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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外资控股限制!50万人口以上城市不再必须中方控股!下游燃气市场格局再临巨变?

时间:2020-09-30 来源:天然气与法律 浏览:

文/陈新松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微信号:shanghailaoxin)

 

今天是本周、本月以及半年度的最后一天,果然迎来了大消息!随着6月29日中美同意重启经贸磋商并不再加征新的关税,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具体到天然气行业,一是推进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燃气、热力管网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二是放宽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准入。采矿业领域,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的规定。

 

上图是2018版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这个终于取消了。对于中国的燃气市场来说,几大燃气企业,大多都在香港上市,从严格法律意义上来说,均为外资,受到该政策限制。该条限制取消后,中国的燃气市场将会迎来剧变,加上国家管网公司即将成立的影响,大变局时代已经来临。

 

【城市燃气行业市场化改革历程梳理】

在市场化改革以前,我国的城市燃气企业和其他公用事业一样,实行的是政企高度合一的管理体制,主要特征包括政府垄断专营、市场规模有限、经营状况欠佳等。回顾城市燃气的市场化改革历程,可以发现改革主要体现在建立特许经营制度和放宽行业市场准入两个方面。

1、2002 年3 月4 日,国家计委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首次将原禁止外商投资的电信和燃气、热力、供排水等城市管网列为对外开放领域。

2、2002 年12 月27 日,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市政公用行业政府特许经营制度。

3、2004年5月1日,《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开始施行,该《办法》确定了市政公用行业实行特许经营的范围,并特别注意明确了特许经营有关各方的权利、责任以及市场准入、退出、招投标、中期评估、监督检查、临时接管、公众参与以及对违法企业的信息披露等一系列制度。

4、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明确燃气行业属限制外商投资行业,大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允许外商投资,但必须中方控股。

5、2011年3月1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同时确立燃气经营的行业准入制度,明确燃气经营者的服务义务、禁止性行为及责任。

6、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进一步明确,城市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必须由中方控股。在此之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又经历了多次修改,但这一限制基本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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