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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增发进口允许量300万吨

时间:2023-11-30 来源: 浏览:

商务部:增发进口允许量3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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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商务部发布的 增发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公告称, 增发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300万吨。

以下为原文

商务部关于增发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原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27号(《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现增发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300万吨,有关申领条件按照商务部令2023年第4号(《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执行。

消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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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李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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