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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排污许可申报的问题

时间:2024-04-09 来源: 浏览:

20个排污许可申报的问题

环境监测实战
环境监测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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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的网址?

2.在平台 申领排污许可证 的步骤?

3. 如何 在平台进行 注册

4. 注册时 显示 注册单位名称 已存在 怎么办?

5. 注册时 无法上传 营业执照 怎么办?

6. 注册后 ,发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错误 怎么办?

7. 注册后 遗失 用户名、密码、邮箱等 怎么办?

8. 及多个行业 排污单位 ,如何填写 产品产能等信息?

9. 填报 废气废水污染物控制指标时 应注意什么?

10.生产经营场所和排放口 坐标定位 应注意什么?

11. 下拉菜单中 没有可选合适内容 怎么办?

12.平台的 必填项 如无需填报信息 怎么办?

13. 填报 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表时 应注意什么?

14.在平台提交许可申请后 发现有误 怎么办?

15. 如何在平台办理 申请 变更、延续 排污许可证?

16.如何在平台办理排污许可证 遗失补办?

17.领取许可证后 为何不能立即进入 执行记录相关模块?

18.许可证 变更、延续、补办 后,与执行报告等信息不符 怎么办?

19. 如何 在平台上 填报执行报告?

20. 如何 在平台进行 排污登记?

详情如下:
1.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的网址?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以下简称平台) “一库四系统” 组成 ,即 排污许可申请核发系统排污许可实施与监管系统 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 全国固定污染源数据挖掘与应用系统 国家固定污染源数据库 组成。

平台的网址为:

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defaults/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

平台 公开端 导航栏 分为网上申报、申请前信息公开、许可信息公开、登记信息公开、许可注销公告、许可撤销公告、许可遗失声明、重要通知、法规标准、公告栏等。

2.在平台 申领排污许可证 的步骤?

在平台 申领 排污许可证的 具体步骤 包括:
(1)排污单位登录本平台 ,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系统。
(2)排污单位首次使用系统 需自行注册账户 ,并用此账户登录、办理排污许可所有申报审批事项。
(3)首次申报进入 “业务办理-许可证申请”模块 ,点击“我要申报”按钮,开始网上申报;可以查看已有业务的申报状态。
(4)请 按照《技术规范》要求 填写申请表格 ,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页面提示供参考。
(5)申报过程中 可在“业务办理-信息公开”模块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6)填报完成后 ,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本次申报。
(7)提交成功后 ,可以查看审批状态和结果。
(8)在获得排污许可证后 ,需要按照要求在平台进行包括台账记录、执行报告、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
具体操作流程 如下图所示:
3. 如何 在平台进行 注册
排污单位登录平台,点击“网上申报”导航栏进入申请系统,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注册所需要填报的信息包括: 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及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属行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设置用户名和密码、电子邮箱 (注:邮箱用于找回密码,务必填写正确可用电子邮箱并注意保存)及 上传营业执照 等。

4. 注册时 显示 注册单位名称 已存在 怎么办?

可按照以下步骤:

(1)联系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企业库核实注册信息。

(2)通过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修改注册邮箱。

(3)通过注册邮箱找回用户名和密码。

(4)登陆企业端,通过右上角“修改注册单位信息”修改密码。

5. 注册时 无法上传 营业执照 怎么办?
排污单位首先确保使用的浏览器版本为  IE9/10/11,安装flash 插件 ,详细步骤排查步骤可查看公开端右下角“资料附件”板块“无法上传附件或图片解决方案”。

6. 注册后 ,发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错误 怎么办?

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修改:

(1) 未提交 许可证申请的,可在申请模块“排污单位基本信息”页签直接修改。

(2) 已提交 许可证申请的,可请核发部门受理阶段“补件”、或在经办人预审/汇总阶段“修改”,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3) 已核发 许可证的,应通过“变更”修改。 

7. 注册后 遗失 用户名、密码、邮箱等 怎么办?

首先 ,排污单位在企业端登陆页面,点击“忘记用户名”或“忘记密码”。

然后 ,输入注册邮箱,通过邮箱接收账号、密码信息(注意区分大小写);

如果出现忘记邮箱、需要修改邮箱等情况 ,可联系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修改邮箱。

8. 及多个行业 排污单位 ,如何填写 产品产能等信息?

在填写产品产能等信息时, 系统默认进入 主行业模块,如涉及其他行业填报时,应点击“行业类别”栏右侧按钮切换相应行业模块进行填报。

9. 填报 废气废水污染物控制指标时 应注意什么?

废气废水污染物控制指标选择将影响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的准确与否。

平台填报中“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中最下方的“废气废水污染物控制指标”是 选择相应总量控制指标环节 系统默认 大气污染物控制指标 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其中颗粒物包括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烟尘和粉尘4种。 水污染物的控制指标 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如果排污单位需要控制的总量指标为默认指标,则无需在此添加,如涉及总氮控制区增加总氮指标,需在此栏选择的总氮为该排污单位需要控制排放总量的污染物种类。

10.生产经营场所和排放口 坐标定位 应注意什么?

平台填报时 需要填写准确的 单位厂区中心、废气排放口、废水排放口等位置的经纬度坐标

获取经纬度信息 可以通过 以下途径:

(1)使用平台中的 GIS 系统中直接定位提取。

(2)通过手机应用软件(如 GPS定位类软件等)获取精确的坐标数值后,手动填写坐标。

需注意在使用直接输入经纬度进行定位时,所输入的经纬度是“小数点格式”的经纬度,而不是“°′″”格式。

11. 下拉菜单中 没有可选合适内容 怎么办?

排污单位在填报生产设施、原辅料及燃料、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内容时,从系统的下拉菜单中无法选择到对应内容选项时, 可通过选择下拉菜单中的 “其他”选项 ,并在选中后出现的文本框内 手动输入 对应内容。
在填报污染物排放标准时, 如无合适标准选项 还可联系所在地市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平台管理员 ,由管理员在管理端直接 添加标准。

12.平台的 必填项 如无需填报信息 怎么办?

原则上平台中带“*”标识的信息栏为必填项,如无需填报信息,可在该栏填入“/”,进入下一填报环节。

13. 填报 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表时 应注意什么?

“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表”中的“污染物名称”等内容是由已填报的产排污节点信息 自动带入生成 在填报其他信息时应注意:
(1)在填写“监测内容”时 有组织 燃烧类废气 监测内容至少选择“氧含量、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烟气量”。
非燃烧类 至少选择“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烟气量”。
无组织废气 至少选择“风速、风向”等相关内容;废水至少选择“流量”。
(2)在选择“手工监测频次”时 ,应按相关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无行业指南,则按总则。
(3)在选择“手工测定方法”时 ,应选择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监测方法填报。
(4)相关行业技术规范 对雨水、无组织废气有监测要求的,应在“其他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 表中添加。
14.在平台提交许可申请后 发现有误 怎么办?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要求,排污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交前应核实无误后提交。
申请提交后,如发现信息有误 可联系地方核发环保部门退回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15. 如何在平台办理 申请 变更、延续 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登录平台后,点击“许可证变更”模块后,点击右上角,“我要变更”按钮进行变更。
点击“许可证延续”模块后,点击右上角,“我要延续”按钮进行延续。

16.如何在平台办理排污许可证 遗失补办?

排污许可证发生 遗失、损毁的 排污单位应当 在三十个工作日内 向核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补领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登录平台后,点击“许可证补办”模块,进入“遗失声明”模块,点击“发布遗失声明”按钮,填写并发布遗失声明。
在发布遗失声明后,进入“许可证补办”模块提交补办申请。

17.领取许可证后 为何不能立即进入 执行记录相关模块?

许可证执行记录相关模块涉及“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监测记录”和“改正规定”等。
平台 默认 在许可证核发后  1 个工作 ,排污单位方可点击进入“执行报告”模块。
在许可证核发  10 个工作日 ,排污单位方可点击进入“监测记录”模块。
18.许可证 变更、延续、补办 后,与执行报告等信息不符 怎么办?
“执行报告”模块中 ,在许可证变更完成前已建立的年报,如带出的排放口等信息与许可证不符, 可点击年报相关页面右上角“重新同步数据”,进行数据更新。
季报可删除后新建,即可更新数据。 重新同步数据将清空当前页面已填写数据。
“监测记录”模块会在许可证变更、延续、补办等业务办结后  10 个工作日 进行相关内容的更新。
19. 如何 在平台上 填报执行报告?
登录平台后,点击首页界面的“执行报告”模块进入 ,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从“月报”“季报”“年报”按钮中选择要求的模块进入填报。
执行报告填报模块 将自动带入 排污许可证中排放口等部分内容,排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并在平台上提交。
应关注以下内容:
(1)年度执行报告还应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报告,书面执行报告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2)填报执行报告时,应在“附件”一栏上传相关自行监测报告、实际排放量核算过程等附件。
20. 如何 在平台进行 排污登记?
属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注册后,在首页的排污登记模块填报相关内容,填报时应重点关注涉及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的污染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完成登记排污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将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即可办结排污登记手续。
在排污登记事项有误时,排污单位登录平台通过登记变更模块自行修改。变更后无需管理部门审核,自行下载登记回执即可。

转自:生态环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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