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藤标准 | 食品接触用竹制品标准分析与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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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力推动 “ 双碳 ” 目标实现的背景下,竹材因具有绿色、低碳、环保等特性,无疑是值得深度开发和利用的材料。食品接触用竹制品关系到人们的健康,相关的法规、标准和管理规范正在逐步完善。 文章以降低食品接触用竹制品质量安全风险为目的,通过解读国内外食品接触用竹制品相关标准及文献、调研行业以及生产企业发展现状、分析中国市场监管情况,从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和标签规范 4 个方面对食品接触用竹制品的潜在风险进行了分析,并从政府、企业、消费者 3 个角度提出了食品接触用竹制品健康安全发展的建议。
中国是世界上竹资源最多、分布最广、利用最早、加工技术最完善的国家之一。 2021 年中国竹林面积已达 756.27 万 hm 2 ,且竹子种类繁多,多达 500 余种,为竹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资源基础。竹子生长速度快、固碳能力强,材料可降解,是天然可再生资源,竹产品是低碳甚至是负碳产品,是塑料和金属制品的最佳替代品。
竹材具有硬度高、韧性好、可利用度高等优点,但也存在着一些缺陷,比如易虫蛀和发霉,表面粗糙、易起毛、色泽欠佳,可塑性差、产品造型受限等。因此,在竹制品加工过程中会引入防霉剂、漂白剂、黏合剂,表面会添加油、腊、漆等涂料或涂层。这些化学成分的种类、用量、加工工艺与竹制品的安全性密切相关。在各类竹制品中,对食品接触用竹制品的质量安全要求最高。 研究表明,与食品接触的容器、包装、器具等材料中的有害物质已经成为食品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因此,健全和推广食品接触用竹制品标准、完善风险评价和监管体系,对于保障竹制品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国内外相关标准概述
食品接触用竹制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当与食品接触时,不可释放出对人体健康构成危险和有害的物质;不可导致食品成分产生不能接受的改变;不可降低食品所带来的感官特性。目前,欧盟、美国、日本、韩国和中国有关食品接触用竹制品标准较为领先。
欧盟第 1935/2004/EC 号指令《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是欧盟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基本框架法规,对允许使用的物质清单及其纯度标准、使用条件和范围、标签进行了规范,并要求食品接触用竹木制品需检测五氯苯酚( PCP )以及甲醛释放量。对于与食品接触的木材, 2003/02/EC 和 89/106/EC 指令规定木材家居结构材料或可能接触或打算作为人类和 / 或动物产品的不得使用防腐剂 PCP 、砷( As )处理。此外,《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的良好生产规范》( 2023/2006/EC )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生产过程进行了规范。
欧盟在第 1895/2005/EC 号指令《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中使用环氧衍生物的限制》中对含有涂层和粘合剂的竹木制品进行了具体规范(表 1 )。
EN 14732 是欧盟公布的《儿童使用和护理用具——儿童餐具和喂养器具安全要求和试验》的法规,是儿童使用和护理用具的安全标准,主要测试内容包括了外观性能(尖角锐边)、小部件测试、力学性能测试以及化学测试。其中明确规定不得检出防腐剂(五氯苯酚、砷),钡、铯的迁移量不得超过 100 mg/kg ,铅的迁移量不得超过 25 mg/kg ,镉的迁移量不得超过 20 mg/kg ,锑和甲醛的迁移量不得超过 15 mg/kg ,砷、铬、汞的迁移量不得超过 10 mg/kg 。
《美国联邦法规》( CFR )是美国联邦政府执行机构和部门在“联邦公报”中发表与公布的一般性和永久性规则的集成,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法律效力,因此 CFR 的内容覆盖非常广泛,其中涉及到竹制产品的要求为: 21 CFR 178.3800 章节,规定了竹木防腐剂的使用范围,其中五氯苯酚及其盐类的用量应低于 50×10 -6 ; 21 CFR 175 章节对食品接触用品涂料中的粘合剂成分做出要求,规定了允许使用的物质、使用条件及其限值。
日本涉及食品接触用木竹制品的技术法规主要有《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食品、添加物等的规格标准》以及相关进口监督指导方针。在《食品、添加物等的规格标准》的第 3 章《器具及容器包装》中,有关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规格标准并无直接针对竹制品的相关卫生标准,可参考聚合物通用标准,包括总铅、总镉不得超过 100 μg/g ,重金属溶出不得超过 1 μg/mL (以铅计)。在《关于对筷子的监视指导》中,规定了筷子中不得检出邻苯基苯酚、噻苯咪唑、联苯、抑霉唑,每双筷子的二氧化硫或亚硝酸盐迁移量不得超过 4 mg (以二氧化硫计)。
韩国涉及食品接触竹木制品的技术法规主要有《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装的规范标准》。对于食品接触竹木制品要求不得使用《食品卫生法》规定以外的着色剂,接触食品的表面不得印刷油墨,甲苯含量不得超过 2 mg/m 2 。除非该物质不存在溶出隐患,否则不可使用邻苯二甲酸二( 2- 乙基己基)酯( DEHP 或 DOP )。对 于竹木制品,要求重金属砷迁移量不得超过 0.1 mg/L ,重金属不得超过 1 mg/L (以铅计);对于一次性筷子,要求二氧化硫不得超过 12 mg/L ,邻苯基苯酚不得超过 6.7 mg/L ,噻菌灵不得超过 1.7 mg/L ,联苯不得超过 0.8 mg/L ,抑菌唑不得超过 0.5 mg/L 。
中国关于食品接触制品的标准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4806 系列为主,其中 GB 4806.1 — 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是食品接触材料的通用性要求, GB 4806.12 — 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则是竹木类产品的卫生标准。对于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剂则需要符合 GB 9685 — 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此外,还有 GB/T 19790.1 — 2021 《一次性筷子第 1 部分:木筷》、 GB/T 19790.2 — 2005 《一次性筷子第 2 部分:竹筷》、 GB/T 38742 — 2020 《竹砧板》等一些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其中, 2022 年 12 月 30 日实施的 GB 4806.12 — 2022 无疑是食品接触用竹制品较为全面的要求,主要指标要求见表 2 。此外,对于预期与食品直接接触、且不经过消毒或清洗直接使用的竹木材料及制品,其微生物要求应符合 GB 14934 — 2016 《消毒餐(饮)具》,但与食用、烹饪或者加工前需经去皮、去壳或清洗的食品接触的竹木材料及制品除外。
比较欧盟、美国、日本、韩国和中国对于食品接触用竹制品的标准要求可见,对防腐剂五氯苯酚都提出了严格限制,除五氯苯酚以外,各国家和地区的限制性物质、指标要求侧重点各有不同。欧盟对食品接触竹产品的甲醛释放量及其所使用的涂层、胶粘剂中 BADGE 、 BFDGE 、 NOGE 做出了明确要求,且针对儿童用品的防腐剂和重金属指标要求更为严苛。日本、韩国标准均对防腐剂、漂白剂的使用作出要求,种类和指标要求略有差异。欧盟、美国、日本、韩国对食品接触用竹制品的要求大多采用食品接触用品通用要求,而中国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实施了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的卫生标准,要求更全面,针对性更强。可见,中国对于食品接触用竹制品的标准更为领先。
标准解读与分析
基于中国标准的领先性和全面性,下面参照中国标准,从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和标签标识 4 个方面阐述对食品接触用竹制品的要求。
食品接触用竹制品的感官要求分为 2 个部分。第 1 部分是外观要求,包括色泽正常,无毛刺、虫蛀、异臭、霉斑或其他污物。其中主要风险点来自于产品腐烂发霉带来的外观、气味劣变,可通过控制产品含水率以及存储环境温湿度来降低相关风险。第 2 部分是关于迁移测试时产生的浸泡液的要求,要求浸泡液不应有沉淀、异臭、异常着色等感官性能的劣变。食品接触用产品迁移测试,实际上就是模拟实际使用场景,当竹制品与食品接触时,不得迁移出有毒有害物质,不应对食品感官产生负面影响。大部分竹材的浸泡液为晶莹剔透的淡黄色,此为竹材原本的颜色,可判定为合格。但部分生产企业会滥用添加剂,出现异常着色和异臭,例如用过量二氧化硫对产品进行熏蒸,此时浸泡液将呈现异常的黄色,应判定为不合格。
作为食品接触用制品,其理化指标是评判产品安全性的重要标准。
通用理化指标包括迁移物指标和残留物指标。迁移物指标包括总迁移量、甲醛、二氧化硫、五氯苯酚及其盐类的迁移量 4 个指标;残留物指标包括噻菌灵、邻苯基苯酚、抑霉唑、联苯 4 个指标。
1 )总迁移量。总迁移量是衡量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质量极具代表性的指标之一,是从食品接触用制品迁移到与之接触的食品模拟物中的所有非挥发性物质的总量。竹制品迁移出的物质主要是无机盐及矿物质成分,属于天然成分,对人体不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无涂料、油墨或黏合剂的竹制品无需测试总迁移量项目,同时使用了油墨或黏合剂的产品在总迁移量测试后可以通过三氯甲烷提取的方式,将不可挥发物质进行筛选,去除竹材天然成分的干扰,如此更能体现真正的安全风险情况。对于表面覆有涂料且形成完整包裹膜的产品,需测试总迁移量项目,且不得进行三氯甲烷的提取。该指标风险较高的产品为覆有涂层或油墨、或使用粘合剂的竹制品,目前可参考 GB 9685 标注及相关公告的规定,但竹制品常用的涂层、油墨、粘合剂的物质清单并不全面,仍需继续完善。
2 )甲醛。由于竹材的形态特征和市场需求,在生产过程中经常需要使用胶粘剂及涂料,例如竹砧板、竹捣蒜罐、竹擀面杖、上漆竹筷等。以胶粘剂为例,从各省(市)质检机构调研的结果来看,大多数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会选择脲醛树脂胶用于拼接竹制品,这些产品在日常使用过程中,通过与食物的频繁接触,加之竹制品本身就较容易渗透,游离甲醛会附着或进入食物;更有甚者,企业为控制成本,使用刨花板作为中间料。在这些情况下,甲醛一旦超标,就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因此,甲醛被定为食品接触用竹制品的重要安全指标,国标中甲醛限值要求≤ 15 mg/kg 。产品甲醛超标是目前竹制品存在的较突出的问题。 2021 年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针对省内部分竹制生产企业、市售竹制餐用具抽样检测,在 120 批次样品中共有 68 批次发现问题,其中甲醛项目发现问题产品共 24 批次,最大值为 20.57 mg/kg 。欲从生产角度控制甲醛风险,生产者应尽可能选择无醛系胶粘剂,或者加入甲醛捕捉剂,使用捕捉剂可使树脂中游离醛的含量降低 60% 以上,采用的捕捉剂主要有尿素、硫脲、间苯二酚、三聚氰胺、硫脲、对甲基磺酰胺、改性淀粉等。
3 )二氧化硫。二氧化硫是食品行业内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只要合理地控制使用量,它是一款很好的抗氧化剂、防腐剂及漂白剂等。但有些生产商为节约成本,简化工序,在加工过程中采用工业或过量硫磺进行熏蒸。二氧化硫与食物一同进入人体,会刺激消化道黏膜,引起剧烈腹泻,破坏 B 族维生素,影响钙的吸收,降低人体免疫力,对脾、肝等脏器有一定的损害作用。由于 GB 4806.12 — 2022 标准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刚实施,该指标目前在市场监督抽查的数据中仍处于相对空白状态,在此之前该指标参考的是 GB/T 19790.2 — 2005 ,要求二氧化硫浸出量应≤ 600 mg/kg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 2022 年婴幼儿用塑料奶瓶等 13 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二氧化硫浸出量是一次性竹木筷除霉菌以外较为突出的不合格项目,不合格发现率为 2.1% 。 GB 4806.12 — 2022 优化了竹木制品的二氧化硫检测方法,在蒸馏的基础上,增加了迁移的步骤,与食品接触用竹制品实际的使用情况更为贴合,并将二氧化硫限值调整为≤ 10 mg/kg 。
4 )五氯苯酚及其盐类。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对细菌、霉菌等具有很强的抑制作用,且易被吸收、持久性好,是竹制品中常用的防腐防霉剂。但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具有中等急性毒性,可对肝脏、肾脏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具有很强的致癌、致畸、致突变效应。目前五氯苯酚已被列入优先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黑名单。因此,相关标准将其限值要求定为≤ 0.15 μg/mg 。江西的调查显示, 53 份食品接触用竹木制品中, 五氯苯酚 检出率为 28.30% ( 15/53 ),抽检的竹木砧板中,检出五氯苯酚的平均值为 27.57 mg/kg ,最大值为 233.02 mg/kg 。该指标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应重点关注。
5 )残留物指标。噻菌灵、邻苯基苯酚、抑霉唑、联苯作为常用的杀菌剂,可有效避免虫蛀、发霉、腐朽等问题,但在竹制品中残留的成分会危害人体健康,产生过敏、致癌的可能性。与 GB/T 19790.2 — 2005 相比, GB 4806.12 — 2022 对噻菌灵、邻苯基苯酚、抑霉唑、联苯这 4 种残留物的限值更为严苛,在检测方法不变的情况下,限值由原来的≤ 10 mg/kg 分别降低至 1.2 、 4.8 、 0.4 和 0.6 mg/kg 。
GB 4806.12 — 2022 规定“食品接触用竹木材料及制品应符合 GB 9685 及相关公告”,但 GB 9685 — 2016 标准 中没有适用范围为竹木制品的添加剂, 竹制品可用的添加剂用法、用量及特定迁移的限制要求仍需完善 。
竹制品在温暖潮湿的环境中,很容易滋生霉菌,在加工过程中若环境卫生不达标,很可能会引入致病菌。若产品含水量较高或存储条件湿度过高,也容易滋生有害微生物。 GB 4806.12 — 2022 对微生物的要求为:预期与食品直接接触,且不经过消毒或清洗直接使用的竹木材料及制品的微生物应符合 GB 14934 — 2016 的规定,具体要求为:大肠菌群不得检出、沙门氏菌不得检出;与食用、烹饪或者加工前需经去皮、去壳或清洗的食品接触的竹制品则可豁免。除此之外, GB/T 19790.2 — 2005 规定了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 β 型溶血性链球菌)及霉菌的要求,要求均为不得检出。因此,应对竹制品的含水量、加工环境、存储条件进行相应控制。
食品接触用竹制品标签标识方面的要求主要来自于 GB 4806.1 — 2016 。一份完整、规范的食品接触用竹制品标签大致包含产品基础信息、食品接触相关信息、符合性声明 3 个方面的内容。
产品基础信息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材质、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适用时 )、执行标准、合格证等内容。对于保质期的标识要求是根据材料本身的特点进行选择性标示,由于竹材在自然条件下会发生变质、降解,且受储存环境的影响较大,故一般应标示保质期。
对于食品接触产品,需要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等类似用语,或者加印筷子调羹标识(标识规范见 GB 4806.1 )。此外,当有相关标准明确规定了使用条件或者当使用条件超出要求、产品会产生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当以醒目的方式说明其使用条件。
符合性声明应包括产品遵循的法律和法规,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质名单及其限制性要求和总迁移量合规性情况(仅成型品)等。
食品接触用竹制品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有:《食品安全法》、 GB 4806.1 — 2016 、 GB 4806.12 — 2022 和 GB 9685 — 2016 。产品的生产过程还应符合 GB 31603 — 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此外,在符合性声明中还应体现二氧化硫迁移、甲醛迁移、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噻菌灵、邻苯基苯酚、抑霉唑、联苯的限值及其符合性情况,若产品使用了涂料、粘合剂和(或)油墨,还要体现总迁移量的限值要求及其符合性情况。
发展建议
食品接触用制品已纳入《食品安全法》管辖范围,直接影响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基于对国内外标准的对比和解读,从生产企业、监管部门、消费者 3 个角度提出相应建议,以期尽快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食品接触用竹制品安全管理体系。
目前关于食品接触用竹制品已有一定的法规、标准基础,但仍然存在重叠、交叉、遗漏、矛盾之处,相关部门应对这些法规、标准进行系统梳理、整合、修订,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国际趋势,制定合理且统一的法规和标准,明确监督权限和职责,公开监督抽查结果,通报不合格食品接触用竹制品的处理信息。让生产企业质量有底线,让监管部门监管有依据,让消费者使用更安心。
制定合理的市场准入机制,对食品接触用竹制品企业的生产环境、加工工艺、管理体系等做出明确要求,通过核准的企业才可获得生产资质。例如,湖南省针对当地的食品接触用竹制品企业制定了地方管理措施,相关企业必须要符合《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的相关强制性要求才予以颁发生产许可,这就从源头上提升了食品接触用竹制品生产工艺标准与产品质量标准。
关注国际食品接触竹制品最新法规、标准更新及修订动态,加强与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的沟通交流,增加设备和技术的研发投入,不断提升技术支持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和风险评估能力。
提高相关监管人员对食品接触竹制品的重视程度,具备即将面临问题的预判能力,构建食品接触材料监管工作的考核制度,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增强相关监管人员的工作规范性和约束性,提升监督管理的质量。
提升食品接触用竹制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树立企业质量方针,增强全员质量意识,同时也要抓住质量管理的“少数人”,着重增强采购、生产、质保人员的质量安全风险意识,建立产品质量责任制度,责任细化到个人,明确供应商评价、来料检验、过程巡检、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等环节的责任要求和负责人。
不得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标使用有害有毒物质,确保生产加工的环境卫生,规范生产加工过程。严格参照相关法规、标准的剂量要求使用限制性化学成分。在产品包装上,真实、准确地标注材质、添加剂、涂层、符合性声明等质量安全相关信息。
构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企业质量负责人应积极建立合理、有效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结合实际状况,完善企业内部质量管控规范,明确质量责任部门、监督部门以及人员的权限和职责,监督部门应独立于生产、销售等利益相关部门。明确并严格执行管理职责要求与过程控制规范,减少人为影响因素,积极识别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点,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保障食品接触用竹制品的质量与安全。
完善检验设备及流程。制定明确的来料检验、日常巡检、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的标准,检验人员应严格参照标准进行检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设备需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校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有条件的企业可自行组建实验室,具备 GB 4806 系列标准的检测能力,也可委托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测。
建立质量追溯机制。以批次为单位,给每个产品赋予质量追溯码,当某一批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可迅速排查出现问题的环节,并快速锁定问题产品,及时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提升专业能力。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食品或法律相关的专业教育背景,或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上岗前应进行食品接触用竹制品工艺、法规、标准、质量管控等方面的培训,使其具备履职能力。当食品接触用竹制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更新或修订时,应及时组建专家组研究学习,对所有相关人员组织培训。涉及到整改时,应明确各责任部门的工作任务、整改要求、截止时间、责任人,确保相关产品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新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提升管理能力。质量负责人员应根据企业实际生产及产品情况,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要求,如实记录检验结果,及时反馈质量问题,确保质量管理落到实处。
提升应急能力。质量负责人应结合实际情况,提前制定好质量隐患、安全事件、客户投诉等突发问题的应急预案,并对预案进行动态管理,做好模拟应急演练,提升实务操作能力,确保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
消费者应主动学习健康安全常识,关注权威渠道发布的风险分析报告、不合格产品通报等信息,这将有助于做出理性决策。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接触用竹制品时,应注意查看产品外观是否有虫蛀、发霉、弯曲、毛刺等问题,同时应查看包装上的产品信息是否完整。
选择知名品牌,或售后服务较好的品牌,无论在实体店或是网络店铺,均应索要发票,保障售后权益。
结束语
食品接触用制品已纳入《食品安全法》管辖范围,直接影响食品质量、人体健康,与食品安全具有同等重要影响。 虽然已发布并实施了食品接触用竹木制品的卫生标准,但标准内容仍需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监管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安全风险意识仍需进一步提升。生产企业、监管部门、消费者三方应共同努力,尽快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食品接触用竹制品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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