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这些原来“不违法”的行为将按违法处理

这些原来“不违法”的行为将按违法处理

时间:2022-11-15 来源: 浏览:

这些原来“不违法”的行为将按违法处理

环评互联网
环评互联网

EiaNet

★☆用互联网服务于环境影响评价,推动环评信息化、资源共享和技术分享。☆★

收录于合集

越来越严,政策口子越收越紧。

原来一些“打擦球”或政策允许的用地行为 今年将不再允许

2021年11月26日 自然资源部 办公厅印发 《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新的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 有九类 原来不认为是违法用地的行为 今年的卫片执法中将按照违法认定和处理
一是未办理供地手续即占地动工建设的
以往的土地卫片执法,在数据填报时 取得农用地转用批准的 ,填报相关批复文件, 认定为合法用地
《规则》实施后, 完成农用地转用还不能认定为合法用地,需完成供地手续
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必须填写 批文或证书文号、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包括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供地、先行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以及经有审批权限的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同意的相关特殊政策批准文件的扫描件和能够证明用地位置范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界址点坐标文本或者图件扫描件)。
按照《规则》, 有两类情形除外:
1、卫片图斑下发时 已依法取得先行用地手续的图斑或地块 。在动工建设以前,经有权机关批准,办理了先行用地审批手续,在批准范围内建设的图斑或地块,认定为合法用地。
2.政府为供地而进行 土地平整的图斑或地块可以不提供供地手续 。该类情形虽然导致卫星影像发生变化,但没有发生建设行为。
二是未经审批或无合法权源的翻新、翻建行为
《规则》规定,将存量建设用地上存在的 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翻新、翻建、新建行为 认定为存量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对《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在未经审批或无合法权源的建设用地上翻新、翻建、新建行为认定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用地。
因此,翻新、翻建要小心了。
三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的

2019年12月17日,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 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 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2021年11月27日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印发 《 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 ,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

因此,新的判定标准实施后,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的, 直接认定为违法用地。

四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的

2019年12月17日,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

2021年11月27日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印发 《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新规实施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的,认定为违法用地。

五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农村道路的

此前 农村道路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此次,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农村道路的, 直接要求判定为违法用地。

六是未经批准或不符合相关标准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设施的

2021年11月27日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印发 《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

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七是未经批准或不符合相关标准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的

2021年11月27日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印发 《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严格控制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使用一般耕地。

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八是符合相关标准但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建设农村道路的
2021年11月27日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印发 《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九是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

《土地管理法》第37条 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 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破坏种植条件的,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75条的规定处罚

编辑:君君. 环评互联网

来源:生态环境学习

MORE | 更多精彩文章

  • 深读 | 我的2002-2022年,《环评法》风云20年   最新

  • 环评云助手App重磅升级,新增环保⸢云社区⸥版块!   热门

  • 关于发布2021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的通知
  • 万人盛会!持续7天40场大气学术顶级直播即将开始,现在报名即可免费参加
  • 环评“资质”,要评甲乙级,还是三五星?
  • 环评云助手App重磅升级,新增环保⸢云社区⸥版块!
  • 『环评云助手』为全国百余家环境管理部门及技术评估机构开放专属服务
  • 现货秒发!2022年全国环评工程师考试系列教材上新
  • 【 环评云助手 】 小程序免费接入开放,支持公众号、小程序
  • 【环评互联网】公众号运维团队首推『企业公众号』代运维服务
  • 【环评云助手】开放30000余份『法律法规及标准导则』数据接口
  • 新大气导则推荐模型EIAProA2018从入门到精通线上课程重磅上线!

下载 [环评云助手 ]app

扫描上方二维码
50W+ 环评人一起进入云时代
20000+ 法律法规库、百万下载量、免费环评公开课

声明:本号对转载、分享、陈述、观点保持中立,目的仅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已申明原创之作品,转载需申请并获本号授权!

| 投稿、授权、商务及其他请加微信 号:eianet2016

版权:如无特殊注明,文章转载自网络,侵权请联系cnmhg168#163.com删除!文件均为网友上传,仅供研究和学习使用,务必24小时内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