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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济源一加油站送不合格抽纸被处罚

时间:2023-04-24 来源: 浏览:

以案说法 | 济源一加油站送不合格抽纸被处罚

加油站运营管理
加油站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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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管理不是一门学问而是一份辛苦。事实上,每个人不是从别人那里学到了什么,而是在别人的帮助下自己发现了什么。

收录于合集

01

案情回放

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产品抽检中发现,济源市XX石油城(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赠送方式销售的抽取式面巾纸经检验不合格。经调查,济源市XX石油城在李XX处采购抽取式面巾纸共35箱,每箱150包,货款共3850元。当事人以加油赠送抽纸的方式,不设赠送上限,消费者加油金额每满100元送抽纸一包,共销售不合格抽取式面巾纸35箱。因属于赠品未收取费用,无违法所得。

02

以案说法    

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销售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规定,济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抽取式面巾纸,并做出罚款3850元行政处罚。

03

案件警示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也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约定的品质,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的产品。商业促销中的赠品不能成为“三无”或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暗道,市场监督部门将严厉打击该类违法行为。

来源 | 济源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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