季天然气购销合同》明确,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上调天然气门站价格导致燃气企业增加的采购成本。市区两燃气企业上述三方面共增加采购成本5530.60万元。
四、价格调整测算方案
为合理分摊价格调整因素,减轻用户负担,燃气企业与下游用户按照10%:90%的比例分摊增加的购气成本,则本轮应疏导的购气总成本为4977.54万元。
结合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水平,拟将市区冬季加价时间确定为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据此计算两燃气企业非居民用天然气购气成本变动对销售价格的影响为0.56元/立方米(含税)。
采取根据上游采购成本变动情况直接测算制定到户价格的方法,则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价格由2.70元/立方米调整至3.26元/立方。最高浮动幅度港华燃气为15%,昆仑燃气为17%。调整以后的非居民用气价格,自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执行。
鉴于今冬明春天然气保供稳价形势严峻,为减少明年天然气成本疏导压力,保证市区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稳定供应,建立合同外供气供用双方协商机制。按《2018-2019年冬季天然气购销合同》气量分解落实到用户后,仍无法满足用户需求的,本着自愿委托的原则,由用户委托燃气企业通过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渠道采购,并根据采购成本、输配费用等协商确定结算价格。燃气企业要主动与用户沟通,做好气量测算到户等工作,并与用户签定委托供气协议。
相关内容链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回答今冬如何保证民生用气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10月24日(周三)上午10:00,在发改委中配楼三层大会议室召开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出席发布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现摘录中国能源报记者提问:
2018年冬季采暖季即将来临,大家很关心今年冬天天然气供应问题,天然气的保供工作进展如何?有分析认为,今年供暖季的天然气需求可能会再创新高,那么如何保障民生用气的需求呢?谢谢。
孟玮:天然气稳定供应关系到千家万户,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作出系列指示批示,韩正副总理近期到河北省调研,并召开现场会部署安排冬季天然气保供等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委、能源局与各有关部门、地方和企业一起,全力以赴、扎实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年已落实可供资源量2635亿立方米,比去年增加249亿方;各省区市全面完成全年供气合同以及供暖季供气合同签订,资源全部分解至各地;今年新开工储气项目近100个,预计可形成储气能力约160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约35亿立方米以上;管网互联互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南气北送新增供气能力大幅提升;目前主要供气企业已基本完成储气库注气计划。
总体看,今年我国天然气供需虽然处于紧平衡状态,但居民用气可以全额保障。下一步,我委和国家能源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满足民生用气需求。
一是严格以供定需。坚持从实际出发,有多少资源办多少事情,严格按照合同供气和用气。今年供暖季已落实资源超过1200亿立方米并分解至各地。全国民生用气占比40%左右,当前资源量完全可以满足民生用气需求。各地要抓好落实、科学安排,建立完善有序用气机制,坚持“民用优先”,并把燃气公交车、出租车纳入民生用气保障范围优先落实和保障气源。
二是坚持以气定改。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清洁煤则清洁煤”的清洁取暖方针,统筹推进清洁取暖工程。坚持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有序推进“煤改气”。在改造完全到位并落实气源之前,不得拆除原有供暖设备。
三是完善应急预案。为应对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我们制定了需求侧调峰用户清单,并提前与用户进行衔接,尽最大可能提升应急调峰能力,做好极端情形下确保民生用气的预案。
四是压实各方责任。今冬明春天然气供应保障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有关企业和天然气行业管理、供应保障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地方政府是保障民生用气的责任主体,供气企业是保天然气安全、足量、稳定供应的责任主体,各有关职能部门负有指导监督的责任。我委、能源局将积极做好合同履行情况监管等工作。
总之,我们将与各方面共同努力,把今年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估计得更足一些,把解决的办法准备得更充分一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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