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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 | 国家标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2-11-12 来源: 浏览:

征求意见 | 国家标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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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环境标准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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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标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岩洞处置,我部组织开展国家标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岩洞处置规定》(GB13600-92)的修订工作,形成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吴迪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6158

  邮箱:hssffc@mee.gov.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

  3.《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1月3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

  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龙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部内征求法规司、生态司、固体司、核一司、核二司、环评司、监测司意见)

附件2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岩洞处置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附件4
征求意见反馈单.doc

来源:生态环境部

关于我们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是我国专门从事生态环境标准研究与制订的国家级专业研究机构,是生态环境部制定、管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主要技术支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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